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气管导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01459发布日期:2018-11-02 21:28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气管导管。



背景技术:

气管插管术是急救工作中常用的重要抢救技术,是呼吸道管理中应用最广泛、最有效、最快捷的手段之一,对抢救患者生命、降低病死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施气管插管手术的过程中,患者通常不能排除痰液,且由于气管导管会对患者造成刺激,会使得患者痰液进一步增多,从而会给患者带来危险。为了清除气管插管手术中患者产生的痰液,通常需要隔一定时间进行人工插入吸痰管进行抽吸痰液,但多次插管会给患者带来不适,甚至造成患者气管黏膜损伤。现有技术已公开了气管导管上设置吸痰口和吸痰通道,从而无需额外进行吸痰管的插管,但现有技术的气管导管通常只有一个吸痰腔,对患者喉部的痰液不能获得较好的清理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气管导管,通过设置两个冲洗/吸痰通道,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气管导管吸痰效果不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气管导管,用于解决现有气管导管吸痰效果差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气管导管,包括导管主体,所述导管主体上设有用于封堵患者上呼吸道气管的第一套囊,所述导管主体内部还设有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所述第一通道远端开口和第二通道远端开口位于所述导管主体轴近端和第一套囊之间,且位于所述导管主体轴向的不同位置处;使用时,所述第一通道和所述第二通道用于向患者上呼吸道气管冲入液体或从患者上呼吸道气管抽取液体。

进一步地,所述导管主体内部还设有气管腔道和支气管腔道,所述导管主体上还设有用于封堵患者支气管的第二套囊,所述第一套囊位于所述气管腔道近端和远端之间,所述第二套囊位于所述支气管腔道近端和远端之间且靠近远端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导管主体上还包括第一充气腔和第二充气腔,所述第一充气腔用于向所述第一套囊内充气,所述第二充气腔用于向所述第二套囊内充气。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气管导管内部设置两个与患者上呼吸道气管连通的通道,通过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可以实现对患者上呼吸道气管进行冲洗、消毒以及吸痰等多种功能,扩展了气管导管的应用范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中气管导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中气管本体径向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此说明书中,术语“近端”是指在手术过程中,气管导管靠近操作者的一端;“远端”是指远离操作者的一端。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气管导管,包括气管主体10,所述导管主体11上设有用于封堵患者上呼吸道气管的第一套囊20,所述导管主体10内部还设有第一通道11和第二通道12,所述第一通道11远端的开口和第二通道12远端的开口位于导管主体10近端和第一套囊20之间,且位于所述导管主体10轴向的不同位置处;使用时,所述第一通道11和第二通道12用于向患者上呼吸道气管冲入液体或从患者上呼吸道气管抽出液体。

本实施例的气管导管包括两个单独与患者上呼吸道气管连通的通道,所述第一通道11和第二通道12能够实现多种功能,由于第一通道11远端的开口和第二通道12远端的开口在导管主体上的位置不同,在气管插管手术过程中,可以从离导管主体10近端较劲的第一通道11远端的开口向患者上呼吸道气管冲入冲洗液体或药物,再从第二通道12远端的开口向患者上呼吸道气管内抽出冲洗的液体及痰液,从而可以有效对患者喉部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感染;当患者口部痰液较多时,还可以同时从第一通道11和第二通道12内进行吸痰。

进一步地,所述导管主体10内部还设有气管腔道13和支气管腔道14,所述导管主体10上还设有用于封堵支气管的第二套囊30,所述第一套囊20位于所述气管腔道13近端和远端之间且靠近远端位置,所述第二套囊30位于所述支气管腔道14近端和远端之间且靠近远端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导管主体10内还包括第一充气腔15和第二充气腔16,所述第一充气腔15用于向所述第一套囊20内充气,所述第二充气腔16用于向所述第二套囊30内充气。

进一步地,所述气管导管还包括从第一通道11近端与第一通道11连通的第一冲吸管41,从第二通道12近端与第二通道12连通的第二冲吸管42,从第一充气腔15近端与第一充气腔15连通的第一充气管43,从第二充气腔16近端与第二充气腔16连通的第二充气管44。在导管插管手术过程中,操作者可以分别从第一冲吸管41和第二冲吸管42近端进行操作,对患者上呼吸道气管内进行冲洗或吸液的操作;分别从第一充气管43和第二充气管44近端进行操作,对第一气囊20和第二气囊30进行充气。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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