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餐具,特别涉及一种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
背景技术:
现有的鳝鱼、鳗鱼、带鱼等水产品,在烹饪之前,须把它切成一段一段,进行烹饪后装盘上菜。现有的水产品,比如鱼,由于受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吃鱼是不能翻身的,一般把烹饪后将鱼平放装盘,将上层鱼肉吃完后,把整根骨头去除,然后再吃下层的鱼肉。食用不仅不方便,而且难以将鱼肉取食干净,造成食物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吃鱼方便,而且吃鱼不翻鱼身体,鱼肉能够方便的取食干净,减少食物的浪费。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包括盆体、磁铁扣、支撑杆、托架,所述的盆体内表面设有所述的磁铁扣;所述的磁铁扣上端中心设有固定卡孔;所述的支撑杆垂直连接在所述的固定卡孔内部,支撑杆可采用螺杆结构;所述的托架连接在所述的支撑杆顶端。
如上所述的一种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所述的盆体呈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盆体边沿设有外翻边。盆体用于盛放,同时盆体边沿设有外翻边方便端放。
如上所述的一种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所述的盆体采用马氏体或铁素体不锈钢材质。盆体不锈钢材质不仅容易洗涮,而且不易腐蚀,延长使用寿命。
如上所述的一种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所述的磁铁扣呈纽扣状,磁铁扣采用钕铁硼永磁材料。磁铁扣用于与盆体吸附后固定支撑杆,可以任意的在盆体内摆放造型,同时容易拆掉。
如上所述的一种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所述的托架呈倒马鞍形,托架中心设有连接孔。托架采用倒马鞍形,方便托起鱼的身体,而且不易滑动。
如上所述的一种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还包括鱼耙,所述的鱼耙包括手柄、齿头;所述的手柄与齿头通过固定螺母连接,齿头后端面呈直角弯曲,齿头后端面设有固定孔。鱼耙方便取掉鱼身体上的肉,便于人们食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烹饪之前不用将鱼类切成一段一段,可以吃到整条形状的鳝鱼、鳗鱼、带鱼等水产品,吃鱼方便,而且吃鱼不翻鱼身体,鱼肉能够方便的取食干净,减少食物的浪费,同时可以组成任意的造型。
附图说明
图1为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提供一种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包括盆体1、磁铁扣2、支撑杆3、托架4,所述的盆体1内表面设有所述的磁铁扣2;所述的磁铁扣2上端中心设有固定卡孔5;所述的支撑杆3垂直连接在所述的固定卡孔5内部;所述的托架4连接在所述的支撑杆3顶端。
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盆体1呈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盆体1边沿设有外翻边。盆体1用于盛放,同时盆体1边沿设有外翻边方便端放。
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盆体1采用马氏体或铁素体不锈钢材质。盆体1不锈钢材质不仅容易洗涮,而且不易腐蚀,延长使用寿命。
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磁铁扣2呈纽扣状,磁铁扣2采用钕铁硼永磁材料。磁铁扣2用于与盆体1吸附后固定支撑杆3,可以任意的在盆体1内摆放造型,同时容易拆掉。
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托架4呈倒马鞍形,托架4中心设有连接孔。托架4采用倒马鞍形,方便托起鱼的身体,而且不易滑动。
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一个实施例中,支撑杆3可采用螺杆结构,螺杆顶端的锥形刺尖朝上。水产摆放时放在锥形刺尖上。
水产组合式立体餐具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鱼耙,所述的鱼耙包括手柄6、齿头7;所述的手柄6与齿头7通过固定螺母连接,齿头7后端面呈直角弯曲,齿头7后端面设有固定孔。鱼耙方便取掉鱼身体上的肉,便于人们食用。
本实用新型现有的鳝鱼、鳗鱼、带鱼或其他水产品,在烹饪之前不用切成一段一段,把整条鳝鱼、鳗鱼、带鱼或其他水产品加调料烹饪,装盘时把它放置在若干个高低不一、左右不一、带倒马鞍形托架4或锥形刺尖上,呈一个立体形的菜肴。食客可用不锈钢鱼耙吃上下左右之鱼肉直至剩下鱼骨,而不需要把鱼身翻来翻去,鱼肉能够方便的取食干净,减少食物的浪费,同时可以组成任意的造型。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