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孔轴承取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8490阅读:1138来源:国知局
盲孔轴承取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在盲孔中取出轴承的装置。



背景技术:

通常在设备维护中经常遇到盲孔的轴承需要拆卸的问题,一般工具均以破坏轴承结构为前提将轴承取出,并且一般工具的拉臂长度是固定的,不能适应不同深度的盲孔,造成了物资的浪费和严重局限性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不高、操作简便的盲孔轴承取出装置。

本发明的另一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延长的盲孔轴承取出装置。

为达上述目的,本发明一种盲孔轴承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收紧套、导向头、顶杆、和花头,其中:

所述花头是薄壁管状结构,包括管状主体以及由管状主体一端轴向延伸出来的沿环向间隔排列的多个夹爪,每个夹爪上设有外壁直径逐渐扩大的渐扩段;所述管状主体的另一端外壁设有外螺纹;

所述收紧套套合在所述花头外侧,其一端设有内螺纹,能够与所述管状主体的外螺纹配合连接,另一端顶在所述夹爪的渐扩段上;

所述导向头与所述管状主体的所述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导向头中心设有内螺纹孔;

所述顶杆沿长度方向设有外螺纹段,所述外螺纹段与所述导向头的内螺纹孔配合连接。

所述的盲孔轴承取出装置,其中,所述夹爪还包括连接在管状主体与所述渐扩段之间的平直段。

所述的盲孔轴承取出装置,其中,所述夹爪还包括从所述渐扩段向外沿轴 向继续延伸的末段以及由末段的末端沿径向向内弯折延伸形成的勾齿。

所述的盲孔轴承取出装置,其中,还包括延长管,所述延长管连接在所述导向头与所述管状主体之间。

所述的盲孔轴承取出装置,其中,所述花头、收紧套、延长管以及导向头表面均作滚花处理。

所述的盲孔轴承取出装置,其中,所述花头、收紧套、延长管以及导向头的材质均为弹簧钢。

本发明盲孔轴承取出装置与现有技术相比,取得了如下技术效果:能够在不破坏轴承结构的情况下在盲孔中拆卸轴承,并且能够根据盲孔情况延长该盲孔轴承取出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具有延长管的盲孔轴承取出装置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具有延长管的盲孔轴承取出装置的组装剖面图;

图3为本发明盲孔轴承取出装置无延长管的组装剖面图。

附图标记说明:1-收紧套;2-导向头;3-顶杆;4-延长管;5-花头;管状主体51;平直段52;渐扩段53;末段54;勾齿55;6-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上述的和另外的技术特征和优点作更详细的说明。

本发明一种盲孔轴承取出装置,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盲孔轴承取出装置包括:收紧套1、导向头2、顶杆3、延长管4和花头5,其中:

所述花头5是薄壁管状结构,包括管状主体51以及由管状主体51一端轴向延伸出来的沿环向间隔排列的多个夹爪,每个夹爪包括依序一体连接的:与管状主体51相连的平直段52、外壁直径逐渐扩大的渐扩段53、沿轴向继续向外延伸的末段54以及由末段54的末端沿径向向内弯折延伸形成的勾齿55;所述管状主体51的另一端外壁设有外螺纹,内壁设有内螺纹;

所述收紧套1套合在所述花头5外侧,其一端设有内螺纹,能够与所述管状主体51的外螺纹配合连接,另一端顶在所述夹爪的渐扩段53上;

所述延长管4的一端设有外螺纹,与所述管状主体51的内螺纹配合连接,另一端设有与所述管状主体51的内螺纹尺寸一致的内螺纹;

所述导向头2设有外螺纹,与所述延长管4的内螺纹配合连接,所述导向头2中心还设有内螺纹孔;

所述顶杆3沿长度方向设有外螺纹段,与所述导向头2的内螺纹孔配合连接,能够伸入并超过所述延长管4以及花头5一定长度(图1、图2中为了防止视图比例太小导致细节模糊,顶杆3的长度画的比实际长度短)。

使用的时候,首先将盲孔轴承取出装置装配好,所述收紧套1顶在所述夹爪的渐扩段53的外径较小的位置,然后将盲孔轴承取出装置伸入盲孔中,直至夹爪与轴承6的内环相抵,继续深入盲孔,使夹爪的勾齿55依靠弹性越过轴承6的内环外部较粗部分并勾住内环中部的滚珠槽(如图2所示),接下来拧动收紧套,使收紧套1逐渐顶住所述夹爪的渐扩段53的外径较大的位置,此时,夹爪的渐扩段53在收紧套1的推力下逐渐收紧,从而将轴承6的内环紧紧扣住,无法松脱;接下来,拧动顶杆3,使顶杆3的尖头顶住轴承6的内孔轴头上,然后继续拧动顶杆3,通过反作用力将轴承6从盲孔中取出。取出轴承6之后,旋松所述收紧套1,夹爪恢复原来的弹性,即可将轴承6从夹爪上取下来。

请再参阅图3所示,是将延长管4卸除,导向头2的外螺纹直接与管状主体51的内螺纹配合连接,其他结构与前一实施例均相同,采用图3所示的结构,适合盲孔深度较小的情况。也就是说,使用者可以视盲孔情况选择使用或不适用所述延长管4。

为了方便操作,所述花头、收紧套、延长管以及导向头表面均作滚花处理,并优选采用弹簧钢制成。

以上说明对本发明而言只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在不脱离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作出许多修改、变化或等效,但都将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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