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防盗门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9071阅读:461来源:国知局
智能防盗门锁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防盗门锁。



背景技术:

随着对安全性要求的提高,对智能防盗门锁的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行业中智能防盗门锁的管控及开启,都需要智能防盗门锁体本身有源供电。由于干电池存在寿命短、易损坏、成本高的缺点,因此,防盗门通常没有使用备用干电池。当电网断电情况下,防盗门会出现防盗门锁无法打开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智能防盗门锁。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智能防盗门锁,其设于防盗门的门板上,其特点在于,所述门板上嵌设有锁体,所述门板的两侧分别设有外面板和内面板,所述锁体夹设于外面板和内面板之间,所述外面板上设有外把手,所述内面板上设有内把手;外面板上设有外接电源口;所述锁体的内腔设有控制模块、蓝牙模块、锁舌模块、门磁和锁芯,锁芯同时穿设于外面板和锁体;所述锁舌模块包括主锁舌和若干副锁舌;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蓝牙模块为电连接,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锁芯之间以开锁控制线连接,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外接电源口之间以外接电源线连接,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锁舌模块之间以锁舌控制线连接,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门磁之间以门磁信号线连接;所述外接电源口上有设有电源线缆,所述电源线缆的一端设有与所述外接电源口相匹配的锁体插头,所述电源线缆的另一端设有至少一个外接头。

较佳地,所述副锁舌为三个。

较佳地,所述主锁舌和所述副锁舌均同于所述锁体的同一侧。

较佳地,所述门板内还设有内部电源,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内部电源之间以内部电源线连接。

较佳地,所述外接头为三个。

较佳地,其中一个外接头为USB接头。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智能防盗门锁,可以在正常供电失效的情况下,通过电源线缆外接充电宝或手机,快速实现防盗门锁的正常供电,保证防盗门的正常使用,并提高了防盗门使用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锁体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外面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电源线缆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举个较佳实施例,并结合附图来更清楚完整地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一种智能防盗门锁,其设于防盗门的门板100上,门板100上嵌设有锁体10,门板100的两侧分别设有外面板101和内面板102,锁体10夹设于外面板101和内面板102之间,外面板101上设有外把手103,内面板102上设有内把手104;外面板101上设有外接电源口20;锁体10的内腔设有控制模块30、蓝牙模块40、锁舌模块50、门磁60和锁芯70,锁芯70同时穿设于外面板101和锁体10。

锁舌模块50包括主锁舌51和三个副锁舌52。主锁舌51和副锁舌52均同于锁体10的同一侧。

控制模块30与蓝牙模块40为电连接,控制模块30与锁芯70之间以开锁控制线71连接,控制模块30与外接电源口20之间以外接电源线21连接,控制模块30与锁舌模块50之间以锁舌控制线501连接,控制模块30与门磁60之间以门磁信号线61连接。

外接电源口20上有设有电源线缆80,电源线缆80的一端设有与外接电源口20相匹配的锁体插头81,电源线缆80的另一端设有三个外接头,其中一个外接头为USB接头,其他两个外接头分别为用于连接安卓系统手机Micro-USB接口的外接头和用于连接苹果手机的Lightning接口的外接头。

门板100内还设有内部电源(图上未显示),控制模块30与内部电源之间以内部电源线连接。

在平常使用时,电源线缆不需要插设于外接电源口上。当内部电源断电时,将电源线缆一端的锁体插头插设于电源线缆,另一端的外接头可以与充电宝连接,或者与手机连接。通过充电宝和手机,为锁体内的各个部件供电,使其能正常工作。

蓝牙模块接收到蓝牙信号后,控制模块向锁舌模块发出指令,实现开锁或关闭。当钥匙插入锁芯时,锁芯向控制模块发出指令,控制模块控制锁舌模块,实现开锁或关闭。

锁体上的门磁可以感应防盗门是否已经安全关闭,如果防盗门未能完全关闭,门磁向控制模块发出信号,从而发出警报。

在本技术领域中,控制模块、锁舌模块、蓝牙模块、门磁、锁芯和其他部件,均为现有部件,在此就不在赘述。

本实用新型的智能防盗门锁,可以在正常供电失效的情况下,通过电源线缆外接充电宝或手机,快速实现防盗门锁的正常供电,保证防盗门的正常使用,并提高了防盗门使用的安全性。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仅是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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