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建筑结构构件领域,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背景技术:
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是指底部采用预制混凝土薄板为永久性模板与上部现浇层叠合而形成的装配整体式楼板,这种叠合楼板具有现浇楼板的整体性好、刚度大、抗裂性好、不增加钢筋消耗、节约模板等优点,可最大程度上以预制装配方式来建造,代表了国家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方向,现有的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形式存在以下不足:
1)叠合楼板通过焊接在梁上翼缘的栓钉或螺栓放置在梁上,整个梁高暴露在外面,减小了结构层的净高,且影响美观。
2)叠合楼板分块进行吊装,因构件的制作吊装误差,容易出现吊装后楼板表面不平齐。
本发明结合现有叠合楼板的形式,针对其弊端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可调节高度的装配式混凝土叠合楼板的形式。在吊装后,后浇层浇筑前调节预制板的高度位置,灵活调整楼板与梁的相对位置;利用l形丝杆的悬挂作用,将部分梁高隐形,增大结构层的净高,增强了楼板和梁的整体性,减少了不必要的材料浪费,使结构的空间布置更加灵活、美观;利用角钢和预制板作为底模,软体材料填充预制板与梁侧面之间的空隙,便于叠合楼板后浇层的支模浇筑;解决了混凝土梁或墙体表面不平导致的吊装后的楼板不在一个水平面上的问题;预制板内的桁架形式的钢筋不仅增强了叠合楼板新旧浇筑层的粘结力,提高了楼板的抗剪能力,而且便于管线埋设,避免二次开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可调节高度装配式混凝土叠合楼板形式,目的在于克服现有叠合楼板的技术缺陷,保证结构安全可靠的同时,提高构件的装配精度,扩大构件的适用范围。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1、一种可调节高度的装配式混凝土叠合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楼板形式包括:角钢(1)、软体材料(2)、钢筋桁架(3)、l形丝杆(4)、混凝土(5)、螺母(6);
2、上述的钢筋桁架(3)分布在混凝土(5)的底部作为受力筋,二者在工厂整体浇筑时在沿梁方向两侧预留孔洞构成构件a1;
3、软体材料(2)粘贴在角钢(1)的短边一侧组成构件a2,角钢(1)长边上与构件a1相应位置处开槽孔。
4、构件a2以孔洞对齐方式放置在构件a1的底部,l形丝杆(3)的竖杆穿过构件a1和a2上的孔洞并通过螺母(6)拧紧,横杆吊挂在梁的上表面。
5、上述的l形丝杆(4)有多个,合理分布在梁板连接两侧,且丝杆的横杆应该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在吊装时能够将楼板稳定悬挂在两侧梁上。
软体材料:可以采用海绵,橡胶等可以变形粘贴的材料。
槽孔:为软体材料在梁垂直方向的变形提供空间,保证软体材料完全填充角钢短边和梁之间的空隙,以保证后浇层支侧模浇时不漏浆。
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一种可调节高度的装配式混凝土叠合楼板形式,其突出优点在于
1)预制楼板的高度可以调整,灵活调节楼板在制作吊装时的高度差异,解决了混凝土构件(梁或墙体)表面不平整导致的吊装后楼板表面不水平的问题,保证吊装后各楼板的下表面平齐。
2)通过调节预制楼板的高度位置,控制调整叠合楼板与梁的相对位置。
3)叠合楼板悬挂在梁上,隐藏了部分梁高,增强了梁板的整体性,增大结构层的净高,使结构的布置更加灵活、美观。
4)利用角钢和预制板作为底模,软体材料填充预制板与梁之间空隙,便于叠合楼板后浇层的浇筑。
5)l形丝杆的竖杆在使用阶段可以起承担楼板端部剪力的作用。
6)桁架形式的钢筋布置,增大了楼板叠合面的粘结力,提高了楼板的整体性能,尤其是抗剪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构件a1的构造组成图;
图2为本发明的钢筋桁架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构件a2的构造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l形丝杆与构件a1和构件a2的连接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的叠合楼板与梁(梁或墙体,现以混凝土梁为例)的连接示意总图;
图中:1-角钢;2-软体材料;3-钢筋桁架;4-l形丝杆;5-混凝土;6-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5说明本发明可调节高度的装配式混凝土叠合楼板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所示,本发明的一种可调节高度的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包括角钢(1)、软体材料(2)、钢筋桁架(3)、l形丝杆(4)、混凝土(5)以及螺母(6)。
混凝土(5)和钢筋桁架(3)二者共同浇筑成构件a1,钢筋桁架(3)分布在预制板的底部作为受力筋,构件a1在浇筑时沿梁方向两侧预留孔洞;软体材料(2)粘贴在角钢(1)的短边一侧组成构件a2,角钢(1)在与构件a1孔洞相应位置处开长槽孔;构件a1和a2都在工厂制作完成;现场吊装前,构件a2以孔洞对齐的方式放置在构件a1的底部,l形丝杆(4)的竖杆穿过构件a1和a2上孔洞并通过螺母(6)拧紧;吊装时l形丝杆(4)的横杆吊挂在梁的上表面,软体材料(2)抵在梁侧面,然后进行叠合楼板后浇层的支模浇筑。
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根据楼板的受力和传力特点,l形丝杆的横杆长度应不小于梁宽的一半,能够将楼板稳定悬挂在两侧梁上,完成后续的现浇层的支模浇筑。预制板的高度位置应根据叠合楼板的整体厚度和楼板与梁的相对位置决定。
应说明,以上仅说明本发明但不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本发明的实施不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