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导管固定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18606发布日期:2018-08-21 17:09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导管固定器。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医用导管固定器一般包括两片固定胶带,其中一片固定胶带的外部贴在身体上,两片固定胶带中间包括一个形状契合细导管用于放置细导管的凹槽,然后通过将两片固定胶带互相粘住来固定该细导管。

但是,由于凹槽的尺寸较细,所以这种导管固定器无法固定粗导管,如果仅仅只将凹槽的尺寸变大,那么用胶带固定后,粗导管的两侧与胶带之间会存在较大的缝隙,从而产生粗导管会随意移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的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现提供一种导管固定器的技术方案,具体如下:

一种导管固定器,适用于固定引流管,其中,包括底层粘贴层、固定层和顶层粘贴层;

所述固定层的一面粘紧在所述底层粘贴层上;

所述固定层未粘紧在所述底层粘贴层的一面中间设有宽度契合所述引流管的直径的凹槽;

所述固定层未粘紧在所述底层粘贴层的一面可撕开地粘贴在所述顶层粘贴层上;

两个卡扣装置,分别设于所述顶层粘贴层两侧并位于所述凹槽的两端。

优选的,所述底层粘贴层和所述顶层粘贴层的形状相契合;

所述固定层粘贴于所述底层粘贴层的中间,以及

所述固定层粘贴于所述顶层粘贴层的中间。

优选的,所述底层粘贴层和所述顶层粘贴层均为长方形。

优选的,所述固定层为正方形。

优选的,所述固定层为泡棉层。

优选的,每个所述卡扣装置分别包括:

第一基座,设于所述顶层粘贴层的一侧并位于所述凹槽的一端;

第二基座,活动设于所述顶层粘贴层的另一侧并以所述凹槽为轴对称于所述第一基座。

优选的,所述第一基座上设有一凸起。

优选的,所述第二基座上设有一契合于所述凸起的通孔。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提供一种导管固定器,适用于胸腔引流管,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粘贴对导管进行固定,通过卡扣减小导管与固定器之间的缝隙,具备良好的固定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中,一种导管固定器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中,一种导管固定器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中,卡扣装置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底层粘贴层;2.固定层;3.顶层粘贴层;4.凹槽;5.卡扣装置;6.第一基座;7.第二基座;8.凸起;9.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基于现有的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现提供一种导管固定器,适用于固定引流管,其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底层粘贴层1、固定层2和顶层粘贴层3;

固定层2的一面粘紧在底层粘贴层1上;

固定层2未粘紧在底层粘贴层1的一面中间设有宽度契合引流管的直径的凹槽4;胸腔引流管比一般的医用导管更粗,故而,此处的凹槽4也应比一般的医用导管更粗;

固定层2未粘紧在底层粘贴层1的一面可撕开地粘贴在顶层粘贴层3上;

如图2所示,两个卡扣装置5,分别设于顶层粘贴层3两侧并位于凹槽4的两端。两个卡扣装置5分别固定在引流管两端,用于减小引流管和固定层2之间的间隙。

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底层粘贴层1和顶层粘贴层3的形状相契合;

固定层2粘贴于底层粘贴层1的中间,以及

固定层2粘贴于顶层粘贴层3的中间。

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底层粘贴层1和顶层粘贴层3均为长方形。

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固定层2为正方形。

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固定层2为泡棉层。泡棉层可以防止引流管在皮肤上留下压痕,同时也可以隔热并防止引流管中的冷液体冻伤皮肤。

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每个卡扣装置5分别包括:

第一基座6,设于顶层粘贴层3的一侧并位于凹槽4的一端;

第二基座7,活动设于顶层粘贴层3的另一侧并以凹槽4为轴对称于第一基座6。

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第一基座6上设有一凸起8。

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第二基座7上设有一契合于凸起8的通孔9。

在上述较佳的实施例中,当使用固定层2将引流管固定后,翻转第二基座7并将第二基座7上的通孔9套入第一基座6上的凸起8,减小引流管与固定层2之间的间隙。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应当能够意识到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图示内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换和显而易见的变化所得到的方案,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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