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门设计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锁扣组合。
背景技术:
我国木门的产生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从新石器时代到秦汉时期,受文化和生产力的限制,实木门都很简陋。至唐代,木门日趋流行,至宋代,木门成为人民护家的主要形式。至此,中国传统实木门的造型、结构基本定型。50代后,中国木门工业迅速发展。80年代,在借鉴各国不同实木套装门风格和先进生产技术的同时,人们不断发掘传统技艺,并结合自己的国情民俗,逐渐形成新一代的木门风格。岁月如歌,时光荏苒,历史发展到今天,木门的制作工艺已变得日臻成熟与完善。
实木门是指制作木门的材料是取自森林的天然原木或者实木集成材,经加工后的成品门具有不变形、耐腐蚀、无裂纹及隔热保温等特点。所选用的多是名贵木材,如樱桃木、胡桃木、柚木等,经加工后的成品门具有不变形、耐腐蚀、无裂纹及隔热保温等特点经过烘干、下料、刨光、开榫、打眼、高速铣形、组装、打磨、上油漆等工序科学加工而成。实木门具有天然环保、不变形、耐腐蚀、无裂纹及隔热保温等特点,同时,实木门因具有良好的吸音性,而有效地起到了隔音的作用,因此,深受广大用户的喜欢。但众所周知,现有木门存在,1、由于木门因自身材料因素,会随着长使用时间使用,在淋雨及高温情况下而膨胀收缩,造成门体发生变形,即门角上翘门面不在一个平面上,以致门上的锁舌偏离卡槽的位置,造成了门无法锁上的问题;2、另外铰链安装在门体上,起到转动连接作用,随着长时间不断的旋转打开与关闭门体,由于门体的自身重力作用,容易使固定铰链的螺钉发生松懈以致门体倾斜,从而以致门上的锁舌偏离卡槽的位置,造成了门无法锁上,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有效固锁门体,避免门体收缩变形等因素产生的无法使锁舌与锁孔对正问题,结构简单,实用性强的实木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锁扣组合,包括设置在门体上的方锁舌和设置在门框上的扣盒,所述方锁舌前端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分别设有上下对称的斜面,所述扣盒包括盒体和内套于盒体内的卡槽,所述卡槽内腔与锁舌相适应,所述卡槽上部设置有与盒体内壁连接的第一弹性件,在卡槽下部设置有与盒体内壁连接的第二弹性件,所述卡槽的两外侧壁与盒体的两内侧壁滑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盒体的端面设有多个用于固定螺钉穿过的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弹性件的弹力略大于第一弹性件的弹力。
进一步地,还包括设置在方锁舌后端用于方锁舌伸缩的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弹簧在方锁舌斜面上产生的竖向分力大于第一弹性件和第二弹性件两者的合力。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一种锁扣组合,方锁舌与卡槽采用斜面配合方式,卡槽的上部与下部分别与盒体弹性连接,在门体发生变形或门体倾斜等因素造成方锁舌与卡槽不对正情况下,方锁舌前端设置的斜面可对卡槽的槽上部边沿或下部边沿进行挤压,以使卡槽在弹性件弹力作用下进行上下位移,从而使方锁舌顺利插入到导卡槽实现锁定作用,有效解决了其方锁舌与锁孔不对正问题,从而保证了门的长时间正常使用。
2、本实用新型一种锁扣组合,具有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价廉易推广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锁扣组合的结构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锁扣组合的扣盒左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锁扣组合的方锁舌俯视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锁扣组合的实施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4所示,一种锁扣组合,包括设置在门体1上的方锁舌2和设置在门框3上的扣盒4,方锁舌前端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分别设有上下对称的斜面21,扣盒包括盒体41和内套于盒体内的卡槽42,卡槽内腔与锁舌相适应,卡槽上部设置有与盒体内壁连接的第一弹性件43,在卡槽下部设置有与盒体内壁连接的第二弹性件44,卡槽的两外侧壁与盒体的两内侧壁滑动配合,在门体发生变形或门体倾斜等因素造成方锁舌与卡槽不对正情况下,方锁舌前端设置的斜面可对卡槽的槽上部边沿或下部边沿进行挤压,以使卡槽在弹性件弹力作用下进行上下滑动位移至与方锁舌对正状态,从而使方锁舌顺利插入到导卡槽实现锁定作用,有效解决了其方锁舌与锁孔不对正问题,从而保证了门的长时间正常使用;为使盒体便于安装固定在门框上,盒体的空腔端面设有多个用于固定螺钉穿过的通孔45。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为平衡卡槽自身的重力影响,使第一弹性件和第二弹性件自然状态时卡槽处于盒体的中部位置,第二弹性件的弹力略大于第一弹性件的弹力。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体现本技术方案的完整性,还包括设置在方锁舌后端用于方锁舌伸缩的弹簧22。
进一步的,为使方锁舌可便于插入到卡槽内,弹簧在方锁舌斜面上产生的竖向分力大于第一弹性件和第二弹性件两者的合力。
以上的说明和实施例仅是范例性的,并不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构成任何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的是,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可以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细节和形式进行修改或替换,但这些修改和替换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