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肌腱夹持固定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65368发布日期:2018-06-12 19:00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一种肌腱夹持固定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肌腱夹持固定器。



背景技术:

医学手术中,多涉及肌腱及韧带的重建,而肌腱及韧带重建时,需要取自体或异体肌腱进行修整以及缝合,这一过程须使用肌腱工作台在手术中进行。

然而,现有的肌腱工作台上所使用的肌腱固定器,均为螺丝螺母结构的旋紧固定,在手术过程中,操作费时不方便,且其是鸭嘴形夹持,导致开口段夹不紧,容易在手术中滑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肌腱夹持固定器,通过平行夹持解决了现有肌腱夹持固定器容易滑脱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肌腱夹持固定器,其包括移动板和固定座,所述移动板插入固定座中;所述移动板包括水平板和斜板,所述水平板和斜板的一端连接,所述固定座上设置有通槽,当所述斜板插入通槽时,水平板和固定座的表面之间形成用于夹持固定肌腱的区域。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还在于,

所述固定座进一步包括驱动机构和限位机构,所述驱动机构和限位机构分别设置在所述通槽的前后两侧,所述驱动机构带动移动板向固定座内部插入,所述限位机构限制移动板向上位移。

所述限位机构包括上弹簧、滑块、下弹簧、限位爪、滑轨以及手柄,所述滑块的上端连接上弹簧,下端连接下弹簧,所述上弹簧、滑块以及下弹簧均设置在滑轨上,所述限位爪至少设置一个,并且一端固定在滑块上,另一端延伸到通槽内与移动板配合,所述手柄与滑块连接并位于固定座外部。

所述驱动机构包括曲柄和齿轮,所述齿轮设置在固定座内并与所述移动板配合,所述曲柄与齿轮连接并延伸至固定座外。

所述通槽为中字型结构。

所述斜板的两侧均设置有与齿轮配合的锯齿。

与现有技术相比,使用时,通过将斜板插入通槽中,使水平板和固定座的表面之间形成一定区域,将需要夹持的肌腱固定在此区域中,不容易滑脱且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肌腱夹持固定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肌腱夹持固定器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肌腱夹持固定器,如图1-2所示,其包括移动板1和固定座2,移动板1插入固定座2中;移动板1包括水平板11和斜板12,水平板11和斜板12的一端连接,固定座2上设置有通槽21,这样,当斜板12插入通槽21时,水平板11和固定座2的表面之间形成用于夹持固定肌腱的区域。

固定座2包括驱动机构22和限位机构23,驱动机构22和限位机构23分别设置在通槽21的前后两侧,这样,驱动机构22带动移动板1向固定座2内部插入,限位机构23限制移动板1向上位移。

限位机构23包括上弹簧231、滑块232、下弹簧233、至少一个限位爪234、滑轨235以及手柄236,滑块232的上端连接上弹簧231,下端连接下弹簧233,上弹簧231、滑块232以及下弹簧233均设置在滑轨235上,限位爪234设置至少一个,并且一端固定在滑块232上,另一端延伸到通槽内与移动板1配合;所述手柄236与滑块连接并位于固定座2外部,这样,当移动板1向固定座2靠拢时,限位爪234由于上弹簧231的拉力,使得移动板1不会向上移动,当推下手柄236时,下弹簧233向下拉动限位爪234,限位爪234抬起,移动板1向上滑动。

驱动机构22包括曲柄221和齿轮222,齿轮222设置在固定座2内并与移动板1配合,曲柄221与齿轮222连接并延伸至固定座2外,这样,操作曲柄221后,齿轮222驱动移动板1向固定座2靠拢。

斜板12的两侧均设置有与齿轮222配合的锯齿121,通槽21为中字型结构,这样,与斜面12相匹配,使两者的结合更紧密。

另外,斜板12两侧的锯齿121也可以是凹槽或者条状的突起,所述凹槽或者条状的突起与齿轮222相匹配。

工作过程:首先将斜板12插入通槽21中,将需要夹持的肌腱放置在斜板12和固定座2的表面之间形成的空腔内,操作曲柄221,曲柄221通过齿轮222带动锯齿121,进而带动移动板1缓慢向下移动,当移动到合适位置时,停止操作曲柄221,同时限位爪234由于上弹簧231的拉力,使得移动板1不会向上移动;当手术结束后,推下手柄236,下弹簧233向下拉动限位爪234,限位爪234抬起,移动板1向上滑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使用时,通过将斜板插入通槽中,使水平板和固定座的表面之间形成空腔,将需要夹持的肌腱固定在此空腔中,不容易滑脱且操作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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