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输电线路高压铁塔与基础的加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32181发布日期:2018-07-13 18:29阅读:39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维修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输电线路高压铁塔与基础的加固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部分线路因与城市规划不匹配需要部分迁改。其中在线路迁改时,经常面临铁塔一侧拆除而另一侧保留,铁塔受力不平衡,正常情况下只能更换铁塔,或者打拉线来保持受力平衡。但是更换铁塔投资大,施工周期长;打45°拉线加固占地面积太大,在城市里不适合。亟需设计一种加固装置,在满足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线路投资,同时能与整条线路的前后侧保持可靠的衔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输电线路高压铁塔与基础的加固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输电线路高压铁塔与基础的加固装置,包括灌注桩基础、钢筋混凝土连梁、钢绞线和铁塔加固铁件,两个所述灌注桩基础分别安装在铁塔导线拆除侧原有的两个基础的两侧,两个灌注桩基础通过钢筋混凝土连梁与铁塔现有的两个基础进行连接,形成一个整体,完成了基础的加固,所述铁塔加固铁件安装在铁塔的电缆平台上方的塔身上,所述钢筋混凝土连梁上安装有拉环,拉环通过钢绞线与铁塔加固铁件相固定连接,对铁塔进行加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钢绞线为镀锌钢绞线GJ-150。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灌注桩基础包括外箍筋和内箍筋。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外箍筋内径为φ880mm,内箍筋内径为φ816mm。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灌注桩基础顶端高出铁塔的原基础顶标高600mm。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灌注桩基础的灌注深度为6200mm。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灌注桩基础和铁塔的原有的基础位于同一直线上,且相邻的灌注桩基础和铁塔的原有的基础的间距为4000mm。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钢筋混凝土连梁的厚度为100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铁塔导线拆除侧通过加固装置对铁塔和基础进行加固,来平衡另一侧的断线张力,相比传统更换铁塔和打拉线加固方式,避免了大面积占地,节省了线路投资,缩短了施工周期。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输电线路高压铁塔与基础的加固装置的主视示意图;

图2为图1所述的输电线路高压铁塔与基础的加固装置的左视示意图;

图3为图1所述的输电线路高压铁塔与基础的加固装置中灌注桩基础的示意图;

图4为图1所述的输电线路高压铁塔与基础的加固装置中铁塔加固铁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4,一种输电线路高压铁塔与基础的加固装置,包括灌注桩基础、钢筋混凝土连梁、钢绞线和铁塔加固铁件,两个所述灌注桩基础分别安装在铁塔导线拆除侧原有的两个基础的两侧,两个灌注桩基础通过钢筋混凝土连梁与铁塔现有的两个基础进行连接,形成一个整体,完成了基础的加固,所述铁塔加固铁件安装在铁塔的电缆平台上方的塔身上,所述钢筋混凝土连梁上安装有拉环,拉环通过钢绞线与铁塔加固铁件相固定连接,对铁塔进行加固。

所述钢绞线为镀锌钢绞线GJ-150。

所述灌注桩基础包括外箍筋和内箍筋。

所述外箍筋内径为φ880mm,内箍筋内径为φ816mm。

所述灌注桩基础顶端高出铁塔的原基础顶标高600mm。

所述灌注桩基础的灌注深度为6200mm。

所述灌注桩基础和铁塔的原有的基础位于同一直线上,且相邻的灌注桩基础和铁塔的原有的基础的间距为4000mm。

所述钢筋混凝土连梁的厚度为1000mm。

工作原理:在铁塔导线拆除侧通过加固装置对铁塔和基础进行加固,来平衡另一侧的断线张力,在铁塔导线拆除侧基础两侧分别加一个灌注桩基础,通过钢筋混凝土连梁将原来旧的铁塔基础与两个灌注桩基础进行连接,同时在塔身上安装铁件,使用镀锌钢绞线GJ-150与钢筋混凝土连梁进行连接,完成铁塔与基础的整体加固,相比传统更换铁塔和打拉线加固方式,避免了大面积占地,节省了线路投资,缩短了施工周期。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相连”及“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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