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紧固立柱的紧固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1180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紧固立柱的紧固盘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基础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关于一种用于紧固立柱的紧固盘。



背景技术:

紧固盘,即预先安装(埋藏)在隐蔽工程内的构件.就是在结构浇筑时安置的构配件,用于砌筑上部结构时的搭接。以利于外部工程设备基础的安装固定,紧固盘大多由金属制造,例如:钢筋或者铸铁,也可用木头,塑料等非金属刚性材料。紧固盘作为工程基础建设领域应用到各个方面。

目前,现有的紧固盘(如图1所示)为一平面,周边设置有圆形安装孔,安装孔内穿过锚筋并焊接形成平面,以便在平面上设置栅栏和围栏等基座,实现栅栏和围栏等建设。

由于现有紧固盘为一平面,当应用到非平面(凹凸不平)的土地上时,紧固盘安装之后平面不平整,影响上面设置的基座的歪斜。另外,由于现有紧固盘为非平面,因此在焊接过程中承受压力能力差,易变性。由于安装孔为圆形,因此在安装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一旦出现一点偏差需要重新实施预埋,影响后期的工程建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紧固立柱的紧固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主要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紧固立柱的紧固盘,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紧固盘本体,所述紧固盘本体为正方形平板,所述正方形平板一面为中心带孔的凸面,所述凸面的周向设置有四个长条状安装孔,且每一所述长条状安装孔对应设置在一个所述正方形平板直角上;所述紧固盘本体的另一面相应的为凹面。

所述凸面距离所述正方形平板的垂直距离为4.5mm。

所述长条状安装孔长度为4cm。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取以上技术方案,其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它包括紧固盘本体,紧固盘本体为正方形平板,正方形平板一面为中心带孔的凸面,凸面的周向设置有四个长条状安装孔,且每一长条状安装孔对应设置在一个正方形平板直角上;紧固盘本体的另一面相应的为凹面。当本实用新型应用在凹凸不平的地面时:采用凸面向上,凹面向下,以形成平面,以形成平面;方便施工,相对于现有的紧固盘采用平面容易造成一面高一面低的情况,解决现有紧固盘对地面有很高的平整性要求。在立柱焊接在紧固盘本体中心,紧固盘本体承受压力强,形变小,可以实现双面焊接实现加固。长条状安装孔采用长条状为一个维度,在安装过程中,锚筋穿过长条状安装孔,即使有一些偏差也可以顺着长条状安装孔方向偏斜,不需要重新施工。鉴于以上理由,本实用新型可以广泛用于围栏、栅栏、栏杆的基座等基础工程建设领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现有技术当中紧固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紧固盘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紧固盘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紧固盘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2、图3和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紧固立柱的紧固盘包括紧固盘本体1,紧固盘本体1为正方形平板,该平板一面为中心带孔的凸面11,凸面11的周向设置有四个长条状安装孔12,且每一长条状安装孔12对应设置在一个直角上,即每一长条状安装孔12沿对角线方向设置,由于长条状安装孔12采用沿着对角线方向的长条状设置,可以使得穿过长条状安装孔12的安装柱向着一个维度方向,安装方便。紧固盘本体1的另一面相应的为凹面13。

上述实施例中,凸面11距离正方形平板的垂直距离优选为4.5mm。

上述实施例中,长条状安装孔12长度优选为4cm。

本实用新型工作时:

1)当本实用新型应用在凹凸不平的地面时:将采用凸面11向上,凹面13向下,以形成平面;方便施工,相对于现有的紧固盘采用平面容易造成一面高一面低的情况,解决现有紧固盘对地面有很高的平整性要求。

在立柱焊接在紧固盘本体1中心,紧固盘本体1承受压力强,形变小,可以实现双面焊接实现加固。

2)长条状安装孔12采用长条状为一个维度,在安装过程中,锚筋穿过长条状安装孔12,即使有一些偏差也可以顺着长条状安装孔方向偏斜,不需要重新施工。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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