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磁性玩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磁性换装公仔。
背景技术:
市面上的磁性玩具有很多,也各具特点,但基本都是单独贴附或拼图类玩具居多,如冰箱贴类,就是单片吸附在冰箱或铁质墙板上使用,此类产品很简单,就是将印刷图案贴附在柔性磁铁上,按图案模切而成;而拼图类磁性玩具,一般就是多一块吸附拼图的底板,底板一般使用铁质板块上裱贴印刷纸经冲切而成。玩法基本大同小异,不够丰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一套玩具可实现多种变化的玩法效果,更吸引人;相对一般的磁性玩具来说,这套玩具更能引起儿童的玩性以及更利于智力开发的新型磁性换装公仔。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磁性换装公仔,所述着装由帽子、眼睛、衣服以及裤子组成,所述磁性公仔由多层结构复合包括第一磁性层、第一被吸附层以及第一印刷层,所述第一磁性层、第一被吸附层以及第一印刷层各层之间通过第一黏结层黏结,所述着装由多层结构复合包括第二磁性层以及第二印刷层,所述第二磁性层以及第二印刷层之间通过第二黏结层黏结,所述磁性公仔与所述着装单独吸附设置或相互吸附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磁性层、第一被吸附层、第一印刷层以及第一黏结层分别为柔性永磁体、软铁、公仔图案印刷载体以及胶水。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磁性层的另一表面设置有第一磨砂光油层,所述第一磨砂光油层为UV光油。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印刷层表面设置有第一保护膜层,所述第一保护膜层为PVC薄膜或PE薄膜。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磁性层、第二印刷层以及第二黏结层分别为柔性永磁体、着装图案印刷载体以及胶水。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磁性层的另一表面设置有第二磨砂光油层,所述第二磨砂光油层为UV光油。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印刷层表面设置有第二保护膜层,所述第二保护膜层为PVC薄膜或PE薄膜。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新型磁性换装公仔,本实用新型一套玩具可实现多种变化的玩法效果,更吸引人;相对一般的磁性玩具来说,这套玩具更能引起儿童的玩性以及更利于智力开发。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磁性换装公仔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磁性换装公仔的磁性公仔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磁性换装公仔的着装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新型磁性换装公仔,如图1结合图2、图3所示,包括磁性公仔1以及着装2,所述着装2由帽子、眼睛、衣服以及裤子组成。
所述磁性公仔1由多层结构复合包括第一磁性层11、第一被吸附层12以及第一印刷层13,所述第一磁性层11、第一被吸附层12以及第一印刷层13各层之间通过第一黏结层14黏结。
所述着装2由多层结构复合包括第二磁性层21以及第二印刷层22,所述第二磁性层21以及第二印刷层22之间通过第二黏结层23黏结。
所述磁性公仔1与所述着装2单独吸附设置或相互吸附设置。
所述第一磁性层11、第一被吸附层12、第一印刷层13以及第一黏结层14分别为柔性永磁体、软铁、公仔图案印刷载体以及胶水。
所述第一磁性层11的另一表面设置有第一磨砂光油层15,所述第一磨砂光油层15为UV光油。
所述第一印刷层13表面设置有第一保护膜层16,所述第一保护膜层16为PVC薄膜或PE薄膜。
所述第二磁性层21、第二印刷层22以及第二黏结层23分别为柔性永磁体、着装图案印刷载体以及胶水。
所述第二磁性层21的另一表面设置有第二磨砂光油层24,所述第二磨砂光油层24为UV光油。
所述第二印刷层22表面设置有第二保护膜层25,所述第二保护膜层25为PVC薄膜或PE薄膜。
采用单面多极充磁的柔性永磁体,并在其表面涂覆UV光油,可以实现对铁质墙板的吸附,同时还美观、不会对吸附墙板产生污染。
在公仔图案印刷载体和柔性永磁体之间加上一层柔性铁质板块——软铁,可以实现着装部分牢固的随意吸附在磁性公仔的任意部位,同时也可以增强磁性公仔第一层柔性永磁体的磁力,提高磁性公仔在铁质墙板上的吸附力。
柔性永磁体、软铁以及公仔图案印刷载体之间可以用胶水实现黏结,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再通过模切成型成为我们所需要的磁性公仔形状。
公仔图案印刷载体上面覆上一层PVC或PE保护膜,既可以提高产品的美观也可以提高产品的耐用性,产品不易于被弄脏也更容易清洁。
着装部分可以有多种形式或颜色,可随意组合,呈现不同的着装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新型磁性换装公仔,本实用新型一套玩具可实现多种变化的玩法效果,更吸引人;相对一般的磁性玩具来说,这套玩具更能引起儿童的玩性以及更利于智力开发。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