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办公用品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储存架。
背景技术:
办公用品可以分为文件存储用品(文件夹、档案盒)、书写用品(圆珠笔、铅笔等)和本册类等,如果将这些办公用品放置在同一个货架上,即便是放在同一货架的不同层,也会存在拿取不方便的弊端。同时现有的办公用品存储架只能功能较为单一,只能存储单一的办公用品类型。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储存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现了对办公用品分类存放,便于操作人员方便、快速的拿取办公用品,提高了办公效率,设有夹持装置,可以保证物品放置合理有序,进一步提高了效率,设有照明装置,丰富了储存架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储存架,包括底座、大文件放置架、杂物放置架和小物件放置架,所述的底座上部设有大文件放置架,所述的大文件放置架内设有将大文件进行固定的夹持装置,所述的大文件放置架上部设有杂物放置架,所述的杂物放置架内设有横向板将其分为多层,所述的杂物放置架上部设有小物件放置架,所述的小物件放置架内设有竖向板将其分为多个独立空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大文件放置架中部设有隔板,夹持装置包括夹持板,夹持板的上下两端设有滑块,所述的滑块上下两侧位于上轨道和下轨道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夹持板外侧设有两组抵顶弹簧,所述的抵顶弹簧的一端抵顶于夹持板上,另一端设于大文件放置架壁面的安装座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底座中部设有置物抽屉,置物抽屉中部设有密码锁,底座下部设有多块均匀分布的摩擦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杂物放置架下部设照明装置,所述的照明装置包括有柔性杆和柔性杆端部的照明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大文件放置架右侧外部侧面设有旋转轴,旋转轴上设有辅助板,所述的辅助板可在竖直和水平之间切换。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现了对办公用品分类存放,便于操作人员方便、快速的拿取办公用品,提高了办公效率,设有夹持装置,可以保证物品放置合理有序,进一步提高了效率,设有照明装置,丰富了储存架的功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实施的结构示意图;
图1中,1、底座,2、大文件放置架,3、杂物放置架,4、小物件放置架,5、横向板,6、竖向板,7、隔板,8、夹持板,9、滑块,10、上轨道,11、下轨道,12、抵顶弹簧,13、安装座,14、置物抽屉,15、密码锁,16、摩擦块,17、柔性杆,18、照明灯,19、旋转轴,20、辅助板。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储存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现了对办公用品分类存放,便于操作人员方便、快速的拿取办公用品,提高了办公效率,设有夹持装置,可以保证物品放置合理有序,进一步提高了效率,设有照明装置,丰富了储存架的功能。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储存架,包括底座1、大文件放置架2、杂物放置架3和小物件放置架4,所述的底座1上部设有大文件放置架2,所述的大文件放置架2内设有将大文件进行固定的夹持装置,所述的大文件放置架2上部设有杂物放置架3,所述的杂物放置架3内设有横向板5将其分为多层,所述的杂物放置架3上部设有小物件放置架4,所述的小物件放置架4内设有竖向板6将其分为多个独立空间。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大文件放置架2中部设有隔板7,夹持装置包括夹持板8,夹持板8的上下两端设有滑块9,所述的滑块9上下两侧位于上轨道10和下轨道11内。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夹持板8外侧设有两组抵顶弹簧12,所述的抵顶弹簧12的一端抵顶于夹持板8上,另一端设于大文件放置架2壁面的安装座13上。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底座1中部设有置物抽屉14,置物抽屉14中部设有密码锁15,底座1下部设有多块均匀分布的摩擦块16。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杂物放置架3下部设照明装置,所述的照明装置包括有柔性杆17和柔性杆端部的照明灯18。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大文件放置架2右侧外部侧面设有旋转轴19,旋转轴19上设有辅助板20,所述的辅助板20可在竖直和水平之间切换。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