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的H型钢结构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3661阅读:5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H型钢结构设计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可折叠的H型钢结构架。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技术中,H型钢主要用于钢梁、钢柱等构件组成中,各个部件之间采用焊接连接或者柳钉等活动连接,适用于传统的钢结构建筑中,但是随着H型支撑架结构越来越复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对钢结构的连接尺寸进行精确计算调整,传统的H型钢结构不能够满足钢结构的精度要求,而且普通的H型钢只能够进行固定施工,不能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拆分和组装施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折叠的H型钢结构架,该H型钢结构架具有拆分组合功能,使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装,提高了H型钢结构的使用灵活性。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折叠的H型钢结构架,包括主支撑结构和折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支撑结构包括支撑架、连接固定板、高度调节板、高度调节槽和高度调节螺杆,所述连接固定板与所述支撑架相连,所述高度调节槽设置在所述支撑架上,所述高度调节螺杆设置在所述高度调节槽内,所述高度调节板通过所述高度调节螺杆与所述支撑架相连,所述主支撑结构通过所述支撑架与所述折叠结构相连,所述折叠结构包括折叠轴、折叠板、折叠板卡扣、折叠板锁定块、锁定块调节杆 和锁定调节槽,所述折叠板通过所述折叠轴与所述主支撑结构的所述支撑架相连,所述折叠板卡扣设置在所述折叠板上,所述锁定调节槽设置在所述折叠板上,所述锁定块调节杆设置在所述锁定调节槽内,所述折叠板锁定块与所述锁定块调节杆相连。

优选地,所述主支撑结构的所述连接固定板上设置有与所述折叠结构的所述折叠板锁定块相匹配的锁定槽。

优选地,所述主支撑结构的所述支撑架的侧壁上设置有与所述折叠结构的所述折叠板卡扣相匹配的卡槽。

优选地,所述主支撑结构的所述高度调节螺杆为“干”字结构,所述高度调节槽的侧壁上设置有与所述高度调节螺杆相匹配的防脱落卡块,所述高度调节板上设置有立式挡板。

优选地,所述折叠结构的所述折叠板锁定块为“U”型结构。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得该H型钢结构具有高度调节功能,高度调节板通过高度调节螺杆进行高度调节,能够有效控制H型钢结构高度调节的精度,而且该H型钢结构具有拆分组合功能,有利于H型钢结构的储存和运输,H型钢结构亦可根据施工情况进行组合调节,大大提高了H型钢结构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支撑结构;1-1、支撑架;1-2、连接固定板;1-3、高度调节板;1-4、高度调节槽;1-5、高度调节螺杆;2、折叠结构;2-1、折叠轴;2-2、折叠板;2-3、折叠板卡扣;2-4、折叠板锁定块;2-5、锁定块调节杆; 2-6、锁定调节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构件的形状、构造、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位置及连接关系、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等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折叠的H型钢结构架,包括主支撑结构1和折叠结构2,主支撑结构1包括支撑架1-1、连接固定板1-2、高度调节板1-3、高度调节槽1-4和高度调节螺杆1-5,连接固定板1-2与支撑架1-1相连,高度调节槽1-4设置在支撑架1-1上,高度调节螺杆1-5设置在高度调节槽1-4内,高度调节板1-3通过高度调节螺杆1-5与支撑架1-1相连,主支撑结构1通过支撑架1-1与折叠结构2相连,折叠结构2包括折叠轴2-1、折叠板2-2、折叠板卡扣2-3、折叠板锁定块2-4、锁定块调节杆2-5和锁定调节槽2-6,折叠板2-2通过折叠轴2-1与主支撑结构1的支撑架1-1相连,折叠板卡扣2-3设置在折叠板2-2上,锁定调节槽2-6设置在折叠板2-2上,锁定块调节杆2-5设置在锁定调节槽2-6内,折叠板锁定块2-4与锁定块调节杆2-5相连。

优选地,主支撑结构1的连接固定板1-2上设置有与折叠结构2的折叠板锁定块2-4相匹配的锁定槽。

优选地,主支撑结构1的支撑架1的侧壁上设置有与折叠结构2的折叠板卡扣2-3相匹配的卡槽。

优选地,主支撑结构1的高度调节螺杆1-5为“干”字结构,高度调节槽1-4的侧壁上设置有与高度调节螺杆1-5相匹配的防脱落卡块,高度调节 板1-3上设置有立式挡板。

优选地,折叠结构2的折叠板锁定块2-4为“U”型结构。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得该H型钢结构具有高度调节功能,高度调节板通过高度调节螺杆进行高度调节,能够有效控制H型钢结构高度调节的精度,而且该H型钢结构具有拆分组合功能,有利于H型钢结构的储存和运输,H型钢结构亦可根据施工情况进行组合调节,大大提高了H型钢结构的实用性。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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