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颅骨缺损造模钻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58427发布日期:2019-11-16 01:05阅读:4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颅骨缺损造模钻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调节颅骨缺损造模钻头。



背景技术:

传统临床使的植骨材料主要分为自体骨、同种异体骨、经特殊处理的异种骨和人工骨材料等,这些手段但都存在适用性和并发症等缺陷。随着组织工程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治疗骨缺损的传统治疗模式。而通过组织工程学手段体外培养骨骼组织作为修复材料,则没有其它手段的各种缺点,可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其中骨组织缺损与修复以及功能支架的应用,常常选用的是经典的颅骨缺损模型,但是造模过程难以掌握,造模大小难以保持一致,这无疑增加了同一实验组的误差,最致命的是造模深度难以把握,以至造成硬脑膜的缺损以及大脑的损伤,导致膜内成骨的严重受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节颅骨缺损造模钻头,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造模过程难以掌握,造模大小难以保持一致,增加了同一实验组的误差,最致命的是造模深度难以把握,以至造成硬脑膜的缺损以及大脑的损伤,导致膜内成骨的严重受损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调节颅骨缺损造模钻头,包括驱动柄、顶环、接柱、空腔、中环、底柱、平台块、螺柱、底柱槽、钻头、主环槽、副环槽和卡子,所述驱动柄的圆周外壁套接所述顶环,所述顶环的圆周内壁螺纹连接所述接柱,所述接柱的圆周内壁开设所述空腔,所述接柱的圆周外壁套接所述中环,所述底柱的顶部一体成型连接所述平台块,所述平台块的顶部焊接所述螺柱,所述底柱的底部一体成型所述底柱槽,所述钻头的圆周外壁开设所述主环槽和所述副环槽,所述钻头的圆周外壁套接所述卡子。

优选的,所述底柱的圆周外壁套接有底环。

优选的,所述螺柱的长度和所述空腔的深度相同。

优选的,所述钻头的直径为5mm,所述主环槽的宽度为1.5mm,所述副环槽的宽度为1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可调节颅骨缺损造模钻头,通过配件的组合运用,控制卡子的移动来调节造模深度以及利用改变卡子的大小,调节造模直径,达到目标深度,精度控制在0.5毫米,提高了造模效率,减少了实验误差,降低购买多个钻头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钻头示意图。

图中:1驱动柄、2顶环、3接柱、4空腔、5中环、6底柱、7平台块、8螺柱、9底柱槽、10底环、11钻头、12主环槽、13副环槽、14卡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调节颅骨缺损造模钻头,通过配件的组合运用,可以调节造模深度以及造模直径,大大提高了造模效率,减少了实验误差,包括驱动柄1、顶环2、接柱3、空腔4、中环5、底柱6、平台块7、螺柱8、底柱槽9、钻头11、主环槽12、副环槽13和卡子14,驱动柄1的圆周外壁套接顶环2,顶环2的圆周内壁开设内螺纹,顶环2的圆周内壁螺纹连接接柱3,此种设置可使接柱3配合顶环2进行螺纹连接,接柱3和顶环2的连接快速有效,接柱3的圆周内壁开设空腔4,接柱3的圆周外壁套接中环5,底柱6的顶部一体成型连接平台块7,平台块7的增设可对螺柱8进行有效放置,平台块7的顶部焊接螺柱8,空腔4的圆周内壁一体成型有内螺纹,螺柱8与空腔4进行螺纹连接之后,可带动平台块7后方的底柱6与接柱3连接,底柱6的底部一体成型底柱槽9,钻头11的圆周外壁开设主环槽12和副环槽13,主环槽12和副环槽13的开设,可配合卡子14内置,当卡子14内置在主环槽12和副环槽13中时,可改变钻头11的直径,从而改变造模直径,当卡子14套接在钻头11上时,可用卡子14来作为界限,当造模位置到达卡子14位置后停止,可达到配合调节造模深度的效果,钻头11的圆周外壁套接卡子14,卡子14在不使用时可以放置到底柱槽9之中,方便对卡子14进行收纳,请参阅图2-3,底柱6的圆周外壁套接有底环10,螺柱8的长度和空腔4的深度相同,此种设置可使螺柱8有效的内置到空腔4之中,保证了螺栓8和空腔4连接的紧密性,钻头11的直径为5mm,主环槽12的宽度为1.5mm,副环槽13的宽度为1mm,此种设置在卡子14与不同宽度的主环槽12和副环槽13连接之后,形成不同的造模直径。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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