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装置的可伸缩脚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7536阅读:459来源:国知局
运动装置的可伸缩脚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运动装置,特别指一种运动装置的可伸缩脚架结构。



背景技术:

已知的运动装置,例如椭圆运动机或健身车(或称飞轮车),皆在一机架设有提供负载的飞轮,且在该飞轮两侧分别以曲柄连结一可被踩踏的踏板,该二踏板被踩踏时由该飞轮提供阻力,使用者通过对该二踏板往复踩踏,即可获得运动的效果。

如图8所示,为前述运动装置的脚架91,装设在一机架92的底部,此述脚架91为一固定长度的长杆横向地固定在机架92,为使机架92在使用时能稳固地立着,故脚架91必须有着一定的长度。然而,要将运动装置装回包装的箱体(例如厂商出货或使用者收纳)时,常见的问题是脚架91的长度凸出机架92许多,也比所装箱体的宽度还长,所以实务上都会将脚架91从机架92拆离,再将脚架91单独放在前述箱体中。以出货为例,当运动装置送至客户端时,再由技术人员拆箱并将脚架91装回机架92,此举不但必须拆装脚架91而有耗时费工的问题,且机架92在所装的箱体内通常是立着出货,容易因脚架91被拆掉而失去支撑,在装箱后有往侧边倾倒的问题。

因此,如何解决上述现有运动装置的脚架结构的问题,即为本实用新型的重点所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运动装置在拆离脚架后有着会失去支撑而往侧边倾倒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运动装置的可伸缩脚架结构,利用二伸缩脚可相对固定座伸长或缩短,即便二伸缩脚在相对固定座缩至最短时,二伸缩脚在相互远离的两端的距离仍具有提供运动装置支撑而不倒的长度,可让运动装置可稳固地立着,而在装入箱体中不会有往侧边倾倒的问题发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运动装置的可伸缩脚架结构,所述运动装置,为一机架设有提供负载的飞轮,且在该飞轮两侧分别以曲柄连结一可被踩踏的踏板,该二踏板被踩踏时由该飞轮提供阻力;所述可伸缩脚架结构,它包括:

一固定座,设于该机架的底部,该固定座呈管状而具有一穿孔,且该固定座在该穿孔的两端透空而分别具有一开口;

二伸缩脚,具适当长度而分别由该二开口插入该穿孔中,且可相对该固定座对称地伸长或缩短,该二伸缩脚在相互远离的两端,在相对该固定座缩至最短时的距离,具有提供该运动装置支撑而不倒的长度。

其中,所述各伸缩脚在可缩入所述穿孔中的区段有一长形孔,该长形孔的长度方向和所在的伸缩脚的伸缩方向相同,所述固定座在各该伸缩脚的长形孔中设有一挡部,各该伸缩脚在伸出该固定座时,由该长形孔中的挡部提供阻挡,使各该伸缩脚不从该固定座脱落。

其中,所述二伸缩脚在相互远离的两端的距离,在相对所述固定座缩至最短时,小于或等于所述二踏板相互远离的两端的距离。

其中,所述固定座对应所插设的二伸缩脚分别设一定位销,各该定位销在所在位置的伸缩脚伸出或缩入该固定座时,使该伸缩脚固定于该固定座。

其中,所述各定位销为拉销,为一座体中有一弹性件和一受该弹性件顶推的销件,以所述座体固定在所述固定座,且所述销件受所述弹性件顶推而在端部伸入所述穿孔中,被固定的伸缩脚具有可供该销件穿设的定位孔,该销件在被拉起时脱离所穿设的定位孔。

其中,所述各销件在所述座体外结合一旋钮,该旋钮可在结合的销件穿设于所述定位孔时旋锁在该座体,让该销件定位而不被拉起;当该旋钮反向旋离该座体时,该销件不受定位而可被拉起。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二伸缩脚相对固定座可伸长或缩短,而在伸长时可稳固地让运动装置立着,若在厂商出货或使用者欲收纳而必须装入包装的箱体时,不必如现有运动装置需将其脚架结构拆离再组装,而是将二伸缩脚相对固定座缩短即可,故在装箱不必反复拆装而具方便性,且在缩短时仍可提供运动装置支撑,而让运动装置在箱体内即便立着也不会往侧边倾倒,可避免运动装置因倾倒而受损以及可能压伤人员的情况发生。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及其他目的与优点,不难从下述所选用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与附图中,获得深入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椭圆运动机的立体外观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可伸缩脚架结构的分解配置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可伸缩脚架结构在宽度方向在定位销处剖切所见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可伸缩脚架结构在长度方向以长形孔处纵向剖切的剖视图,图中可见挡部在伸缩脚的长形孔中,且伸缩脚相对固定座伸缩的动作示意。

图5为图3的定位销在旋钮松开,且销件随旋钮拉起而离开定位孔的动作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可伸缩脚架结构在伸缩脚缩入固定座至最短时的距离的平面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的可伸缩脚架结构在伸缩脚缩入固定座至最短时的距离的平面图。

图8为现有椭圆运动机的脚架的立体外观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至图7,图中所示者为本实用新型所选用的实施例结构,此仅供说明之用,在专利申请上并不受此种结构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运动装置的可伸缩脚架结构,所述运动装置在此先以椭圆运动机为例,其如图1所示,为一机架1设有提供负载的飞轮11,且在飞轮11两侧分别以曲柄12连结一可被踩踏的踏板13,二踏板13被踩踏时由飞轮11提供阻力。使用者通过对二踏板13往复踩踏,即可获得运动的效果。

如图2至图3所示,所述可伸缩脚架结构,包括一固定座2和二伸缩脚3,其中固定座2设在机架1的底部,该固定座2呈管状而具有一穿孔21,且固定座2在穿孔21的两端透空而分别具有一开口22;二伸缩脚3,具适当长度而分别由二开口22插入穿孔21中,且可相对固定座2对称地伸长或缩短,二伸缩脚3在相互远离的两端,在相对固定座2缩至最短时的距离,具有提供椭圆运动机支撑而不倒的长度。

如图2-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各伸缩脚3在可缩入穿孔21中的区段有一长形孔31,所述长形孔31的长度方向和所在的伸缩脚3的伸缩方向相同,固定座2在各伸缩脚3的长形孔31中设有一挡部23,各伸缩脚3在伸出固定座2时其,由长形孔31中的挡部23提供阻挡,让各伸缩脚3不从固定座2脱落。

如图1-3及图5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固定座2对应所插设的二伸缩脚3分别设一定位销4,各定位销4在所在位置的伸缩脚3伸出或缩入固定座2时,让伸缩脚3可以固定于固定座2。较佳地,各定位销4为拉销,为一座体41中有一弹性件42和一受弹性件42顶推的销件43,以座体42固定在固定座2,且销件43受弹性件42顶推而于端部431伸入穿孔21中,被固定的伸缩脚3则具有可供销件43穿设的定位孔32,销件43在被拉起时脱离所穿设的定位孔32。

承上,各销件43在座体41外结合一旋钮44,旋钮44具有内螺纹441,而座体41则具有外螺纹411,旋钮44可在结合的销件43穿设于定位孔32时,旋钮44以内螺纹441旋锁在座体41的外螺纹411,让销件43定位而不被拉起,此时伸缩脚3不能相对固定座2往伸长或缩短的方向位移;当旋钮44反向旋离座体41时,销件43不受定位而可被拉起,此时伸缩脚3可以相对固定座2往伸长或缩短的方向位移。

上述实施例的椭圆运动机在使用时,若二伸缩脚3相对固定座2缩短且被定位销4所固定,此时可将旋钮44如前所述反向旋离座体41,且将销件43拉起至端部431离开穿设的定位孔32(如图5所示),便可将二伸缩脚3相对固定座2伸长,接着再将销件43放开,使端部431穿设于伸长时对应的定位孔32(如图3所示),便可将旋钮44旋锁于座体41,即可让机架1稳固立着而完成安装。

若要将椭圆运动机收回包装的箱体时,再一次将旋钮44反向旋离座体41,且将销件43拉起至端部431离开穿设的定位孔32(如图5所示),便可将二伸缩脚3相对固定座2缩短,接着再将销件43放开,使端部431穿设于缩回位置时对应的定位孔32(如图3所示),此时二伸缩脚3在相互远离的两端,即便相对固定座2已缩至最短时的距离(如图6所示),因仍具有提供椭圆运动机支撑而不倒的长度,而让装在箱体内的椭圆运动机不会往侧边倾倒。

由上述的说明不难发现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二伸缩脚3相对固定座2可伸长或缩短,而在伸长时可稳固地让运动装置立着,若在厂商出货或使用者欲收纳而必须装入包装的箱体时,不必如现有运动装置需将其脚架结构拆离再组装,而是将二伸缩脚3相对固定座2缩短即可,故在装箱不必反复拆装而具方便性,且在缩短时仍可提供运动装置支撑,而让运动装置在箱体内即便立着也不会往侧边倾倒,可避免运动装置因倾倒而受损以及可能压伤人员的情况发生。

当然,本实用新型仍存在许多例子,其间仅细节上的变化。请参阅图7,其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其与第一实施例的主要差异在于,本实施例是以已知的健身车为例,健身车有机架1A设有提供负载的飞轮11A,且在飞轮11A两侧分别以曲柄12A连结一可被踩踏的踏板13A,此述曲柄12A在侧向伸出的长度比第一实施例的曲柄12长,故二踏板13A相互远离的两端的距离也会比第一实施例的二踏板13长,而在健身车装入箱体时,箱体的宽度至少是踏板13A相互远离的两端的距离。

如图中所示,本实施例的二伸缩脚3,在相互远离的两端的距离,在相对固定座2缩至最短时,为小于或等于二踏板13A相互远离的两端的距离,在本实施例中以小于二踏板13A相互远离的两端的距离为例,藉此让本实施例的健身车装入箱体时,其脚架结构也能顺利置入箱体中,同样能提供健身车支撑而不往侧边倾倒,以达到和第一实施例相同的功效。

本实用新型在上述实施例中,虽仅揭露椭圆运动机和健身车两种运动装置的例子,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运动装置并非局限在椭圆运动机和健身车,举凡以踏板往复踩踏运动者,皆为本实用新型的运动装置所欲保护的范围,在此叙明。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揭示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故举凡数值的变更或等效元件的置换仍应隶属本实用新型的范畴。

由以上详细说明,可使熟知本项技艺者明了本实用新型的确可达成前述目的,实已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爰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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