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替换的玻璃清洁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64041阅读:614来源:国知局
可替换的玻璃清洁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洁器,特别涉及一种可替换的玻璃清洁器。



背景技术:

玻璃大多透明,具有良好的采光性能,广泛应用在建筑上。玻璃表面在一段时间内总是容易附着灰尘,大大影响了玻璃的透光性,所以玻璃需要经常的清洗,才能很好的保持玻璃的干净通透。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清洁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容易磨损损坏,再使用磨损后的清洁器容易对玻璃表面造成磨损,影响玻璃外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替换的玻璃清洁器,它在海绵体或者刮片磨损损坏后,更换便捷,能够很好的保证玻璃清洁干净,不易对玻璃造成磨损,也大大延长清洁器的使用寿命。

为达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替换的玻璃清洁器,包括杆部和安装部,所述杆部和安装部固定连接,所述杆部向安装部后方倾斜,所述安装部设有贯通底面的安装槽,所述安装槽中装配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伸出安装部底面,所述连接板的底面固定有刮片,所述连接板的内侧壁固定有海绵体。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槽的后侧设有装配槽,所述装配槽与安装槽之间分布有相贯通的限位槽,所述装配槽的长度大于安装槽的长度,所述装配槽的两端设有贯通安装部前壁的通槽。

进一步地,所述装配槽设有连杆,所述连杆的两端设有推杆,所述推杆穿过通槽伸出安装部前壁,所述连杆的前壁分布有与限位槽相适配的限位块,所述连接板设有与限位槽相同的卡槽,所述限位块卡穿过限位槽卡进卡槽,将连接板固定在安装部上。

进一步地,所述连杆的后壁与装配槽的后侧槽壁均分布有相对置的凸块,所述凸块与凸块之间设有压簧。

进一步地,所述杆部的外壁设有防滑纹,所述防滑纹从杆部的顶面延伸至底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在海绵体或者刮片磨损损坏后,能够方便的从安装槽将连接板拆除,更换新的海绵体和刮片,很好的保持玻璃清洁的干净,同时也大大减少对玻璃的磨损损坏;在拆换新的连接板的时候,将推杆按压进通槽内,使得连杆带动限位块离开安装槽进入限位槽中,使得旧的连接板从安装槽自动脱落,然后将新的连接板装入安装槽中,松开推杆,所述连杆在压簧弹力的作用下,推动连杆,使得位于连杆前端的限位块穿过限位槽卡进连接板的卡槽中,将连接板固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安装部内部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可替换的玻璃清洁器,包括杆部1和安装部2,所述杆部1和安装部2固定连接,所述杆部1向安装部2后方倾斜,所述杆部1与安装部2具有一定的角度,使用更加顺手,长时间使用清洁器不易手臂酸痛,同时所述杆部1的外壁设有防滑纹11,所述防滑纹11从杆部1的顶面延伸至底面,所述能够增加与手掌之间的摩擦力,使用不易打滑。

所述安装部2设有贯通底面的安装槽21,所述安装槽21中装配有连接板22,所述连接板22的伸出安装部2底面,所述连接板22的底面固定有刮片3,所述连接板22的内侧壁固定有海绵体4,在海绵体4或者刮片3磨损损坏后,能够方便的从安装槽21将连接板22拆除,更换新的海绵体4和刮片3,很好的保持玻璃清洁的干净,同时也大大减少对玻璃的磨损损坏。

所述安装槽21的后侧设有装配槽23,所述装配槽23与安装槽21之间分布有相贯通的限位槽24,所述装配槽23的长度大于安装槽21的长度,所述装配槽23的两端设有贯通安装部2前壁的通槽25,所述装配槽23设有连杆26,所述连杆26的两端设有推杆27,所述推杆27穿过通槽25伸出安装部2前壁,所述连杆26的前壁分布有与限位槽24相适配的限位块28,所述连接板22设有与限位槽24相同的卡槽29,所述限位块28卡穿过限位槽24卡进卡槽29,将连接板22固定在安装部2上,所述连杆26的后壁与装配槽23的后侧槽壁均分布有相对置的凸块5,所述凸块5与凸块5之间设有压簧51,有效的限定压簧51的位置,使得压簧51不会随意偏移,使用更加稳定,同时连接板22在压簧51弹力的作用下连接更加牢固,不易脱落。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在海绵体4或者刮片3磨损损坏拆换新的连接板22时,将推杆27按压进通槽25内,使得连杆26带动限位块28离开安装槽21进入限位槽24中,使得旧的连接板22从安装槽21自动脱落,然后将新的连接板22装入安装槽21中,松开推杆27,所述连杆26在压簧51弹力的作用下,推动连杆26,使得位于连杆26前端的限位块28穿过限位槽24卡进连接板22的卡槽29中,将连接板22固定。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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