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新型竹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3),基板(2)和若干竹板(1);所述竹板(1)有规则地平铺并粘合在所述基板(2)上,所述竹板(1)的竹纤维方向垂直于所述基板(2);所述基板(2)下方粘合连接所述底板(3);所述底板(3)与所述基板(2)连接相邻的侧面上设有限位部件;所述限位部件包括位于相对侧面上且相互配合使用的榫头(31)和榫槽(3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竹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竹板(1)与所述基板(2)连接的相对侧设有保护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竹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每块地板位于所述底板(3)相对侧面上的所述榫头(31)和所述榫槽(32)的对数为一对;或者每块地板位于所述底板(3)相对侧面上的所述榫头(31)和所述榫槽(32)的对数为两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新型竹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榫头(31)和所述榫槽(32)上设有胶粘层。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竹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榫头(31)包括与所述底板(3)一体成型的榫头本体,所述榫头本体与所述底板(3)连接相对侧设有本体凹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新型竹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榫槽(32)包括设置在所述底板(3)侧面且与所述榫头本体配合使用的榫槽开口,所述榫槽开口内部与所述底板(3)连接侧设有与所述本体凹部配合使用的凸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新型竹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凹部与所述榫头本体一体成型;所述凸部与所述榫槽开口一体成型。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新型竹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榫头(31)和榫槽(32)之间设有锁紧机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新型竹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本体凹部内的磁吸主件,和设置在所述凸部内且与所述本体凹部配合使用的磁吸副件。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新型竹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本体凹部内的公扣部件,和设置在所述凸部内且与所述本体凹部配合使用的母扣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