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健身呼啦闪光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2466阅读:17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健身呼啦闪光球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运动娱乐器械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健身呼啦闪光球。



背景技术:

呼啦圈是人们普遍喜爱的健身运动器械,尤其是受到身条纤细少女的青睐,为了保持身条的纤细,妙龄少女要经常作呼啦圈运动。有一个苗条的身材,不仅是青春少女的梦想,也是每个男女老少的梦想,老人希望呼啦圈运动能够减少腰部的脂肪,去掉“游泳圈”,年轻人希望学会呼啦圈,保证有漂亮的身材,但是学习呼啦圈运动绝非一件易事,所以呼啦圈都想玩,但是能学会的甚少,岁数大的不行,腰围粗的不行,有些人虽然腰细,但是掌握不了要领,呼啦圈在腰上转不了半圈就掉了,由于无法连续让呼啦圈在腰上转动,很多人做过多次尝试后不得不放弃,因而严重影响了呼啦圈运动的广泛推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易学的,能被男女老少都轻松学会的,而且更有表演娱乐性的健身呼啦闪光球。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按以下方式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健身呼啦闪光球,其结构是由腰带、连接带、T型环呼啦圈、连接绳和呼啦球组成,其中腰带上设置有大头铆钉,T型环呼啦圈的内圆上设置有U形卡扣,大头铆钉通过连接带与T型环呼啦圈內圆上的U形卡扣连接在一起,T型环呼啦圈的断面为T型,T型环呼啦圈上设置有滑车,滑车是由U型车架和滑轮组成,滑轮沿T型环呼啦圈內圆滚动,滑车架通过连接绳与呼啦球连接在一起,呼啦球中设置有闪光电路,健身使用方法如下:

1)将腰带紧系在健身者的腰部,用连接带将U形卡扣和大头铆钉连接在一起,用连接绳将呼啦球与滑车架连接在一起;

2)由于T型环呼啦圈是通过连接带与腰带连接在一起,腰带又是系在健身者的腰部,所以健身者如何扭动腰部,T型环呼啦圈和呼啦球都不会脱离健身者的身体,健身者扭动腰部,腰带通过连接带拉动T型环呼啦圈围绕腰带扭动,呼啦球产生离心力,呼啦球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拉动滑车在T型环呼啦圈的內圆上跑动,由于T型环呼啦圈是环形,所以健身者腰部用力越大,呼啦球围绕T型环呼啦圈的转动速度越快,连续的的运动,能使健身者充分感受到运动的快乐。

所述的健身呼啦闪光球,闪光电路是指设置在透明弹性塑料球中的由发光二极管和纽扣电池组成的闪光器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男女老少容易学习使用,快转慢转都可以,由于T型环呼啦圈是通过连接带与腰带连接在一起,腰带又是系在健身者的腰部,所以健身者如何扭动腰部,T型环呼啦圈和呼啦球都不会脱离健身者的身体,这样能够及大地提高初学者的学习信心,由于在呼啦球中安装闪光电子器件,因此具有很强的娱乐性和表演性,长期运动能够强身健体,减去腰围脂肪,防止腰颈椎疾病,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是健身呼啦闪光球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健身呼啦闪光球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腰带1、T型环呼啦圈2、连接绳3、呼啦4、U型车架5、连接带6、大头铆钉7、U形卡扣8、滑轮9。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健身呼啦闪光球作以下详细地说明。

本发明的一种健身呼啦闪光球,其结构是由腰带1、连接带6、T型环呼啦圈2、连接绳3和呼啦球4组成,其中腰带1上设置有大头铆钉7,T型环呼啦圈2的内圆上设置有U形卡扣8,大头铆钉7通过连接带6与T型环呼啦圈內圆上的U形卡扣8连接在一起,T型环呼啦圈2的断面为T型,T型环呼啦圈2上设置有滑车,滑车是由U型车架5和滑轮9组成,滑轮9沿T型环呼啦圈2內圆滚动,滑车架9通过连接绳3与呼啦球4连接在一起,呼啦球4中设置有闪光电路,健身使用方法如下:

1)将腰带紧系在健身者的腰部,用连接带将U形卡扣和大头铆钉连接在一起,用连接绳将呼啦球与滑车架连接在一起;

2)由于T型环呼啦圈是通过连接带与腰带连接在一起,腰带又是系在健身者的腰部,所以健身者如何扭动腰部,T型环呼啦圈和呼啦球都不会脱离健身者的身体,健身者扭动腰部,腰带通过连接带拉动T型环呼啦圈围绕腰带扭动,呼啦球产生离心力,呼啦球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拉动滑车在T型环呼啦圈的內圆上跑动,由于T型环呼啦圈是环形,所以健身者腰部用力越大,呼啦球围绕T型环呼啦圈的转动速度越快,连续的的运动,能使健身者充分感受到运动的快乐。

所述的健身呼啦闪光球,闪光电路是指设置在透明弹性塑料球中的由发光二极管和纽扣电池组成的闪光器件。

制作腰带的材料是皮带或尼龙带,端部通过挂钩连接,大头铆钉均匀固定在腰带上,目的是起到定位作用,连接带使用尼龙带即可,T型环呼啦圈可采用不锈钢薄板或镀锌薄板滚压制成,也可以使用工程塑料热塑制成,滑车通过通用机加工制成。

呼啦球可采用弹性透明塑料制成,中间镶嵌带蓄电池的闪光电子元件。

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其架构形式能够灵活多变,只是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由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

除说明书所述的技术特征外,均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已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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