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切分条的缝纫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11473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切分条的缝纫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绗缝机,尤其涉及一种可切分条的缝纫机。



背景技术:

传统制造床垫围边的工艺需要无梭绗缝机、切布机、围边花样机分工序一步步一条条地加工,不仅需要购置多个设备,每个设备的衔接也增加了工人的工作量,加工过程十分繁琐,制造成本高。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我们研制了一种改进的可切分条的缝纫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切分条的缝纫机,有效解决传统制造床垫围边的工艺需要无梭绗缝机、切布机、围边花样机分工序一步步一条条地加工,导致的需要购置多个设备、每个设备的衔接也增加了工人的工作量,加工过程十分繁琐、制造成本高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可切分条的缝纫机,包括进料装置1、缝纫装置2、传布棍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切布装置4,缝纫装置2位于进料装置1与切布装置4之间,所述切布装置4包括转棍41和排列在转棍41上的若干切刀42。

所述进料装置1包括若干组饰条进料布筒5,饰条进料布筒5包括固定座51、宽饰条槽52、窄饰条槽53,宽饰条槽52两端相通,窄饰条槽53两端相通。

所述每个固定座51包括两块侧板,宽饰条槽52位于两侧板之间,窄饰条槽53位于宽饰条槽52上方。

所述窄饰条槽53前端设有呈弓字型弯曲的平布件54。

所述进料装置1还包括若干组饰条安放盆6,饰条安放盆6包括宽饰条腔61和窄饰条腔62。

所述饰条安放盆6垂直截面为半圆形。

还包括水平放置的过料辊7,过料辊7位于饰条安放盆6的上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上述的技术方案,该可切分条的缝纫机包括进料装置、缝纫装置、传布棍,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切布装置,缝纫装置位于进料装置与切布装置之间,所述切布装置包括转棍和排列在转棍上的若干切刀。这样缝纫后的布料就可以裁剪成多块围边,减少了切布机的添置,也减少了工人的工作,简单快捷,效率高。所述进料装置包括若干组饰条进料布筒,饰条进料布筒包括固定座、宽饰条槽、窄饰条槽,宽饰条槽两端相通,窄饰条槽两端相通,宽饰条和窄饰条就能整齐排列以便整齐缝合。所述每个固定座包括两块侧板,宽饰条槽位于两侧板之间,窄饰条槽位于宽饰条槽上方,结构简单。所述窄饰条槽前端设有呈弓字型弯曲的平布件,使用时,窄饰条上下绕着平布件,平布件可以对窄饰条进行平整的整理,防止窄饰条偏折影响缝纫效果。所述进料装置还包括若干组饰条安放盆,饰条安放盆包括宽饰条腔和窄饰条腔,便于宽饰条和窄饰条的备料和整齐缝纫的准备。所述饰条安放盆垂直截面为半圆形,结构简单,便于盛放饰条。还包括水平放置的过料辊,过料辊位于饰条安放盆的上方,能拉直饰条。

这样能有效解决传统制造床垫围边的工艺需要无梭绗缝机、切布机、围边花样机分工序一步步一条条地加工,导致的需要购置多个设备、每个设备的衔接也增加了工人的工作量,加工过程十分繁琐、制造成本高的问题,并且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美观耐用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3为图1 A处的放大图。

图4为图1 B处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见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包括进料装置1、缝纫装置2、传布棍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切布装置4,缝纫装置2位于进料装置1与切布装置4之间,所述切布装置4包括转棍41和排列在转棍41上的若干切刀42。这样缝纫后的布料就可以裁剪成多块围边,减少了切布机的添置,也减少了工人的工作,简单快捷,效率高。

所述进料装置1包括若干组饰条进料布筒5,饰条进料布筒5包括固定座51、宽饰条槽52、窄饰条槽53,宽饰条槽52两端相通,窄饰条槽53两端相通,宽饰条和窄饰条就能整齐排列以便整齐缝合。

所述每个固定座51包括两块侧板,宽饰条槽52位于两侧板之间,窄饰条槽53位于宽饰条槽52上方,结构简单。

所述窄饰条槽53前端设有呈弓字型弯曲的平布件54,使用时,窄饰条上下绕着平布件54,平布件54可以对窄饰条进行平整的整理,防止窄饰条偏折影响缝纫效果。

所述进料装置1还包括若干组饰条安放盆6,饰条安放盆6包括宽饰条腔61和窄饰条腔62,便于宽饰条和窄饰条的备料和整齐缝纫的准备。

所述饰条安放盆6垂直截面为半圆形,结构简单,便于盛放饰条。

还包括水平放置的过料辊7,过料辊7位于饰条安放盆6的上方,能拉直饰条。

这样的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美观耐用,能有效解决传统制造床垫围边的工艺需要无梭绗缝机、切布机、围边花样机分工序一步步一条条地加工,导致的需要购置多个设备、每个设备的衔接也增加了工人的工作量,加工过程十分繁琐、制造成本高的问题。

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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