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重组材替代木质的异形家具产品生产方法

文档序号:1650823阅读:44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竹重组材替代木质的异形家具产品生产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竹重组材生产方法,特别是竹重组材替代木质的异形家具产品生产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竹重竹材工艺流程为,竹片切削成定规格长方形状后进行碾压、干燥、浸胶、 二次干燥、模压机上多层次铺料、压制成型、截边后形成竹重组材。碾压时将竹片放在碾压机辊子上碾压成松散而交错相连、纵向保持原有纤维排列方向的竹纤维束条,经浸胶二次干燥的竹纤维束在模具上进行铺装,竹纤维束条的两端经整平后进行压制。压制时使用模具由上模板、下模板组成,经热压机压制成板状,而后切边修形成平板产品。目前竹重组材只有唯一的板状产品。木家具生产中常有非板状非对称的异形零部件半成品与其它对称的类板状或类柱状半成品组合固定成终成品。比如木椅异形曲面扶手,桌子茶几类异形曲线桌脚、家具中各种异形装饰物。这些异形曲面半成品加工时要使用体积比半成品外廓大得多的圆木经过多向切割后,再行精加工,使用大圆木需要大口径树木,不符合目前保护森森的环保要求, 多向切边又耗工耗时,而被切下的边料没有其它使用价值。多向切边后的精加工由于异形各异,加工难度大又耗时。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竹重组材替代木质的异形家具产品生产方法。本发明方案是竹片切削成定规格长方形状后进行碾压、干燥、浸胶、二次干燥、模压机上多层次铺料、压制成型,其特征在于模压机上多层次铺料使用的模具为异形模具, 异形模具下模为凹模,凹模的横截面、底部的几何形状对应于异形产品的横截面、下表面几何形状,凹模的深度大于异形产品对应于下模中摆放位置的空间高度;上模为凸模,凸模的横截面形状与凹模横截面形状相似但其外廓尺寸小于凹模横截面外形尺寸,凸模底面形状对应于异形产品在下模中摆放位置的上表面形状;而后在下模中多层次铺料;压制成型是上模下降套入下模并下压到上模下表面至下模底部的间距等于异形产品在下模中摆放位置时的上下表面间距;保温后脱膜取出异形产品。本发明优点在于以竹代木节省木材,而且是节省大口径圆木,工艺简化、工效提
尚ο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的A-A剖视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本发明竹片切削成定规格长方形状后进行碾压、干燥、浸胶、二次干燥、模压机上多层次铺料、压制成型,其特征在于模压机上多层次铺料使用的模具为异形模具,异形模具下模2为凹模,凹模的横截面、底部的几何形状对应于异形产品的横截面、下表面几何形状,凹模的深度大于异形产品对应于下模2中摆放位置的空间高度;上模1为凸模,凸模的横截面形状与凹模横截面形状相似但其外廓尺寸小于凹模横截面外形尺寸,凸模底面形状对应于异形产品在下模2中摆放位置的上表面形状;而后在下模2中多层次铺料;压制成型是上模1下降套入下模2并下压到上模1下表面至下模2底部的间距等于异形产品在下模2中摆放位置时的上下表面间距;保温后脱膜取出异形产品。上模1下表面、下模2底部几何形状与异形产品对应是指异形产品在模具中摆放位置状态下,若表面为凸起,则模具为凹下互为反向。竹片经碾压后呈竹纤维束,因此可在下模2中任意弯曲铺料。未经碾压工序的生产方法不适合异形产品生产。
权利要求
1.竹重组材替代木质的异形家具产品生产方法,竹片切削成定规格长方形状后进行碾压、干燥、浸胶、二次干燥、模压机上多层次铺料、压制成型,其特征在于模压机上多层次铺料使用的模具为异形模具,异形模具下模( 为凹模,凹模的横截面、底部的几何形状对应于异形产品的横截面、下表面几何形状,凹模的深度大于异形产品对应于下模O)中摆放位置的空间高度;上模(1)为凸模,凸模的横截面形状与凹模横截面形状相似但其外廓尺寸小于凹模横截面外形尺寸,凸模底面形状对应于异形产品在下模O)中摆放位置的上表面形状;而后在下模( 中多层次铺料;压制成型是上模(1)下降套入下模( 并下压到上模(1)下表面至下模( 底部的间距等于异形产品在下模O)中摆放位置时的上下表面间距;保温后脱膜取出异形产品。
全文摘要
竹重组材替代木质的异形家具产品生产方法,涉及竹重组材生产方法。竹片切削成定规格长方形状后进行碾压、干燥、浸胶、二次干燥、模压机上多层次铺料、压制成型,异形模具下模为凹模,凹模的横截面、底部的几何形状对应于异形产品的横截面、下表面几何形状,凹模的深度大于异形产品对应于下模中摆放位置的空间高度;上模为凸模,凸模的横截面形状与凹模横截面形状相似但其外廓尺寸小于凹模横截面外形尺寸,凸模底面形状对应于异形产品在下模中摆放位置的上表面形状;而后在下模中多层次铺料;上模下降套入下模压制成型,保温后脱膜取出异形产品。优点在于以竹代木节省木材,而且是节省大口径圆木,工艺简化、工效提高。
文档编号B27M3/18GK102303341SQ201110247118
公开日2012年1月4日 申请日期2011年8月24日 优先权日2011年8月24日
发明者叶绍臻, 杨明杰, 林海清, 熊曼莉, 胡泽平 申请人:福建省永林竹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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