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柱及警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82077发布日期:2018-06-27 03:25阅读:54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管制设备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警示柱及警示系统。



背景技术:

在城市路口、人行横道以及建筑物之间等常设置警示柱来对行驶的机动车起到警示作用,且往往会在警示柱的外围贴上反光膜,以便于在夜晚反光膜可以反射车灯,以提醒驾驶员。现有技术中,警示柱大多为圆柱形结构,反光膜贴在圆柱形的外围,这样的设置,反光膜极易被刮蹭,损坏率较高。且现有的警示柱无主动发光功能,仅仅起到一个阻挡作用,无法同步显示人行横道处的行人红绿灯的信号,且在夜间对于无车灯的车辆、行人等无法达到良好的警示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警示柱及警示系统,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提供一种警示柱,包括呈柱状的外壳,所述外壳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所述第一侧面和所述第二侧面为弧形面,还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三侧面和第四侧面,所述第三侧面和第四侧面为平面,在所述第一侧面和所述第二侧面设置有反光膜;

所述外壳内设置有主控板,所述主控板能够与人行横道处的交通信号灯的信号控制板连接,以采集所述信号控制板的信号灯信号;

所述第一侧面和所述第二侧面上还设置有发光装置,所述发光装置与所述主控板连接,根据所述主控板发送的所述信号灯信号实现与所述人行横道处的交通信号灯的同步显示;

在所述第三侧面或所述第四侧面还设置有红外检测装置,所述红外检测装置与所述主控板连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主控板发送的开启指令后在所述开启指令的控制下开启以检测是否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所述主控板。

进一步地,在上述的警示柱中,所述警示柱还包括语音设备,所述语音设备设置在所述第三侧面或所述第四侧面,所述语音设备与所述主控板连接;

所述主控板在接收到所述红外检测装置反馈的检测到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反馈信息时,发送第一控制指令至所述语音设备,所述语音设备在所述第一控制指令的控制下发出警示语音以警示行人;

所述主控板在采集到的信号灯信号状态转变时,发送第二控制指令至所述语音设备,所述语音设备在所述第二控制指令的控制下发出语音信号以提示行人通行或阻止行人通行。

进一步地,在上述的警示柱中,所述外壳上还设置有光感测装置,所述光感测装置与所述主控板连接以将感测到的环境光信号发送至所述主控板,以使所述主控板根据接收到的环境光信号来控制所述发光装置的发光强度以及控制所述语音设备的语音强度。

进一步地,在上述的警示柱中,所述第一侧面和所述第二侧面上设置有凹槽,所述反光膜设置于所述凹槽内以避免被刮蹭。

进一步地,在上述的警示柱中,所述反光膜为微棱镜型反光膜。

进一步地,在上述的警示柱中,所述警示柱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发光装置包括四个,其中,两个所述发光装置设置于所述第一侧面的分别靠近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的位置处,另外两个所述发光装置设置于所述第二侧面的分别靠近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的位置处。

进一步地,在上述的警示柱中,所述发光装置包括发光灯以及发光罩壳,所述发光灯与所述主控板连接,所述发光罩壳罩设在所述发光灯外围。

进一步地,在上述的警示柱中,所述第一侧面或所述第二侧面上开设有散热口,所述散热口内设置有散热装置。

进一步地,在上述的警示柱中,所述外壳的材质为拉丝不锈钢材质。

本实用新型另一较佳实施例提供一种警示系统,包括远程控制面板以及上述的警示柱,所述警示柱包括外壳以及设置在所述外壳内的主控板,所述远程控制面板与所述主控板通信连接以与所述主控板进行数据交互。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警示柱及警示系统,通过将外壳设置为柱状形,且将相对设置的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设置为弧形面,在该呈弧形面的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设置反光膜,如此可极大减小反光膜被刮蹭的概率。在外壳内还设置有主控板,该主控板可与人行横道处的交通信号灯的信号控制板连接,以采集信号控制板的信号灯信号,并将该信号灯信号传送至设置在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上的发光装置,以使发光装置可与人行横道处的交通信号灯进行同步显示信号灯状态,并且还设置有红外检测装置以用于在主控板的控制下开启以检测是否有行人通过。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警示柱通过将反光膜设置于不属于通行道的且呈弧形面的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可极大减小反光膜被刮蹭的概率,且通过设置发光装置以同步显示交通信号灯的信号灯状态,进一步提高警示效果,且通过设置红外检测装置可检测在红灯亮起的情况下是否有行人通行。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提供的警示柱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提供的警示柱的另一视角的结构图。

图3为图1中部位A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提供的警示柱的示意性结构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警示柱的另一结构图。

图标:100-警示柱;110-外壳;111-第一侧面;112-第二侧面;113-第三侧面;114-第四侧面;115-第一端部;116-第二端部;120-主控板;130-反光膜;140-发光装置;150-凹槽;160-红外检测装置;170-语音设备;180-光感测装置;190-散热口;1910-散热装置;1920-安装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上”、“平行”、“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性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下述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请参阅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警示柱100的结构图,所述警示柱100包括外壳110,该外壳110呈柱状结构。所述外壳110内设置有主控板120,在实施时,所述警示柱100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侧,所述主控板120与该人行横道处的交通信号灯的信号控制板连接,以采集所述信号控制板的信号灯信号。

请结合参阅图2,所述外壳110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侧面111和第二侧面112,所述第一侧面111和所述第二侧面112为弧形面。所述外壳110还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三侧面113和第四侧面114,所述第三侧面113和所述第四侧面114为平面。在所述第一侧面111和所述第二侧面112上设置有反光膜130。

可选地,在所述第一侧面111和所述第二侧面112上还设置有发光装置140,所述发光装置140与所述主控板120连接。所述发光装置140可接收所述主控板120采集并发送的信号灯信号,并根据该信号灯信号以实现与该人行横道处的交通信号灯进行同步显示信号灯状态。

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侧面111和所述第二侧面112上还设置有凹槽150,所述反光膜130设置在所述凹槽150内,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反光膜130采用内嵌式结构,如此可避免反光膜130因暴露在外,在边沿处受到刮蹭时容易脱落的缺陷。

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反光膜130设置在所述第一侧面111和所述第二侧面112的弧形的顶端,即所述反光膜130的宽度小于所述第一侧面111和所述第二侧面112的宽度。具体实施时,将所述警示柱100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侧时,将第一侧面111或第二侧面112设置于靠近人行横道斑马线的一侧,即第三侧面113和第四侧面114位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道的一侧。在行人和非机动车从警示柱100旁通行时,即使非机动车刮蹭到警示柱100的第三侧面113或第四侧面114,也将不会对位于第一侧面111和第二侧面112的反光膜130造成较大损伤,如此可极大程度地保护反光膜130的完整性。

可选地,根据反光膜130的反光单元结构,可以将反光膜130划分为玻璃珠型反光膜以及微棱镜型反光膜。其中,微棱镜型反光膜相对于玻璃珠型反光膜而言采用了更先进的技术工艺,在材料选择和棱镜结构上有较多变化,可满足更多的交通需求。可选地,在具体实施时,可采用玻璃珠型反光膜或微棱镜型反光膜中的任意一种,在本实施例中不作具体限制,可根据需求进行选择。在本实施例中,设置在所述第一侧面111和所述第二侧面112的反光膜130采用微棱镜型反光膜。

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反光膜130采用规格为200mm*4的红白相间的反光膜130。

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发光装置140包括发光灯以及发光罩壳,所述发光灯与所述主控板120连接,所述发光罩壳罩设在所述发光灯的外围,则所述发光装置140整体上呈灯带状。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发光装置140包括多个,多个所述发光装置140分别设置于所述第一侧面111和所述第二侧面112。为了对前后两端的行人起到良好的提示作用,可选地,所述发光装置140的数量可以为四个。所述外壳110包括第一端部115和第二端部116,四个发光装置140中的两个发光装置140可设置于所述第一侧面111的分布靠近于所述第一端部115和所述第二端部116的位置处,另外两个发光装置140设置于所述第二侧面112的分布靠近所述第一端部115和所述第二端部116的位置处。

当然,所述发光装置140的数量也可以为二个、三个或者其他数目个,在本实施例中并不作具体限制,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置。

所述警示柱100还包括红外检测装置160,所述红外检测装置160设置在所述第三侧面113或第四侧面114,所述红外检测装置160与所述主控板120连接。不失一般性地,人行横道处的信号灯信号包括红灯信号和绿灯信号。

所述主控板120在采集到的信号灯信号为红灯信号时,则发送开启指令至所述红外检测装置160,所述红外检测装置160在所述开启指令的控制下开启以检测是否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并将检测到的结果反馈至所述主控板120。

在具体实施时,可在同一人行横道处间隔设置多个警示柱100以构成警示组件来实现警示作用。其中,在多个警示柱100中的最两侧的警示柱100上设置红外检测装置160。应当理解,红外检测装置160包括发射端以及接收端,可将发射端和接收端分别设置于最两侧的两个警示柱100上。在人行横道处的信号灯信号为红灯信号时,主控板120发送开启指令至所述发射端和所述接收端,发射端和接收端开启。发射端发射红外信号至接收端,在正常情况下,即无行人或车辆通过时,接收端接收到红外信号后反馈至发射端。但若此时有行人通过而穿过这两个警示柱100之间,则接收端无法接收到发射端所发出的红外信号,则可判定此时有行人通过。红外检测装置160将检测到的结果发送至主控板120,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可选地,在具体实施时,设置在最两侧的警示柱100中间的多个警示柱100其数量可根据需求进行选择,例如可以为两个、三个或四个等。可根据该人行横道的总宽度,综合考虑成本及警示效果来进行相应设置,在本实施例中不作具体限制。并且,由于本实施例中所提供的红外检测装置160的可检测范围可达到8米,基本上可满足一般宽度的人行横道的行人检测,因此,设置在最两侧的警示柱100的中间的多个警示柱100可不安装红外检测装置160亦可。

在具体实施时,为了避免设置在中间的警示柱100将最两侧的警示柱100的红外信号遮挡住,则红外检测装置160设置在警示柱100的靠近所述第一端部115的位置处。且在安装于人行横道处,可将最两侧的警示柱100安装在相对于中间的警示柱100的更高位置处,例如,人行横道两侧的花坛边沿。

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警示柱100还包括语音设备170,所述语音设备170设置在所述第三侧面113或所述第四侧面114,所述语音设备170与所述主控板120连接。在具体实施时,若交通信号灯的信号为红灯信号,此时有行人通行,则红外检测装置160将检测到的表明此时有行人通行的反馈信息发送至主控板120。主控板120在接收到该反馈信息后,发送第一控制指令至所述语音设备170,所述语音设备170在所述第一控制指令的控制下发出警示语音以警示行人。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警示语音可如“请勿闯红灯”,且可重复多次,例如两次或三次等,以警示行人。

此外,在具体实施时,所述主控板120在采集到的信号灯信号状态转变时,发送第二控制指令至所述语音设备170,所述语音设备170在所述第二控制指令的控制下发出语音信号以提示行人通行或阻止行人通行。例如,在信号灯信号由红灯信号转变为绿灯信号时,则主控板120发送表明此时可通行的第二控制指令至所述语音设备170,所述语音设备170在该第二控制指令的控制下,发出例如“绿灯亮起,请通行”的语音信号,以提示行人通行。再如,在信号灯信号由绿灯信号转变为红灯信号时,则主控板120发送表明此时不可通行的第二控制指令至所述语音设备170,所述语音设备170在该第二控制指令的控制下,发出例如“红灯亮起,请勿通行”的语音信号,以提示行人此时不可通行以起到阻止行人通行的作用。

可选地,请结合参阅图4,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外壳110上还设置有光感测装置180,所述光感测装置180与所述主控板120连接以将感测到的环境光信号发送至所述主控板120,以使所述主控板120根据接收到的环境光信号来控制所述发光装置140的发光强度以及控制所述语音设备170的语音强度。

本实施例中的发光装置140可同步显示交通信号灯的信号灯状态,且可以起到在夜晚等光线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对无照明措施的交通工具进行提醒的作用。为了在夜晚达到良好的提醒效果,并在白天不至于造成光污染,则所述发光装置140可根据外界环境光的强度来适应性地调整发光强度。例如,在夜晚等光线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光感测装置180将感测到的环境光发送至主控板120,主控板120根据接收到的环境光信号来调整发光装置140的发光强度,例如,在环境光较弱的情况下,则增强发光装置140的发光强度,以在光线较弱的情况下起到良好的提示效果。再如,在白天等光线条件较好的情况下,主控板120则相应地减弱发光装置140的发光强度,以节约电源消耗且避免造成光污染。

此外,主控板120还可根据外界环境光强度来调整语音设备170发出的语音强度,例如,在白天,光感测装置180感测的环境光较强。由于白天外界噪声较大,因此此时,主控板120将控制语音设备170调高发音强度,以达到良好的提示效果。再如,在夜晚,光感测装置180感测到的环境管较弱。由于夜晚噪声相对较小,且考虑到避免扰民,因此此时主控板120将控制语音设备170调低发音强度。

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侧面111或所述第二侧面112上还开设有散热口190,所述散热口190内设置有散热装置1910。可选地,所述散热装置1910可以为散热风扇,以用于对设置在所述外壳110的主控板120以及其他的部件进行散热管理。

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外壳110的材质为拉丝不锈钢材质。由于拉丝不锈钢材料本身即呈拉丝状,因此,即使行人或非机动车刮蹭到其表面,也不会对其外观造成较大的损伤。采用拉丝不锈钢材质可使本警示柱100的外观保持较长时间的美观。

请参阅图5,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为了方便将警示柱100安装在相应的人行横道两侧,所述警示柱100还包括安装柱1920,所述安装柱1920设置于所述警示柱100的底部。

本实用新型另一较佳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警示系统,所述警示系统包括远程控制面板以及上述的警示柱100。所述警示柱100包括呈柱状结构的外壳110,所述外壳110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侧面111和第二侧面112,所述第一侧面111和所述第二侧面112为弧形面。所述外壳110还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三侧面113和第四侧面114,所述第三侧面113和所述第四侧面114为平面,在所述第一侧面111和所述第二侧面112上设置有反光膜130。

所述外壳110内设置有主控板120,所述主控板120能够与人行横道处的交通信号灯的信号控制板连接,以采集所述信号控制板的信号灯信号。所述远程控制面板能够与所述主控板120通信连接,以与所述主控板120进行数据交互。

所述第一侧面111和所述第二侧面112上还设置有发光装置140,所述发光装置140与所述主控板120连接,根据所述主控板120发送的信号灯信号实现与人行横道处的交通信号灯的同步显示。

在所述第三侧面113或所述第四侧面114还设置有红外检测装置160,所述红外检测装置160与所述主控板120连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主控板120发送的开启指令后在所述开启指令的控制下开启以检测是否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所述主控板120。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警示柱及警示系统,通过将外壳110设置为柱状形,且将相对设置的第一侧面111和第二侧面112设置为弧形面,在该呈弧形面的第一侧面111和第二侧面112设置反光膜130,如此可极大减小反光膜130被刮蹭的概率。在外壳110内还设置有主控板120,该主控板120可与人行横道处的交通信号灯的信号控制板连接,以采集信号控制板的信号灯信号,并将该信号灯信号传送至设置在第一侧面111和第二侧面112上的发光装置140,以使发光装置140可与人行横道处的交通信号灯进行同步显示信号灯状态,并且还设置有红外检测装置160以用于在主控板120的控制下开启以检测是否有行人通过。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警示柱100通过将反光膜130设置于不属于通行道的且呈弧形面的第一侧面111和第二侧面112,可极大减小反光膜130被刮蹭的概率,且通过设置发光装置140以同步显示交通信号灯的信号灯状态,进一步提高警示效果,且通过设置红外检测装置160可检测在红灯亮起的情况下是否有行人通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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