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具有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携带者的方法

文档序号:833031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治疗具有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携带者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治疗由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引起的疾病。更确切地讲,本发明涉及使用胸腺素α-1或其生物活性片段或其类似物治疗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携带者。
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感染导致多种疾病状态,并且,HBV感染是世界范围内第二位最常见的感染性疾病。乙型肝炎病毒(“HBV”)是DNA病毒。已经了解到HBV通过输血、污染的皮下针头、性接触以及母婴途径(垂直传播)传播。许多人通过未知途径感染。
有关乙型肝炎病毒、其传播方式及与HVB感染有关的疾病状态的描述可见于如F文献J.H.Hoofnagle(1990),NewEnglandJour,Med,Vol,323,PP,337-39;J.H.Hoofnagle(1990a),Vaccine,Vol.8Suppl;H.Poopperetal.(1987),Hepatology,Vol,7.pp.764-72;ZakimandBoyer,eds.(1990),Hepatology,aTextbookofLiverDisease,W.B.SaudersCo,2ded;F.B.Hollingeretal,eds.(1991),ViralHepatitis,RavenPress,2ded。
大约5%感染了HBV的成人发展为长程感染,亦即他们成为病毒“携带者”。在产期被感染的人群中,绝大部分(可能90%)成为携带者,这种产期的感染占世界范围内乙型肝炎感染的大多数。大约5%的世界人口是HBV携带者,且大部分携带者是有传染性的,这就是说,他们能够通过性接触、血液或血液制品或垂直途径(出生时)传播给他人。
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的个体或表现为多种临床上可区分的疾病状态,包括慢性肝炎和轻微疾病性肝炎(minimaldiseasehep-atitis)。大约50%感染了HBV的人表现出肝脏的慢性炎症性改变,其中有约50%的人发生能导致肝纤维化并最终导致肝硬化和进行性肝衰竭的组织病理学改变(称为慢性活动性肝炎)。
肝脏未出现慢性炎性改变的HBV携带者可以发展成为慢性活动性肝炎,约10-30%感染HBV的人发展成为肝癌患者。据估计,每年约有4百万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死于肝癌或肝硬化。
见于患慢性肝炎个体的持续性感染是由于缺陷的或生理上发育不全的免疫反应,它导致清除病毒的能力受损。尽管引起肝脏损害的机理还不甚了解,但认为在大多数个体中这种损害是机体的免疫系统攻击被感染的肝细胞的结果,而不是HBV对肝脏的破坏。细胞毒性T细胞似乎在免疫介导的肝损害中起作用。在慢性乙型肝炎中,抑制抗正常组织的免疫系统活性与所设置的抗病毒免疫反应之间的平衡也似乎被破坏。已描述了慢性肝炎存在的许多特异性免疫缺陷,包括由HBV感染的肝细胞生成α-干扰素的缺陷和抑制细胞毒性T细胞反应的缺陷(参见综述M.Petersetal,1991,5,Hepatolgy(UnitedStates),Vol.13no.5,p977-94)。
患有严重慢性活动性肝炎的病人只是肝活检标本表现为慢性活动性肝炎的总人群中的一小部分。
大约40%乙型肝炎携带者表现为“轻微疾病”状态,有时称为“无症状”肝炎。轻微疾病携者是其血清中具有可检测的乙型肝炎抗原或病毒DNA的个体,并且临床上还没有出现肝损害的明显症状,或者至多只有相当轻微的肝损害的临床症状。轻微疾病携带者可发展成为慢性活动性肝炎,后者如上所述会导致具有肝衰竭的肝硬化。无症状肝炎的临床进程很缓慢,但目前仍不清楚影响起初为轻微疾病携带者的病人发展成活动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因素。
至今还不了解为什么有些受HBV感染的个体不出现炎症或肝损害,而有些人却有。这些似乎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疾病状况,处于轻微疾病状态时,携带者不表现明显的免疫不平衡症状,正如由缺乏易于观察的肝组织破坏所证实的那样。
目前还没有治疗轻微疾病携带者的有效方法,但非常需要一种在这种携带者表现出更严重的疾病形式之前或在他们传染他人之前对他们进行治疗的方法。此外,因为通过检测血中的乙型肝炎抗原或HBVDNA能够诊断携带者状态,所以无需借助肝活检轻微疾病携带者就有资格得到治疗。尽管可以利用预防乙型肝炎的疫苗,但疫苗未在大规模基础上应用,并且没有在现存携带者中减轻疾病。因此,即使大规模地应用现有的疫苗,对患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个体进行有效治疗的需求将持续至少数十年,因为有大量的携带者存在以及疾病有高度的传染性。
胸腺素α-1是一种28个氨基酸的肽。该肽最初从小牛胸腺胸腺素馏分5中分离出来,它存在于胸腺素馏分5中参与胸腺依赖性淋巴细胞(T细胞)的调节、分化和活动(functicn)的数种多肽之一。有关胸腺素α-1的分离、特征和应用在如US4,079,127中有描述。
尽管还不清楚胸腺素α-1是通过何种机理介导其作用的,但证据表明胸腺素α-1可以通过调节免疫系统发挥功能。已经证明胸腺素α-1驱动淋巴细胞中的成熟过程、扩增T细胞功能和促进免疫缺陷的重建(T.L.K.Lowetal.1984,Thymus,Vol.6,p409-15)M.G.Mutchnick等人(1991)也描述了胸腺素α-1在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即活检中发现有肝损害证据的病人)中的应用。使用该肽治疗的病人从血清中清除了乙型肝炎病毒DNA,并在治疗停止后其血清HBVDNA持续检测阴性。在该研究中不包括无肝损害组织病理学证据的无症状携带者。
我们发现胸腺素α-1及其生物活性片段或其类似物能用于治疗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感染。即给患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的患者施用适量的胸腺素α-1能引起患者的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感染的特征性指标的降低。
本发明提供了治疗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感染的方法。更确切地说,本发明提供了胸腺素α-1(和其生物活性类似物及片段)的组合物在治疗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上的用途,即用于治疗其血清HB5Ag和/或HBR DNA检测阳性但无症状且未表现出肝脏疾病的生化或组织病理学证据(或仅表现出轻度肝脏疾病的生化或组织病理学证据)的病人。对这类乙型肝炎病毒轻微疾病携带者进行治疗能导致HBV从感染体内清除(如由HBV DNA从血清中消失所证实),并因而使得感染体不再有发展成活动性肝炎或肝癌或将HBV传播给他人的危险性。
因此,在本文的一个实施方案中,本发明的特征是给感染者施用包括至少一种选自胸腺素α-1、其生物活性片段和其生物活性类似物的肽和药用可接受载体的治疗有效量的组合物治疗患者的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感染。
在特别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所说的肽是胸腺素α-1,而组合物是经皮下给药。
鉴于本文公开的内容,本发明的上述及其它实施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
除非有其它说明,实施本发明将应用本领域技术范围内的蛋白质化学、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和重组DNA技术的常规技术。在有关文献中对这类技术有详尽全面地说明,例如参见Scopes,R.K,ProteinPurificationPrinciplesandPractice,2nded,(SpringerVerlag1987);MethodsinEnzymology(S.ColowickandN.Kaplaneds,AcademicPress,Inc);Sambrook,Fritsch&Maniatis,MolecularCloning;AlaboratoryManual,2nded,(ColdSpringHarborLaboratoryPress1989);QligonucleotideSynthesis(M.J.Gaited.1984);andHandbookofExperimentalImmunology,Vols,I-IV(D.M.weirandC.C.Blackwelleds,1986,BlackwellScientificPublications。
本文在上文或下文中提及的所有专利、专利申请和出版物均以其整体引入本文作为参考。
在描述本发明时,下面的术语将被使用并定义如下“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意指存在于乙型肝炎携带者中的一种疾病状态,所说的携带者被确定为有乙型肝炎血清抗原或在血清中有HBVDNA,但具有正常或轻度升高的血清酶水平,并且没有或者只有轻度的肝脏疾病的生化或组织病理学证据。轻微疾病状态很容易被技术人员理解和鉴别。
本文所用的“胸腺素α-1”是指下文描述的有或无N-乙酰基基团的28聚体,并意味着包括该序列的生物活性片段和生物性类似物(即缺失、替代和加入实变体),它们在本质上与如下所示的肽顺序同源。
与胸腺素α-1“本质上同源”的肽是其中至少有约30%、优选至少约85-90%和最优选约至少约95%的氨基酸与下述序列在一个确定的分子长度范围内相配(match)的肽。
胸腺素α-1的“生物活性”片段或类似物是保持了天然分子活性的重要价值(significantamount)的胸腺素α-1的片段或类似物,即如下文进一步描述的那样,它们能够减少血清HBVDNA和/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本文所用的“治疗”或者指(ⅰ)预防感染或再感染(预防),或者指(ⅱ)减少或消除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的症状(治疗)。
胸腺素α-1的“治疗有效量”是指能够改变肝炎感染可测指标的肽量。因为包括在轻微疾病这一类的病人具有正常的肝脏酶生化,将被正常监测的指标是血清乙型肝炎包膜抗原(HBeAg)和血清病毒DNA(HBV DNA)。疾病的好转被确定为上述任一指标的显著降低。能够引发疾病好转的肽量被认为是“治疗有效量”。用点杂交测定能监测HBV DNA(M.G.Mutchnick et al.1991,Hepatology,Vol. 14,p 409-15;H. M. Lieberman et al.1983,Hepatology,Vol.3,p 285-91)。另外,可以用标准PCR技术检测HBV DNA在血清中的存在(参见如US4,683,202和US4,683,194,这两篇专利的全文引入本文作为参考)。利用如标准的RIAs(如在M.G.Mutchnick,M.G.et al,1991,Hepatology,Vol.14,p 409-15中描述的)或用标准的ELISA,能够监测血清HBeAg水平。
本发明涉及胸腺素α-1在治疗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感染上的用途。胸腺素α-1是存在于来自胸腺素馏分5中的数种肽之一。天然分子是一个28聚体,具有下列氨基酸序列Ac-Ser-Asp-Ala-Ala-Val-Asp-Thr-Ser-Ser-Glu-Hle-Thr-Thr-Lys-Asp-Ieu-Lys-Glu-Lys-Lys-Glu-Val-Val-Glu-Glu-Ala-Glu-Asn-OH。
利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的肽合成标准方法很容易合成胸腺素α-1以及其片段和类似物。US4,148,788和US4,844,407分别描述了胸腺素α-1的溶液相和固相合成法,所说文献全文引入本文作为参考。有关固相肽合成法及溶液肽合成法也可以参见J.D.Young,SolidPhasePeptideSyuthesis,2ded.(PierceChemicalCompany1984);andG.Baranyetal,ThePeptides:Analysis,Synthesis,Biology,Vol.2(E.GrossandJ.Meienhofer,eds,AcademicPress1980),andM.Bodansky,PrinciplesofPeptideSynthesis(SpringerVerlag1984);andE.Gross,E.andJ.Meienhofer,eds,ThePeptides:Analysis,Synthesis,Biology,Vol.1(AcademicPress1980)。
还可以利用本领域公知的技术从表达胸腺素α-1的合适组织中直接分离胸腺素α-1。一般完成这一分离过程首先是制备缺乏细胞成分的粗组织提取物和数种外来蛋白。然后利用如柱层析、HPLC、免疫吸附技术或本领域熟知的其它常规技术进一步纯化胸腺素α-1。US4,079,127公开了从小牛胸腺素α-1的方法,该文献全文并入本文作为参考。
最后,可利用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方法以重组制备胸腺素α-1及其片段或类似物。参见如Sambrook,Fritsch&Maniatis,MolecularCloning;ALaboratoryManual,2ded.(ColdSpringHarborLaboratoryPress1989);M.J.Gait,ed.1984Oligo-nucleotideSynthesis。
可将胸腺素α-1或其活性片段或其类似物用于被诊断为或疑为有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感染的个体。胸腺素α-1可以单独或与药用可接受载体或赋形剂混合施用。
一般情况下,可将胸腺素α-1组合物制备成为或者是液体溶液或者是悬浮液状的可注射形式,也可制备成适于在注射前溶解于液相载体或悬浮于液相载体中的固态形式。还可以使制剂乳化或者用脂质体载体使活性成分形成微囊。如上所述,活性成分通常与含有药用可接受并与活性成分相容的赋形剂的载体相混合。适宜的载体例如有水、盐、葡萄糖和甘油等及其组合。此外,如果需要的话,载体可含有小量的辅剂物质如湿润剂或增乳剂或PH缓冲剂。本领域的那些技术人员已知或者将容易了解到制备这类剂型的实际方法。参见例如Remington's Pharmaceutical Sciences(Mack Publishing Company,Easton,Penn-sylvania,15thedition,1975)。将被施用的组合物或配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含有数量足以从接受治疗的个体血清中减少或消除HBV DNA和/或HB5Ag的肽。
可注射的组合物最好是通过皮下途径给药;也可采用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可注射配方应在载体中含有有效量的活性成分,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确定所说的确切含量。活性成分的典型范围可以是组合物重量的约1%-约95%(W/W),或者如果合适的话甚至可以更高或更低。用量有赖于诸如接受治疗者的年龄、体重和健康状况的这些因素。就本发明的配方而言,有效量是约400-3000μg/m2体表面积或约600-1500Mg/m2体表面积或约900-1200μg/m2体表面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建立剂量反应曲线很容易确定其它的有效剂量。
适合以其它方法给药的其它配方包括栓剂和在某些情况下的气溶胶、鼻内和口服配方和持续释放配方。对于栓剂,载体组合物包括传统的粘合剂和载体,如聚二醇或甘油三酯。可以由含有约0.5-10%(W/W)、优选约1-2%的活性成分的组合物制成所说的栓剂。口服载体包括通常应用的赋形剂,如药用级的甘露醇、乳糖、淀粉、硬脂酸镁、纤维素糖精钠、碳酸镁等。这些口服组合物可采用溶液、悬液、片剂、丸剂、胶囊剂、持续释放配方或粉剂的形式,并含有约10-95%、优选约25-70%的活性成分。
鼻内配方通常包括既不刺激鼻粘膜也不引起纤毛功能明显紊乱的载体。能够用于本主题发明的稀释剂如水、盐水或其它已知物质。鼻用配方可以含有防腐剂,例如但不限于氯代丁醇和benzalkoniumchloride。可以存在表面活性剂以增强鼻粘膜对本发明蛋白质的吸附作用。
制得可控的或持续释放的配方可以通过将本发明的肽渗入到载体中,如脂质体、不可再吸收的不透水的聚合物如乙烯酸乙烯酯聚合物和Hytrel 聚合物、可溶胀聚合物如水凝胶或可再吸收聚合物如胶原和某些聚酸或聚酯(如那些可用于制备可再吸收缝线的)。所说的肽也可以用现有技术熟知的植入微泵(implanted minipupms)存在。
而且,所说肽可以以其天然形式或其盐形式配制成组合物。药物用接受盐包括酸加成盐(与活性肽的游离氨基形成),并且,它们是与无机酸如盐酸或磷酸、或有机酸如乙酸、草酸、洒石酸和扁桃酸等形成的。由游离羧基形成的盐也可衍生于无机碱如氢氧化钠、钾、钙或铁,以及有机碱如异丙胺、三甲胺、2-乙胺醇、组胺和普鲁卡因等。
受试者通过至少给予一剂胸腺素α-1肽或其片段或其类似物进行治疗。胸腺素α-1最好每周给药1至数次,共持续数周至数月。更优选的是,组合物每周用1-7次,最优选的是每周2次,持续至少约3至约12个月,最优选的是至少约6个月。在头几周可以更频繁地给予组合物,后来可以间隔时间长一些(例如头两周可每天给药,然后是两周一次)。如上所述,利用检测HBVDNA和/或HBeAg的存在能够监测治疗进程。
以下是实施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案的例证。实施例仅用于说明目的,并非意在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1本实施例提供了能够用于临床试验胸腺素α-1或其任何生物活性类似物或片段在治疗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中的功效的说明性方案。试验中的三个组每组有33名患者。
筛选用于试验的受试者的标准作为试验的候选人是在试验开始时年龄在18-64岁之间的男性和女性。利用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安全和为了保证在受试者疾病状态与治疗体制之间建立良好关系所设计的标准筛选入围的受试者。
对于入选试验的候选人存在几种限制条件。
所包括的受试者在试验开始前至少6个月已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阳性;他们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不超过正常上限水平的2倍(如下文进一步描述所测定的);他们是“HBeAg”血清阳性,并在血清中存在HBVDNA(如下文进一步描述所测定的)。
所包括的受试者血细胞比为(hematocrit)≥30%,血小板计数≥80×109/升,白细胞计数≥3×109/升,多形核白细胞计数≥1.5×109/升。肾功能处于至少如血清肌酸酐≤180μmol/L所表明的适当良好状态。凝血酶原时间在对照期间短于5秒,血清白蛋白≥30克/升,胆红素≤68μmol/L;所包括的受试者没有肝性脑病或食管静脉曲张出血的病史。所包括的受试者肝活检表明或者是“轻微病变”或者是“慢性持续性肝炎”。
如果候选人具有几种指证中的任何一个,那么他们将被排除在试验之外。
如果在研究开始前由新近检测的血清HBVDNA水平低于以前测定值的50%所表明的候选人的血清HBVDNA水平是进行性下降,那么他或她也不包括在试验中。如果根据至少一个月后的进一步检测表明其血清HBVDNA水平已经稳定,那么这类候选人可以进入试验。
如果在研究开始前一年内候选人已采用干扰素或任何其它类似的免疫疗法进行治疗,或者在研究开始的前6个月内已用类肾上腺皮质的类固醇治疗,他或她也不包括在试验中。如果有下列情况,候选人也不能入选如果有证据表明患有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Wilson病、原发肝汁性肝硬化、丙型肝炎或存在抗任一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抗体、△肝炎(hepatitisdelta)、血色素沉着或自身免疫性肝炎;或者由HIV血清阳性诊断并由Western印渍(blot)证实有HIV感染;或者是伴随或先有除有效治疗的皮肤癌或外科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之外的恶性肿癌史;或者是具有除了HBV外不是非自限性疾病的任何活动性感染过程,如结核“TB”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或者是有类风湿关节炎或其它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血清ANA>1∶40。如果候选人在试验开始前5年有滥用静脉内药物或同时使用了任何已知的肝毒性药,那么他或她不包括在试验中。如果女性候选人由尿妊娠试验记载已经受孕,那么她将排除在试验之外,而且,所包括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实行节育。如果候选人有不良的医疗或精神病的危险;或者有按照研究者的观点使得其不可能完成试验计划的任何非恶性全身性疾病;或者有按照研究者的观点遵守试验方案规定条件的指征,他或她也将排除在试验之外。
筛选期征集进行试验的受试者最好是根据如下的安排筛选大量的候选人。
总的说来,确定为适于根据本发明进行治疗的候选人是借助于用于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的标准模式筛选的。具体地说,优选的筛选方案包括相隔4周至2月的第一和第二次筛选调查,以及对于在前二次调查中不能明确满足入选标准的情况又在第二次调查后4周至2月间进行的第三次筛选调查。进行治疗的候选人需符合的标准已在上文列出。
有关用于受试者资格的血清ALT,最好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的筛选调查时每次的血清ALT水平不超过正常上限的2倍;或者也可以是三次筛选调查时的血清ALT平均值不高于正常上限2倍。
有关用于受试者资格的HBeAg和HBVDNA,在头二次的筛选调查时每次测定都必须是阳性;如果第二次调查HBVDNA水平低于第一次调查水平的50%,那么第三次的测定水平必须至少是第一次测定水平的50%,以使候选人有资格入选。
最好根据所谓的Knodell等级(knodelletal.,1981,Hepatologg,Vol.4,no.5,p343etseq.中描述)评估肝活检。对于如上所确定为患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的大部分试验受试者而言,总的Knodell得分(“HAI”或“组织学活性指数”)将<4,更优选的是≤3或≤2。如本文的表述所意味的那样,HAI为4或更大的候选人不能被恰当地分类为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
治疗为了进行试验,每位受试者被分配到三个组中之一,第一组受试者接受6个月的胸腺素α-1治疗,接着观察6个月。第二组受试者接受12个月的胸腺素α-1治疗,接着观察6个月。第三组受试者不接受治疗,并将被观察12个月。
继观察期之后,检测第三组受试者的HBVDNA状况,并且将HBVDNA仍为阳性的受试者随机分配进行6个月或12个月的治疗。这就是说,在头12个月的观察期后,第三组的受试者被重新分配到三组之一中,3A组受试者(在12个月HBVDNA阴性)不接受治疗。3B组受试者接受6个月的胸腺素α-1治疗,继而观察6个月。3C组受试者接受12个月的胸腺素α-1治疗,断而观察6个月。
在治疗期间的每月和观察期间的每三个月检测受试者的肝功能和乙型肝炎标志。最好是在治疗末期每位受试者做一次肝活检。
剂量方案为了进行试验,对于所有的治疗病人每周经皮下注射胸腺素α-1两次,每次注射1.6μg。能够预料,每次注射1.45-1.75mg是安全有效的。
功效病毒反应在优选试验中,功效的主要量度是受试者的病毒反应。可以应用三个病毒反应指标,即1、利用标准测定如AbbottHBVDNA试剂盒时HBV变得不可检测(阴性);2、HBeAg从血清中消失(如EIA所检测的);3、HBsAg从血清中消失。
受试者的反应可以分类为1、完全血清HBVDNA转阴并在研究的末期维持阴性,伴随HBeAg的消失;在试验末期可以存在或不存在HBsAg;2、部分血清HBeAg消失,血清HBVDNA减少50%或更多,但不是阴性;
3、未反应者在试验末期血清HBVDNA的减少小于50%;4、复活血清HBVDNA和HBeAg消失后在试验末期又重新出现;5、不确定的从试验开始到结束HBeAg持续存在,伴随研究末期的血清HBVDNA减少至少50%。
临床反应因为轻微疾病性HBV携带者通常无症状或只有对其携带状态具特异性的轻度症状,所以临床反应不是对治疗反应的重要检测。然而,受试者在临床症状学中(不适、疲倦、厌食、每天的精力)表现出改善或未改善。
组织学反应在检测中,按照利用knodell等人的HAI指数的方法,如果肝活检标本的组织学分级存在至少25%的改善,并且在肝组织或最后的活检中可复制的HBVDNA形式消失或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消失,则受试者根据组织学反应分为反应者类;如果组织学得分无明显改善或者更糟,则分类为未反应者类。
实放例2本实施例说明另一种试验方式。
这是一个随机的开放性试验,总样本数为40位病人,治疗开始时每人至少18岁。在治疗前至少6个月,入选试验的候选人已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阳性,并在治疗前至少3个月,血清中有HBVDNA(如由PCR或任何其它标准DNA检测技术所检测),仅仅是患有轻微疾病的病人包括在试验中;这些病人将具有正常的血清肝酶水平,并且如果进行了肝活检的话,结果表明最小的或无炎性改变,尤其是未表现出瘢痕形成或硬化的证据。
在一年内接受过干扰素治疗的受试者、由Western印渍证实伴有HIV血清阳性的HIV感染者、具有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血清阳性的人或在前5年中有静脉内药物滥用史的人不包括在试验中。孕妇也将排除在外。
在实施治疗计划前至少3个月,病人每月进行治疗前检查。检查包括1、包括具有可鉴别计数的FBC的血液分析、凝血酶原时间[“PT”]、葡萄糖、肌酸酐和电解质、肝功能试验[“LFT”]、α-胎蛋白[“AFP”]、HIV抗体、HCV抗体、△肝炎抗体、HB标志(HBeAg和HBVDNA)和胸腺素α-1水平。
2、肝活检和肝HBVDNA分析。
3、常规尿样分析。
4、育龄妇女的妊娠试验。
被筛选的病人随机分成两组。第一组病人接受胸腺素α-1治疗,而第二组病人接受安慰剂。第一组病人以1600μg/注射的剂量经皮下注射途径给予胸腺素α-1,每周二次,共6个月。第二组病人在同样的方案下接受安慰剂注射。所有的病人在开始治疗的第二和第四周进行观察,以后在治疗的6个月内每月进行观察。在完成治疗后,每月对病人监测,持续6个月至2年。
通过血清HBVDNA或血清HBeAg的消失确定对治疗的反应。反应者是指在进行研究的12月中达到并维持降低的血清HBVDNA或HBeAg水平的病人。末反应者是指在进行研究的12个月中或者未反映出血清HBVDNA改变或者未反映出血清HBeAg改变的病人。复发状态是指病人在开始时其血清中HBVDNA消失但在研究过程中又重新出现。
用Student的双侧t检验比较组均值。用Stydent的双侧配对t检验或Wilcoxon配对样本检验比较包含值与后续的时间点之间在检测中的变化。
监测病人由治疗引起的任何明显付作用或过敏表现。
实施例3为了治疗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将要检测待治疗人群的血清中HBsAg和/或HBVDNA的存在。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对表明HBV感染的血清阳性病人作进一步的检查,以确定所进行的治疗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医原性损害的高度危险性和病人实际上为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携带者。肝活检可以成为或不必为进一步检查的一部分。而进一步的血液化学(如对于ALT或其它酶类的分析)也可以或不必构成进一步检查的一部分。
按照本发明利用适合于具体病人和所用特定胸腺素α-1或类似物或片段的剂量及剂量体制对被诊断为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携带者进行治疗。
其它实施方案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案已得以详尽地描述。可以理解在不脱离由所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能作出明显的改变。
其它的实施方案在所附权利要求之内。
权利要求
1.在患者中治疗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感染的方法,包括给患者施用在药用可接受载体中的至少一种选自胸腺素α-1、其生物活性片段和其生物活性类似物的治疗有效量的肽。
2.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肽是胸腺素α-1。
3.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肽是胸腺素α-1的生物活性片段。
4.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肽是胸腺素α-1的生物活性类似物。
5.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所说的施用是通过皮下途径。
6.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施用肽量从约600至约3000μg/m2体表面积。
7.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施用肽量从约600至约1500μg/m2体表面积。
8.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施用肽量从约900至约1200μg/m2体表面积。
9.如权利要求6-8中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说的肽被每周施用2次。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施用胸腺素α—1、或其生物活性片段或类似物治疗轻微疾病性乙型肝炎感染的方法。
文档编号A61P1/16GK1102124SQ9312072
公开日1995年5月3日 申请日期1993年10月29日 优先权日1992年2月6日
发明者布鲁斯·沙尔施密特, 约翰·D·巴克斯特, 戴维·L·霍维茨 申请人:塞克隆药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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