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六边形楼板模块支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2580阅读:56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六边形楼板模块支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六边形楼板模块支座。



背景技术:

中国近年来伴随着建造热潮出现了大量临时建筑,尤其是随着房地产开发而建造的作为售楼处或展厅的临时建筑,常常在结束短暂的使命后被拆除。部分原因是土地并非私有,所以导致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建筑常被拆除。

另外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建筑的品质要求也越来越高。高品质质量需求与落后的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日益显著。所以传统建筑的设计理念与施工方法已无法满足人们对高品质建筑的需求。

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目前已开发出一种倒伞状六边形钢结构模块体系(图1),它的模数化建造意味着当在不同地方重组它的时候,它可以具有一个完全不同的形态,这给与了它更大的灵活度,使它具有更长的生命周期。但是考虑到建筑模块的灵活性布置以及后期整个建筑模块的重复利用等因素,六边形楼板模块无法直接固定于地面,因此尚需配置支座机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供一种六边形楼板模块支座。使得楼板模块的布置更具有灵活性,而且具有安全性高、使用方便的技术特点。

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六边形楼板模块支座,包括面板、底板、支撑腹板以及加劲板;所述的面板和底板之间连接有若干块支撑腹板,支撑腹板底部固定有底板;所述的面板、底板与支撑腹板之间均由角焊缝连接并通过加劲板进行加固。

作为优选,所述的支撑腹板有三块,且相互之间呈120°夹角。

进一步的,所述的面板由正三角形面板进行截角处理而成,且所述的支撑腹板呈倒梯形。

进一步的,所述的面板和支撑腹板均呈矩形。

作为优选,所述的加劲板的截面形式为等腰直角三角形。

作为优选,所述的底板呈矩形。

由于本楼面模块为正六边形,其水平方向的传力途径并非相互垂直而成一定的角度,本支座设计成三角形状比传统支座十字交叉型受力更为合理,并且节省材料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面板和底板,均通过螺栓分别连接于楼板模块和预埋螺栓,后期拆卸方便,益于资源的重复利用,符合建筑行业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的发展趋势。并且三块支撑腹板相互呈120°夹角连接从而防止支座倾覆,安全性高,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的介绍,显而易见的,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支座A、B在楼板模块中的位置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支座A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支座B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支座B面板上的构件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支座的两种形式(分别为A和B)在楼板模块中的支撑位置。六边形楼板模块由6条主梁和若干次梁分割成24个正三角形栅格。图2、图3所示,分别为本实施例中提出的楼面模块支座A、B。所述面板的形式有矩形面板1(位于楼面模块支座A中)和多边形面板7(位于楼面模块支座B中)两种。其中多边形面板7由正三角形面板进行截角处理,面板预留有螺栓孔:矩形面板1预留4个孔径为18mm的螺栓孔4,连接于每条双角钢构成的主梁9;多边形面板7于三角形面板去角处分别预留6个孔径为18mm的螺栓孔4,分别与楼板模块外钢梁10和双角钢构成的主梁9相连接;在多边形面板7的3条长边方向各预留4个孔径为18mm的螺栓孔4,分别用于连接2块长200mm的角钢11,该2块角钢11位于两楼板模块之间,阻止楼板模块的侧向位移,加强楼板模块与支座的整体刚度。

所述的底板2为矩形板,其上预留有4个孔径为20mm的螺栓孔5,用于和预埋螺栓相连接。螺栓连接,现场无需施焊操作方便,进一步缩短了工期,同时螺栓连接方便后期拆卸重复利用。所述的支撑腹板的形式有矩形腹板3和倒梯形腹板8两种,三块支撑腹板的两端分别焊接于面板和底板,三块支撑腹板相互呈120°夹角焊接连接,矩形腹板3配合矩形面板1使用,倒梯形腹板8配合多边形面板7使用;所述的加劲板6,截面形式为等腰直角三角形,其主要用于加强面板、底板和腹板之间的连接,加劲板6的使用提高了支座的整体稳定性。

两种楼面模块支座分别适用于楼面模块的不同位置的支撑。具体来说:每条双角钢主梁9下需要设置支座A(图2)进行支撑。支座B(图3)支承于相邻拼接的三个楼面模块的顶点聚集处,若该处只有两个模块也可以用支座B进行支撑。支座B的支撑板可以设置成倒梯形,以节省原料并起到更好的受力效果。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很多变形。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中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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