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多功能盒。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对于儿童启蒙认知玩具,功能性比较单一,并且常规四方盒子在各个转角部位对儿童会造成伤害并且启蒙效果不佳;同时儿童也欠缺相关形状和颜色的辨别。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多功能盒,不仅能够扩展儿童思维能力、增加辨别和认知能力,而且提高儿童动手能力。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多功能盒,包括盒体,所述盒体包括对称侧板、盖板、前板、后板和底板,所述对称侧板边缘形状为波浪形,所述侧板外侧和盖板中部均设置有与若干积木块相配合的若干盲孔,所述盲孔边缘设置有颜色框,所述前板中部设置有凹槽一,所述凹槽一内设置有若干平行支撑轴,所述支撑轴上穿设有若干算珠,所述后板中部设置时钟;所述前板和后板上方中部均设置有对应的凹槽二,所述凹槽二与盖板两端中部设置的凸起相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盒体顶端设置有提手。
进一步地,所述提手由木质通心管和涤纶绳组成。
进一步地,所述算珠的数量是2-5个。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轴的数量是3个。
进一步地,所述积木块一侧设置有与串绳相对应的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积木块的形状为心形、三角形、圆形、扇形、椭圆形、正五边形、梯形或正方形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前板设置的计算架、侧板设置的与积木块相配合的盲孔、所述盲孔边缘设置有颜色框、后板设置的时钟,从而不仅达到能够扩展儿童思维能力、增加辨别和认知能力,而且提高儿童动手能力。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多功能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多功能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多功能盒的盖板结构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多功能盒的积木块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盒体;2、侧板;3、盖板;4、前板;5、后板;6、底板;7、积木块;8、盲孔;9、凹槽一;10、支撑轴;11、算珠;12、时钟;13、凸起;14、提手;15、木质通心管;16、涤纶绳;17、颜色框;18、凹槽二;19、串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4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多功能盒,包括盒体1,所述盒体1包括对称侧板2、盖板3、前板4、后板5和底板6,所述对称侧板2边缘形状设置为波浪形,所述侧板2外侧和盖板3中部均设置有与若干积木块7相配合的若干盲孔8,所述盲孔8边缘设置有颜色框17,所述前板4中部设置有凹槽一9,所述凹槽一9内设置有若干平行支撑轴10,所述支撑轴10上穿设有若干算珠11,所述后板5中部设置时钟12。采用此结构,功能多,儿童可以对颜色和形状的配对;通过旋转模拟时钟的时针和分针,认识时钟的构造与时间的读取;所述前板4和后板5上方中部均设置有对应的凹槽二18,所述凹槽二18与盖板3两端中部设置的凸起13相配合,采用此结构,方便拆卸,儿童也可以通过取下盖板3,方便盒体收纳配件。
优选地,所述盒体1上方设置有提手14,儿童收纳配件后通过提手方便携带,所述提手14由木质通心管15和涤纶绳16组成。
优选地,所述算珠11的数量是2-5个,算珠的颜色可以是红、橙、黄、绿、青、蓝、紫,儿童可以通过满五进一计算法进行简单计算,也可以通过算珠11的颜色进行二进 制运算,同时通过认知算珠11的颜色锻炼儿童颜色认知能力。
优选地,所述支撑轴10的数量是3个。
优选地,所述积木块7一侧设置有与串绳19相对应的通孔19,儿童可以将积木块7进行堆叠,锻炼儿童建构能力,也可以对积木块通过串绳19连接,锻炼儿童的耐心与专注力。
优选地,所述积木块7的形状为心形、三角形、圆形、扇形、椭圆形、正五边形、梯形或正方形等。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通过所述的侧板2边缘形状为波浪形,有效避免四方木盒四角尖端对儿童伤害;所述盲孔8和颜色框17,颜色形状进行配对,放置对应的盲孔中;不仅能够扩展儿童思维能力、增加辨别和认知能力,而且提高儿童动手能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