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剥皮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4511阅读:1447来源:国知局
水果剥皮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水果剥皮器,尤其涉及一种适用于柑橘类水果的剥皮器,属于果皮剥离器械。



背景技术:

水果的种类繁多,一般水果具有保护果肉的果皮,需要去皮后进行食用。其中,柑橘是橘、柑、橙、金柑,柚、枳等的总称。柑橘类水果与苹果等水果的去皮方式差异较大,普通的水果刀无法实现对柑橘类水果的去皮。

由于柑橘类中的部分水果的果皮较硬,直接用手无法实现去皮,通常的处理方式是通过水果刀直接切开后进行食用,切开过程中会破坏果肉,造成果汁流失。

现有技术中,存在指环剥皮器,其通过端部的刃口划开水果,然后再进行手工剥皮,手指会直接接触到果肉,易造成果肉的污染,并且其仅可针对某特定果皮厚度的水果进行剥皮,适用范围小,同时其由塑料制成,多次使用易滋生细菌,无法重复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水果剥皮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水果剥皮器,包括刀头和手柄,所述刀头与所述手柄相配接一体,所述刀头的端部具有用于切削果皮的切削刃,刀头的背侧设有至少一个用于切划果皮的凸起的切划刃,刀头的侧边设有用于剥离果皮的翻边,所述翻边的翻折方向与所述切划刃的凸起方向相反。

进一步地,所述刀头包括主体及弯折部,所述切削刃位于所述弯折部的端部,所述翻边位于所述主体的侧边,所述主体和所述弯折部分别设有一切划刃。

进一步地,所述主体的切划刃凸起高度大于所述弯折部的切划刃凸起高度。

进一步地,所述切划刃为一凸起的具有刃口的沟槽。

进一步地,所述切削刃具有波浪形的刃口。

进一步地,所述切削刃具有复数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翻边具有复数贯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手柄为木制手柄或塑料手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主要体现在:

1.集切削、切划、剥皮功能于一体,能实现对柑橘类水果的切削、切划及剥皮,使用方便快捷;

2.具有不同凸起高度的切划刃,适用多种果皮厚度的水果,适用范围广;

3.采用不锈钢材质的刀头,清洗后不易滋生细菌;

4.结构巧妙、便于制造。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水果剥皮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水果剥皮器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水果剥皮器中刀头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水果剥皮器,集切削、切划、剥皮功能于一体。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详细描述,以使其更易于理解和掌握。

如图1至图2所示,水果剥皮器,包括刀头1和手柄2,刀头1与手柄2相配接一体,刀头1的端部具有用于切削果皮的切削刃11,刀头1的背侧设有至少一个用于切划果皮的凸起的切划刃12,刀头1的侧边设有用于剥离果皮的翻边13,翻边13的翻折方向与切划刃的凸起方向相反。

具体剥皮方法及原理:

握持手柄,通过切削刃将柑橘类水果的顶部厚层果皮切削去除,可通过旋转水果的方式切削,然后将刀头的背侧抵靠水果皮,切划刃由顶部向底部切划,切划出一道道凹痕,最后翻边嵌入果皮与果肉的夹层中,手指抵持果皮外侧,进行翻转,将果皮剥离。

本实用新型的水果剥皮器尤其适用于橙子及柚子,可以便捷地划开橙子皮或柚子皮,不易伤及果肉,使用方便快捷。

优选实施例中,刀头1包括主体3及弯折部4,切削刃11位于弯折部4的端部,翻边13位于主体3的侧边,主体3和弯折部4分别设有一切划刃12。主体3的切划刃11凸起高度大于弯折部4的切划刃11凸起高度。

需要说明的是,刀头由不锈钢片制成,优选1mm厚不锈钢板,弯折部及翻边均在主体上进行弯折成型,其中,弯折部4的切划刃凸起高度为1~2mm,用于皮薄的橘子、橙子使用,可以轻松划出适宜的凹痕。主体3的切划刃凸起高度为3mm左右,用于给果皮较厚的柚子等水果使用,可轻松划出适宜的凹痕。

切划刃12可进行优化,其为一凸起的具有刃口的沟槽,切划过程中直接去除划痕上的果皮,后期剥离果皮更轻松。需要说明的是,该沟槽可通过在刀头的不锈钢片上进行切割后顶出,无需另外装配切划刃,降低了生产成本,一体化的结构更牢固。

另外,如图3所示,切削刃11具有波浪形的刃口,波浪形刃口具有类锯子的功能,适于切削。切削刃11具有复数通孔111,该通孔能有效防止切削过程中切削刃卡在果皮中。

翻边13具有复数贯通孔131,贯通孔节省了材料,减轻了整体重量。

最后,手柄2为木制手柄或塑料手柄。

通过以上描述可以发现,本实用新型揭示了水果剥皮器,集切削、切划、剥皮功能于一体,能实现对柑橘类水果的切削、切划及剥皮,使用方便快捷;具有不同凸起高度的切划刃,适用多种果皮厚度的水果,适用范围广;采用不锈钢材质的刀头,清洗后不易滋生细菌;结构巧妙、便于制造。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了充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描述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在结构、方法或功能等方面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变换而形成的所有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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