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新型牵引机构的圆织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1463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新型牵引机构的圆织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圆织机。尤其涉及一种带新型牵引机构的圆织机。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普通圆织机,对编织后的编织袋进行牵引收料,主要由主电机、主轴、立轴、交换齿轮换算装置、齿轮换向装置及牵引机构构成。牵引机构通过齿轮换向装置、立轴和交换齿轮换算装置实现驱动,实现了由一个电机驱动整个圆织机的运作,塑料圆织机上设置的牵引机构是安装在主机牵引架上的两个牵引辊,一个是主动辊,一个是从动辊,两辊是紧贴着的,靠摩擦力使从动辊转动。时间一长,由于摩擦阻力的影响,使两辊辊面磨损,从而使辊面中间部位的编织布被拉松开,影响编织袋质量。另外,由于其中从动辊是胶辊,有时由于压力比较大时,两辊压得紧就出现中间部位的编织布被拉松开的现象,也影响编织袋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带新型牵引机构的圆织机,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两辊之间容易松开的问题。

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新型牵引机构的圆织机,包括主电机、主轴、立轴、交换齿轮换算装置、齿轮换向装置及牵引机构构成,牵引机构通过交换齿轮换算装置、立轴和齿轮换向装置实现驱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牵引结构包括壳体、与齿轮换向装置的输出轴联动的主动牵引辊、紧贴于主动牵引辊的被动牵引辊,所述的主动牵引辊的圆周外侧包覆有防静电橡胶层,还包括驱动被动牵引辊弹性抵于主动牵引辊的弹性驱动机构,所述的弹性驱动机构包括连接于被动牵引辊两端的摆臂,所述的摆臂活动铰接于壳体上使被动牵引辊相对于主动牵引辊可摆动设置,还包括设置于壳体上的连接轴,所述的连接轴与摆臂之间连接有拉升弹簧用于驱动摆臂,所述的连接轴在壳体上的轴向位置可调设置以方便调整主动牵引辊与被动牵引辊之间的压紧力。

本实用新型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壳体上设置有连接块,连接块上设置有连接孔,所述的连接轴穿过该连接孔且对应的端部连接于拉升弹簧,所述的连接轴为螺杆结构,且连接轴上与拉升弹簧相对于的一端连接有螺母,螺母抵于该连接块设置。

本实用新型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连接块螺纹连接于壳体上。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主动牵引辊的外侧包覆有防静电橡胶层,能够防止在牵引送料的过程中编织袋由于摩擦产生静电,另一方面能够增加牵引辊之间的摩擦,且具有较小的噪音,弹性驱动机构的设置能够使被动牵引辊始终紧贴于主动牵引辊,两者之间不会松开,同时,两者之间的距离弹性可调设置,能够方便调节松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中圆织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中及牵引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含义如下:1-主电机;2-主轴;3-牵引机构;31-主动牵引辊;311-防静电橡胶层;32-被动牵引辊;33-摆臂;34-拉升弹簧;35-连接轴;36-螺母;37-壳体;38-连接块;4-交换齿轮换算装置;5-立轴;6-齿轮换向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带新型牵引机构3的圆织机,包括主电机1、主轴2、立轴5、交换齿轮换算装置4、齿轮换向装置5及牵引机构3构成,牵引机构3通过交换齿轮换算装置4、立轴5和齿轮换向装置5实现驱动,牵引结构包括壳体37、与齿轮换向装置5的输出轴联动的主动牵引辊31、紧贴于主动牵引辊31的被动牵引辊32,所述的主动牵引辊31的圆周外侧包覆有防静电橡胶层311,还包括驱动被动牵引辊32弹性抵于主动牵引辊31的弹性驱动机构,所述的弹性驱动机构包括连接于被动牵引辊32两端的摆臂33,所述的摆臂33活动铰接于壳体37上使被动牵引辊32相对于主动牵引辊31可摆动设置,还包括设置于壳体37上的连接轴35,所述的连接轴35与摆臂33之间连接有拉升弹簧34用于驱动摆臂33,所述的连接轴35在壳体37上的轴向位置可调设置以方便调整主动牵引辊31与被动牵引辊32之间的压紧力。所述的壳体37上设置有连接块38,连接块38螺纹连接于壳体37上,连接块38上设置有连接孔,所述的连接轴35穿过该连接孔且对应的端部连接于拉升弹簧34,所述的连接轴35为螺杆结构,且连接轴35上与拉升弹簧34相对于的一端连接有螺母36,在拉升弹簧34的作用下螺母36抵于该连接块38设置实现对位置的固定,当需要调整时,旋转该螺母36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主动牵引辊31的外侧包覆有防静电橡胶层311,能够防止在牵引送料的过程中编织袋由于摩擦产生静电,另一方面能够增加牵引辊之间的摩擦,且具有较小的噪音,弹性驱动机构的设置能够使被动牵引辊32始终紧贴于主动牵引辊31,两者之间不会松开,同时,两者之间的距离弹性可调设置,能够方便调节松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上述假设的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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