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体,所述煲体内限定出烹饪腔;
煲盖,所述煲盖设在所述煲体上以打开或关闭所述烹饪腔,所述煲盖上设置有第一泄压口和第二泄压口;
泄压阀,所述泄压阀设置在所述煲盖上以打开或关闭所述第一泄压口;
推杆,所述推杆设置在所述泄压阀的上方;
弹性装置,所述弹性装置设置在所述推杆和所述泄压阀之间;
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驱动所述推杆压缩所述弹性装置;
封堵结构,所述封堵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二泄压口的上方以打开或关闭所述第二泄压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抵压件,所述抵压件设置在所述弹性装置和所述推杆之间,所述推杆通过所述抵压件压缩所述弹性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泄压阀包括:
座体,所述座体安装在所述煲盖上;
泄压杆,所述泄压杆配合在所述座体内且所述弹性装置设置在所述泄压杆和所述抵压件之间,所述泄压杆适于打开或关闭所述第一泄压口。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抵压件和所述泄压杆上分别设置限制所述弹性装置端部的限位凸起。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抵压件设置有下端敞开的导向槽,所述泄压杆的一部分伸入所述导向槽内。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柔性件,所述柔性件设置在所述抵压件和所述推杆之间且套设在所述推杆的端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件为橡胶件。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泄压杆上设置有密封圈,所述密封圈适于密封所述第一泄压口。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施加给所述推杆的施加力小于所述封堵结构的重力。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杆与所述弹性装置之间具有间隙。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堵结构为球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