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天丝/棉混纺织物的改进型卷染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43547阅读:4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纺织与染印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一种应用于天丝/棉混纺织物的改进型卷染机。



背景技术:

天丝(Tence1)纤维是一种新型绿色人造纤维素纤维,它干湿强力高、吸湿性好、柔软光滑,染色性能优良,与棉纤维混纺制成的天丝棉织物具有布面光洁亮丽、手感柔软丰满、吸湿透气,是一种高档的服装面料,很有市场发展前景。但由于天丝纤维是由于喷湿纺法生产,它的一些物理性能与普通粘胶、棉纤维有很大不同,在含有50%以上天丝与棉混纺的织物染整加工中,天丝纤维的这些特别性能会给生产加工带来一定困难。

天丝/棉混纺织物在整理加工中,因为布面的张力不均匀或不够,很容易产生皱条、折皱,非常不利于后续的卷染处理,传统卷染机上的扩幅架结构不能稳定地调节或控制两侧张力的大小,该扩幅架位于两卷布驱动辊的中间,同时作用于两卷布驱动辊上,而在实际卷染过程中,两卷布驱动辊一侧是用于输入卷布,一侧是用于辊卷卷布,两侧的张力不同,所以原有的扩幅架无法稳定调节和控制两侧不同的张力要求,很容易造成布面的张力不匀,而天丝/棉混纺织物就很容易产生皱条、折皱,对后续的卷染非常不利。另一方面,传统卷染机的染液都是直接加热,不仅容易造成染液加热不均,而且加热部件产生的热量容易对天丝、棉混纺织物造成冲击,造成布面的损伤,影响卷染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是一种应用于天丝/棉混纺织物的改进型卷染机,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和缺点。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应用于天丝/棉混纺织物的改进型卷染机,包括机架体,所述机架体内的左、右两侧分别对称设有一可摆动设置的卷布驱动辊架体,该卷布驱动辊架体用于织物的卷绕运行,卷布驱动辊架体的两侧分别通过一弹簧体与所述机架体内侧壁相连接;所述卷布驱动辊架体上从上到下依次配合装设有一卷布驱动辊和一张力辊,该卷布驱动辊架体的底部配合装设有两条导布辊;所述机架体内底部设有一集液槽体,该导布辊装设在该集液槽体内,该机架体内还设有蒸汽输入管体和染液输入装置,该蒸汽输入管体的出水端位于所述机架体内集液槽体底部,所述染液输入装置的输入端位于所述张力辊与导布辊之间。

更进一步,所述卷布驱动辊的转动方向与卷布输入的方向相同。

更进一步,所述机架体内部还设有用于监测温度的温度仪。

更进一步,所述导布辊设置于同一水平高度。

更进一步,所述机架体的底部还设有出液口。

更进一步,所述集液槽体的截面呈“U”字型结构。

通过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独立的卷布驱动辊架体和弹簧体,使卷染机两侧的驱动辊架可以自动地控制各自的布面张力,使卷布上的布面张力更加均匀,利于其后续的卷染工序,同时,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集液槽体的底部布设蒸汽输入管体,使得蒸汽直接均匀地加热于卷染液,而不会直接喷射于布面,减少天丝/棉混纺织布面的损伤。另一方面,本实用新型的导布辊为分别呈两组对称平行设置,每组有两根导布辊,这样,在进行卷染时,其卷染效果更均匀,布面染印更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来进一步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应用于天丝/棉混纺织物的改进型卷染机,包括机架体1,所述机架体1内的左、右两侧分别对称设有一可摆动设置的卷布驱动辊架体2,该卷布驱动辊架体2用于织物的卷绕运行,卷布驱动辊架体2的两侧分别通过一弹簧体3与所述机架体1内侧壁相连接;所述卷布驱动辊架体2上从上到下依次配合装设有一卷布驱动辊4和一张力辊5,该卷布驱动辊架体2的底部配合装设有两条导布辊6;所述机架体1内底部设有一集液槽体7,该导布辊6装设在该集液槽体7内,该机架体1内还设有蒸汽输入管体8和染液输入装置9,该蒸汽输入管体8的出水端位于所述机架体1内集液槽体7底部,所述染液输入装置9的输入端位于所述张力辊5与导布辊6之间。

更进一步,所述卷布驱动辊4的转动方向与卷布输入的方向相同。

更进一步,所述机架体1内部还设有用于监测温度的温度仪10。

更进一步,所述导布辊6设置于同一水平高度。

更进一步,所述机架体1的底部还设有出液口11。

更进一步,所述集液槽体7的截面呈“U”字型结构。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独立的卷布驱动辊架体和弹簧体,使卷染机两侧的驱动辊架可以自动地控制各自的布面张力,使卷布上的布面张力更加均匀,利于其后续的卷染工序,同时,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集液槽体的底部布设蒸汽输入管体,使得蒸汽直接均匀地加热于卷染液,而不会直接喷射于布面,减少天丝/棉混纺织布面的损伤。另一方面,本实用新型的导布辊为分别呈两组对称平行设置,每组有两根导布辊,这样,在进行卷染时,其卷染效果更均匀,布面染印更好。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仅局限于此,凡是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地改进,均应该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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