一种妇产科用助产吸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7995阅读:797来源:国知局
一种妇产科用助产吸盘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的是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妇产科用助产吸盘装置。



背景技术:

在妇产科,孕妇终止妊娠的方式主要分为剖宫产和自然分娩这两种,产妇在实行自然分娩的过程中,当婴儿的头部将要露出时,医生通常需要使用助产装置将胎头吸引出,以此来配合产妇将婴儿拖出子宫,确保母子平安。

现有技术中,最常用的助产装置是助产钳和胎头吸引器这两种,在使用助产钳进行助产的时候,通过产钳夹住婴儿的头部时,由于力度很难控制住,往往会对婴儿造成一定的伤害;现有的抬头吸引器功能比较单一,只具备吸附功能,产妇在生产的时候,会有羊水出来,不及时处理,会造成一定的污染,也给后处理人员带来一定的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了一种妇产科用助产吸盘装置,结构简单,不但具有助产功能,还可以及时处理羊水,防止污染手术台,助产吸盘处设置有海绵,对婴儿起到保护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妇产科用助产吸盘装置,包含箱体,所述箱体的前侧设置有数个抽屉,所述箱体的后侧分别设置有排液仓和吸气仓,所述吸气仓内部设置有吸气泵,所述吸气泵与吸气软管连接,所述吸气软管的端部与助产吸盘螺纹连接,所述助产吸盘为内凹半圆形,所述助产吸盘的内侧设置有海绵,所述吸气软管的一侧设置有控制阀一,所述排液仓的底部设置有吸料泵,所述吸料泵的上端设置有排液池,所述吸料泵与排液软管连接,且排液软管穿过排液池,所述排液软管与排液口连接,所述排液池的一侧设置有排液管,所述排液管上设置有控制阀二。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善,所述抽屉的前侧设置有把手。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善,所述吸气软管的另一侧设置有压力表。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善,所述箱体的底部设置有万向轮,所述万向轮的一侧设置有刹车片。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结构简单,不但具有助产功能,还可以及时处理羊水,防止污染手术台,减少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助产吸盘处设置有海绵,可对婴儿起到保护作用,通过设置有抽屉,便于医务人员放置物品,万向轮便于装置的移动,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排液仓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排液口、3.排液软管、4.吸气软管、5.助产吸盘、6.海绵、7.控制阀一、8.抽屉、9.把手、10.吸气仓、11.排液仓、12.压力表、13.排液管、14.控制阀二、15.吸料泵、16.排液池。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参看图1至图2,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妇产科用助产吸盘装置,包含箱体1,所述箱体1的前侧设置有两个抽屉8,便于医务人员放置物品;所述箱体1的后侧分别设置有排液仓11和吸气仓10,所述吸气仓10内部设置有吸气泵,所述吸气泵与吸气软管4连接,所述吸气软管4的端部与助产吸盘5螺纹连接,采用螺纹连接,便于拆卸助产吸盘5;所述助产吸盘5为内凹半圆形,所述助产吸盘5的内侧设置有海绵6,可对婴儿起保护作用;所述吸气软管4的一侧设置有控制阀一7,用于控制吸气泵的压力;所述排液仓11的底部设置有吸料泵15,所述吸料泵15的上端设置有排液池16,所述吸料泵15与排液软管3连接,且排液软管3穿过排液池16,所述排液软管3与排液口2连接,所述排液池16的一侧设置有排液管13,用于排放废液;所述排液管13上设置有控制阀二15。

所述抽屉8的前侧设置有把手9,这样设置,便于抽屉8的使用。

所述吸气软管4的另一侧设置有压力表12,这样设置,便于随时观察吸气泵的压力大小。

所述箱体1的底部设置有万向轮,所述万向轮的一侧设置有刹车片,这样设置,便于装置的移动,使用方便。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通过排液口2对产妇分娩时产生的羊水进行吸收,吸入到排液池16内,通过排液管13进行排放;通过助产吸盘5吸附在胎儿的头部,通过压力表12和控制阀一7控制吸气泵的压力大小,实现助产。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优点:结构简单,不但具有助产功能,还可以及时处理羊水,防止污染手术台,减少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助产吸盘处设置有海绵,可对婴儿起到保护作用,通过设置有抽屉,便于医务人员放置物品,万向轮便于装置的移动,使用方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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