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具体为建筑节能墙体加强板。
背景技术:
墙体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承重、围护或分隔空间,墙体按墙体受力情况和材料分为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按墙体构造方式分为实心墙,烧结空心砖墙,空斗墙,复合墙。
在对墙体进行加固时,很多时候会使用到一些固定板,固定板在墙体受到冲击时,能够很好的稳定墙体,传统的加强板在材料上进行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没有对结构进行很好的改进,节能效果差,这样一来就会使得加强板的使用受到很大的限制,性价比低。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建筑节能墙体加强板,在结构上进行了很大的改进,对墙体的支撑效果好,节能效果好,性价比高,使用起来十分简易,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建筑节能墙体加强板,包括两根支撑柱和固定在两根支撑柱之间的上固定板和下固定板,所述支撑柱上设置有旋钮,所述支撑柱内装配有伸缩杆和齿轮,所述齿轮与伸缩杆相连,且齿轮与旋钮相配合,所述支撑柱上端安装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底部与伸缩杆顶部相固定,所述固定块上端通过转轴连接有夹持器,所述下固定板表面安装有T型钢架,所述上固定板顶部中间位置固定有横板,所述横板上设置有凹槽,所述上固定板和下固定板之间通过加强筋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支撑柱侧面设置有拆装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固定块侧面开有机油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支撑柱内设置有滑轨,所述伸缩杆安装在滑轨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夹持器与转轴之间通过锁定扣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加强筋上设置有横槽,所述横槽两端为圆滑设计。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上固定板和下固定板均使用聚氨酯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结构上进行了很大的改进,对墙体的支撑效果好,性价比高,使用起来十分简易,上固定板和下固定板均使用聚氨酯材料制成,材料选择使得整体的节能效果突出,通过旋钮对齿轮进行转动,从而使得伸缩杆在滑轨上向上运动,带动固定块的位置上升,可以调节转轴,让夹持器对墙体凸出位置进行夹持,利用锁定扣进行锁死,再在凹槽上插入必要的固定器件,使加强板与墙体较好的贴合在一起,通过上固定板和下固定板使得加强板能够承载墙体的受力,T型钢架分散加强板受力,使得受力均匀,承重效果突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支撑柱内部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支撑柱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块侧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横板俯视图。
图中:1-支撑柱;2-旋钮;3-下固定板;4-T型钢架;5-上固定板;6-加强筋;7-横槽;8-横板;9-固定块;10-夹持器;11-锁定扣;12-转轴;13-滑轨;14-伸缩杆;15-齿轮;16-拆装口;17-机油口;18-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建筑节能墙体加强板,包括两根支撑柱1和固定在两根支撑柱1之间的上固定板5和下固定板3,支撑柱1上设置有旋钮2,支撑柱1内装配有伸缩杆14和齿轮15,齿轮15与伸缩杆14相连,且齿轮15与旋钮2相配合,支撑柱1上端安装有固定块9,固定块9底部与伸缩杆14顶部相固定,固定块9上端通过转轴12连接有夹持器10,下固定板3表面安装有T型钢架4,上固定板5顶部中间位置固定有横板8,横板8上设置有凹槽18,上固定板5和下固定板3之间通过加强筋6相连,固定过程更加稳定,支撑柱1侧面设置有拆装口16,方便对支撑柱1进行拆装,固定块9侧面开有机油口17,能够加入机油,使得伸缩杆14伸缩更灵活,支撑柱1内设置有滑轨13,伸缩杆14安装在滑轨13上,伸缩起来十分便利,夹持器10与转轴12之间通过锁定扣11相连,能够对加持位置进行固定,加强筋6上设置有横槽7,横槽7两端为圆滑设计,方便放置日常用品,设计更加人性化。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通过旋钮2对齿轮15进行转动,从而使得伸缩杆14在滑轨13上向上运动,带动固定块9的位置上升,可以调节转轴12,让夹持器10对墙体凸出位置进行夹持,利用锁定扣11进行锁死,再在凹槽18上插入必要的固定器件,使加强板与墙体较好的贴合在一起,通过上固定板5和下固定板3使得加强板能够承载墙体的受力,T型钢架4分散加强板受力,使得受力均匀,承重效果突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