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高锰钢辙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89439发布日期:2019-05-17 20:55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组合式高锰钢辙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道岔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组合式高锰钢辙叉。



背景技术:

已有嵌入式组合高锰钢辙叉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因锰叉心结构整体壁厚较大,尤其是立墙和横筋壁厚尺寸较普通高锰钢辙叉大近一倍,使得辙叉整体刚性较普通高锰钢辙叉更高,在车轮反复冲击下容易导致心轨过早失效;二是锰叉心与翼轨配合部位弯折点较多,导致翼轨加工精度较低,严重影响组合辙叉组装质量和效率;三是辙叉直股和曲股由于过载量相差悬殊,直股过车较多,直股叉跟轨因前段结构单薄而过早磨损失效,损伤后无法实现现场更换而导致整组辙叉报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设计一种组合式高锰钢辙叉,一是辙叉心车轮过渡区采用薄壁整铸结构,降低该区域的刚性和踏面的接触应力,可以延缓心轨过早失效;二是将整体翼轨分段制造,简化翼轨结构,可以提高其加工和组装精度;三是由于跟端翼轨长度小,重量轻,跟端翼轨拆解方便,易于实现对叉跟轨的现场更换。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一种组合式高锰钢辙叉,其特征是:所述辙叉由整铸锰叉心总成、趾端翼轨、跟端翼轨及叉跟轨构成;所述整铸锰叉心总成为空腔结构,且其两侧具有两个对称的叉心段翼轨,中间具有心轨;所述空腔结构在心轨理论尖端至心轨宽120mm范围内为薄壁结构,其立墙、顶部、轮缘槽和筋板壁厚为20~35mm;所述趾端翼轨设置在整铸锰叉心总成趾端两侧且与叉心段翼轨前端对接,并通过螺栓连接副、钢轨垫圈将两个趾端翼轨与整铸锰叉心总成的前端连接固定在一起;所述跟端翼轨设置在整铸锰叉心总成跟端两侧且与叉心段翼轨后端对接,并通过螺栓连接副、钢轨垫圈将两个跟端翼轨与心轨尾部连接固定在一起;所述叉跟轨设置在心轨的尾部两侧,且位于两个跟端翼轨之间,并通过螺栓连接副、钢轨垫圈及间隔铁将两个叉跟轨、两个跟端翼轨与心轨的尾部连接固定在一起。

所述叉心段翼轨、心轨的轨顶行车表面均采用爆炸硬化处理工艺进行预硬化处理;所述趾端翼轨、跟端翼轨及叉跟轨均采用在线热处理钢轨制成。

所述趾端翼轨与叉心段翼轨前端以θ=30°~60°对接,所述跟端翼轨与叉心段翼轨后端以直角对接。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和效果:

1、锰叉心车轮过渡区采用薄壁整铸结构,降低该区域的刚性和踏面的接触应力,可以延缓心轨过早失效,且锰叉心车轮过渡区自带翼轨具有较强的抗冲击和抗接触疲劳性能。

2、将辙叉整体翼轨分段制造,简化翼轨结构,相对于整体翼轨,采用分体制造的翼轨,长度减小,弯折点减少,单件重量减轻,有利于翼轨的加工,组装操作方便容易,加工和组装精度高,生产效率较高。

3、跟端翼轨长度小,重量轻,且跟端翼轨拆解方便,易于实现对叉跟轨的现场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分体部件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的B-B截面剖视图;

图4为图1的D-D截面剖视图;

图5为图1的E-E截面剖视图;

图6为图1的F-F截面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1、2、3、4、5、6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

一种组合式高锰钢辙叉,由整铸锰叉心总成1、趾端翼轨2、跟端翼轨3及叉跟轨4构成;所述整铸锰叉心总成1为空腔结构,且其两侧具有两个对称的叉心段翼轨5,中间具有心轨6;所述空腔结构在心轨6理论尖端至心轨宽120mm范围内为薄壁结构,其立墙、顶部、轮缘槽和筋板壁厚为20~35mm;所述趾端翼轨2设置在整铸锰叉心总成1趾端两侧且与叉心段翼轨5前端对接,并通过螺栓连接副8、钢轨垫圈9将两个趾端翼轨2与整铸锰叉心总成1的尖端连接固定在一起;所述跟端翼轨3设置在整铸锰叉心总成1跟端两侧且与叉心段翼轨5后端对接,并通过螺栓连接副8、钢轨垫圈9将两个跟端翼轨3与心轨6尾部连接固定在一起;所述叉跟轨4设置在心轨6的尾部两侧,且位于两个跟端翼轨3之间,并通过螺栓连接副8、钢轨垫圈9及间隔铁10将两个叉跟轨4、两个跟端翼轨3与心轨6的尾部连接固定在一起。所述趾端翼轨2与叉心段翼轨5前端以θ=30°~60°对接,所述跟端翼轨3与叉心段翼轨5后端以直角对接。

所述叉心段翼轨5、心轨6的轨顶行车表面均采用爆炸硬化处理工艺进行预硬化处理;所述趾端翼轨2、跟端翼轨3及叉跟轨4均采用在线热处理钢轨制成。

本实用新型锰叉心采用ZGMn13制造,理论尖端至心轨宽120mm范围内(图1中L所示范围)采用整铸薄壁结构,降低该区域的刚性和踏面的接触应力,提高心轨小断面的抗冲击性能,有利于延长车轮过渡区心轨使用寿命。叉跟轨及翼轨采用热处理钢轨制造,且翼轨按趾端翼轨和跟端翼轨分体独立制造,使单件翼轨减少了弯折和长度,重量减轻,加工组装简单,既可有效提高辙叉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又可实现叉跟轨损伤后的现场更换,从而提高整组辙叉的使用寿命。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同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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