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电动门锁执行器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15527阅读:51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电动门锁执行器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门锁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电动门锁执行器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世界汽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成为了人们日常使用的重要交通工具,消费者由原来对汽车功能性的需求逐渐提高到对性能的需求,其中对于汽车门锁系统来说,汽车门锁系统主要用于控制汽车门锁的开关状态,针对于以前需要手动来开启汽车门锁的不便人们设计出各种汽车门锁自动开启装置,而汽车门锁自动开启装置主要通过相应的门锁执行器机构来控制动作。

但是,传统的汽车电动门锁执行器机构存在结构复杂,体积大,安装繁琐,且噪音较大,灵敏度不高等缺陷。此外,由于执行器内部组件的频繁撞击,而导致电动门锁的使用寿命较短。这在消费者对汽车舒适度要求日益升高的时代,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抱怨和投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新型电动门锁执行器机构,具有噪音小、灵敏度高和安装便捷等特点,方便生活中的使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电动门锁执行器机构,包括执行器壳体、电机和涡杆,所述执行器壳体内成型有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内安装有消音装置、电机和涡杆,所述消音装置由上填充块和下填充块组成,所述上填充块的两侧分别安装有凸筋,所述下填充块与上填充块的底部接触连接,所述电机的输出轴套装有主动齿轮,所述涡杆的后端部装设有从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相互啮合,所述从动齿轮与滑块之间设有缓冲复位装置,所述涡杆的前端部通过滑块连接有顶杆。

优选的,所述消音装置由EPDM制作而成。

优选的,所述凸筋设为马蹄状结构。

优选的,所述从动齿轮相对与涡杆的另一侧设有定位装置。

优选的,所述缓冲复位装置设为弹簧。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从动齿轮与滑块之间设有缓冲复位装置,可使滑块在完成功能后在缓冲复位装置的作用下进行减速,并在消音装置的配合下,大大降低了整个门锁执行器机构的噪音,还具有结构设计合理、体积小、便于安装和灵敏度高等优点,易于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消音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执行器壳体;2、电机;3、涡杆;4、容置腔;5、消音装置;6、上填充块;7、下填充块;8、凸筋;9、主动齿轮;10、从动齿轮;11、滑块;12、缓冲复位装置;13、顶杆;14、定位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新型电动门锁执行器机构,包括执行器壳体1、电机2和涡杆3,所述执行器壳体1内成型有容置腔4,所述容置腔4内安装有消音装置5、电机2和涡杆3,所述消音装置5由上填充块6和下填充块7组成,所述上填充块6的两侧分别安装有凸筋8,所述下填充块7与上填充块6的底部接触连接,所述电机2的输出轴套装有主动齿轮9,所述涡杆3的后端部装设有从动齿轮10,所述主动齿轮9与从动齿轮10相互啮合,所述从动齿轮10与滑块11之间设有缓冲复位装置12,所述涡杆3的前端部通过滑块11连接有顶杆13。

进一步的,所述消音装置5由EPDM制作而成,可以有效的隔绝声音,具有良好的屏蔽性能和密封性能;所述凸筋8设为马蹄状结构,凸筋8结构与容置腔4的结构相互配合,便于对消音装置5进行固定;所述从动齿轮10相对与涡杆3的另一侧设有定位装置14,用于帮助缓冲复位装置12使滑块11在完成功能后进行减速;所述缓冲复位装置12设为弹簧,减速效果好,减少噪音。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电动门锁执行器机构,在工作时,首先,启动控制开关,则外部控制电流通过接插件进入电机2,然后,电机2在电流的作用下旋转运动并带动主动齿轮9,同时,主动齿轮9带动从动齿轮10运动,从动齿轮10又带动滑块11运动,而顶杆13在滑块11的带动下进行,最后,当滑块11运动到一定位置的时候,使得缓冲复位装置12到达终点位置,此时顶杆13和滑块11脱离,此时,由于滑块11与顶杆13上弹性连接方式,则顶杆13在缓冲复位弹簧的回位弹力作用下进行反向运动。与此同时,消音装置5会破坏执行器壳体1内容置腔4放大声音的环境,间接阻断声音向外扩散,从而有效的降低噪音,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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