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煎烤机旋转把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06028阅读:372来源:国知局
一种煎烤机旋转把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煎烤机旋转把手。



背景技术:

传统的煎烤机固定把手,在煎烤机打开呈180度的后,再进行合闭操作时,会难以操作,甚至会导致消费者烫到手;煎烤机可以朝着不同的方向放置,然而传统的把手均为不可旋转的,当煎烤机被不同方向调整后,把手很难更好的适应人员操作习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一种煎烤机旋转把手,它包括旋转把手、底座、把手固定片、螺丝、垫片;旋转把手位于底座上方;把手固定片位于底座内部;螺丝贯穿垫片和把手固定片;旋转把手通过螺丝和底座相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煎烤机旋转把手,它采用旋转把手设计,在旋转把手旋转90度后会离开煎烤机上表面,能有效防止烫伤手,同样的由于把手可以旋转,在旋转某一角度后,能更方便的满足了使用者的使用习惯,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调整煎烤机的把手角度,不必受到把手角度的影响;除了水平旋转之外,该新型把手还可以上下旋转,在任意水平角度,通过上下旋转即可离开煎烤机上表面,能有效防止烫伤手,同样的由于把手可以旋转,在旋转某一角度后,能更方便的满足了使用者的使用习惯。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爆炸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部分剖视图;

图3是图1中底座的俯视图;

图4是图1中旋转把手的仰视图;

图5是图1中旋转把手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旋转把手、2-底座、3-把手固定片、4-螺丝、5-垫片、1-1弹簧、1-2弹簧定位轴、1-3旋转把手定位轴、1-4限位槽、1-5弹簧安装孔、1-6把手上半部分、1-7销轴、1-8把手下半部分、2-1底座定位器、2-2限位器、2-3弹簧定位轴轨道、2-4安装螺丝孔、2-5弹簧定位轴定位孔、1-61凸体、1-62凸体销孔、1-81凹槽、1-82下部销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其中的示意性实施例以及说明仅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煎烤机旋转把手,它包括旋转把手1、底座2、把手固定片3、螺丝4、垫片5;旋转把手1位于底座2上方;把手固定片3位于底座2内部;螺丝4贯穿垫片5和把手固定片3;旋转把手1通过螺丝4和底座2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把手1包括弹簧1-1、弹簧定位轴1-2、旋转把手定位轴1-3、限位槽1-4、弹簧安装孔1-5;弹簧定位轴1-2穿过弹簧1-1后安装在弹簧安装孔1-5内;限位槽1-4位于旋转把手定位轴1-3一侧。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2包括底座定位器2-1、限位器2-2、弹簧定位轴轨道2-3、安装螺丝孔2-4、弹簧定位轴定位孔2-5;底座定位器2-1一侧设有限位器2-2和弹簧定位轴轨道2-3;底座定位器2-1位于底座2上部中心;底座2内部设有安装螺丝孔2-4;弹簧定位轴定位孔2-5位于弹簧定位轴轨道2-3两端。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把手1分为把手上半部分1-6和把手下半部分1-8;把手上半部分1-6和把手下半部分1-8之间通过销轴1-7相连接;把手上半部分1-6底部设有凸体1-61;凸体1-61上设有凸体销孔1-62;把手下半部分1-8的上部设有凹槽1-81;凹槽1-81两侧设有下部销孔1-82;凸体1-61插入凹槽1-81内部之后,用销轴1-7穿过下部销孔1-82和凸体销孔1-62进行固定;凸体1-61的长度略小于凹槽1-81的深度,把手上半部分1-6可绕着销轴1-7做一定角度的旋转。

旋转把手1中心的旋转把手定位轴1-3插入把手固定片3内,然后用螺丝4固定;安装螺丝孔2-4用于将底座;弹簧1-1用于控制弹簧定位轴1-2的松紧;弹簧定位轴1-2随着旋转把手1的转动,在弹簧定位轴轨道2-3内运动;当弹簧定位轴1-2运动到弹簧定位轴定位孔2-5的位置,可自由向下弹出,用于稳定旋转把手;限位器2-2位于限位槽1-4内部,用于限制旋转把手1的旋转角度;底座定位器2-1用于给旋转把手1定位。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煎烤机旋转把手,它采用旋转把手设计,在旋转把手旋转90度后会离开煎烤机上表面,能有效防止烫伤手,同样的由于把手可以旋转,在旋转某一角度后,能更方便的满足了使用者的使用习惯,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调整煎烤机的把手角度,不必受到把手角度的影响;除了水平旋转之外,该新型把手还可以上下旋转,在任意水平角度,通过上下旋转即可离开煎烤机上表面,能有效防止烫伤手,同样的由于把手可以旋转,在旋转某一角度后,能更方便的满足了使用者的使用习惯。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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