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雨水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凹式吸水系统和雨水井,所述下凹式吸水系统设置有溢流口和多个进水口,多个所述进水口与路面对应,以使得所述路面的水可进入所述下凹式吸水系统;所述雨水井设置于所述下凹式吸水系统的一侧,且位于所述路面的下方,所述下凹式吸水系统与所述雨水井通过所述溢流口连通,每个所述进水口的位置均高于所述溢流口的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凹式吸水系统包括路边石和吸水区域,所述吸水区域通过所述路边石与所述路面隔离,多个所述进水口设置于所述路边石上,所述吸水区域为绿化带或隔离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雨水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水区域的底部与所述路面之间的高度差为30厘米-40厘米。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雨水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溢流口与所述吸水区域的所述底部之间的高度差为20-30厘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溢流口处设有格栅,所述格栅设于所述雨水井靠近所述下凹式吸水系统的外侧,并与所述雨水井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雨水利用系统还包括连接管、雨水管,所述连接管设于所述雨水井远离所述下凹式吸水系统的一侧的底部,所述雨水管与所述雨水井通过所述连接管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雨水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雨水利用系统还包括过滤器,所述过滤器设于所述连接管与所述雨水井连通的一端,并与所述雨水井活动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雨水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雨水利用系统还包括蓄水池,所述蓄水池设于所述路面以下,并与所述雨水管连通。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雨水利用系统还包括升降台、升降架,所述升降台和所述升降架均设置于所述雨水井内,所述升降架的顶部与所述升降台固定连接,所述升降架的底部与所述雨水井的底部固定连接。
10.一种城市道路,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雨水利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