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属于纺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可以采用异形断面吸排纱作为一种永久性吸湿速干纤维,但实际发现,在同一布种、颜色及其它参数不变条件下仍然检测不通过国家标准gb/t21655.1-2008,经鉴定机构检测,得出结果在透湿量及吸水率上呈现不稳定不理想,实验显示在芯吸高度及吸水率、滴水扩散时间、蒸发速率上均为合格,但透湿量一直无法达到≥10000。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解决现有技术中采用异形断面吸排纱作为一种永久性吸湿速干纤维时透湿量差的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包括面料主体;
所述面料主体由六个针道,每4路一个循环编织成;
每个针道均包括两个成圈组织、一个集圈组织和一个浮线,且相邻针道上的集圈组织不位于同一路上,相邻针道上的浮线也不位于同一路上;
所述面料主体的织线为异形断面吸排纱,所述面料主体的孔洞规格为52-54个/cm2,异形断面吸排纱的线长为25.9cm/100针。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
每个针道的组织为:
第一针道: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集圈组织;
第二针道:浮线、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三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四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
第五针道:浮线、成圈组织、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六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
每个针道的组织为:
第一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二针道:浮线、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三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四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
第五针道: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
第六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
每个针道的组织为:
第一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二针道:浮线、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三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四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
第五针道: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
第六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
每个针道的组织为:
第一针道: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
第二针道:浮线、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三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四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
第五针道: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
第六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所述面料主体的织线的规格为150d/144f。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所述面料主体采用的织机的寸数/针数为30-34寸28g。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面料毛坯克重165cm*190g/m2。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异形断面吸排纱由十字异形截面的纤维构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布料达到组织更加立体成圈与成圈间孔隙增加,对透湿率有显著提升,使布料能够稳定通过国家标准,吸水、芯吸效果和透湿效果均获得保证,使使用者穿着舒适干爽,汗液不会黏在皮肤上。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1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三角配置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2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三角配置图;
图3是本申请实施例3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三角配置图;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4的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三角配置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保护范围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如图1所示,包括面料主体;
所述面料主体由六个针道,每4路一个循环编织成;
第一针道: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二针道:浮线、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三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四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
第五针道:浮线、成圈组织、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六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
所述面料主体的织线为异形断面吸排纱,所述面料主体的孔洞规格为52-54个/cm2,异形断面吸排纱的线长为25.9cm/100针;
所述面料主体浸泡的吸排助剂的浓度为2%,定型压吸率为3%;
面料主体的织线的规格为150d/144f;
面料主体采用的织机的寸数/针数为30寸28g;
染色剂为黄原;
面料毛坯克重165cm*190g/m2。
送检结果,透湿率为10.26*103合格(合格需要在10000以上),吸湿率为208合格(合格需要在200以上)。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如图2所示,包括面料主体;
所述面料主体由六个针道,每4路一个循环编织成;
第一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二针道:浮线、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三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四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
第五针道: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
第六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
所述面料主体的织线为异形断面吸排纱,所述面料主体的孔洞规格为52-54个/cm2,异形断面吸排纱的线长为25.9cm/100针;
所述面料主体浸泡的吸排助剂的浓度为3%,定型压吸率为3%;
面料主体的织线的规格为150d/144f;
面料主体采用的织机的寸数/针数为30寸28g;
染色剂为黄原;
面料毛坯克重165cm*190g/m2。
送检结果,透湿率为11.3*103合格(合格需要在10000以上),吸湿率为202合格(合格需要在200以上),通过国家标准gb/t21655.1-2008。
实施例3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如图3所示,包括面料主体;
所述面料主体由六个针道,每4路一个循环编织成;
第一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二针道:浮线、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三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四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
第五针道: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
第六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所述面料主体的织线为异形断面吸排纱,所述面料主体的孔洞规格为52-54个/cm2,异形断面吸排纱的线长为25.9cm/100针;
所述面料主体浸泡的吸排助剂的浓度为3%,定型压吸率为3%;
面料主体的织线的规格为150d/144f;
面料主体采用的织机的寸数/针数为30寸28g;
染色剂为黄原;
面料毛坯克重165cm*190g/m2。
送检结果,透湿率为11.1*103合格(合格需要在10000以上),吸湿率为214合格(合格需要在200以上),通过国家标准gb/t21655.1-2008。
实施例4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易于吸附吸排助剂的珠地布,如图4所示,包括面料主体;
所述面料主体由六个针道,每4路一个循环编织成;
第一针道: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
第二针道:浮线、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三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第四针道:成圈组织、集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
第五针道:集圈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
第六针道:成圈组织、浮线、成圈组织、集圈组织。
所述面料主体的织线为异形断面吸排纱,所述面料主体的孔洞规格为52-54个/cm2,异形断面吸排纱的线长为25.9cm/100针;
所述面料主体浸泡的吸排助剂的浓度为3%,定型压吸率为3%;
面料主体的织线的规格为150d/144f;
面料主体采用的织机的寸数/针数为30寸28g;
染色剂为黄原;
面料毛坯克重165cm*190g/m2。
送检结果,透湿率为10.9*103合格(合格需要在10000以上),吸湿率为221合格(合格需要在200以上),通过国家标准gb/t21655.1-2008。
以上述依据本申请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申请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申请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