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2069阅读:165来源:国知局
机动车锁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锁,该机动车锁具有锁定机构、触发杆和第一操纵杆,该锁定机构具有转动锁叉和至少一个锁爪,其中借助于触发杆可以使锁定机构解锁,借助于操纵杆可以操纵触发杆。



背景技术:

机动车门锁用于闭锁机动车中的门、舱盖或舱罩。如果说对于例如乘用车使用一个门锁是常见的,那么在例如门的尺寸超过确定尺寸时便不是这样了。为了保证在门洞的任何区域中都使较大的门按规定地闭锁,可能有必要使用两个或多个门锁来按规定地使门闭锁。例如当车辆不配备有b柱、而门被赋予使车架稳定的功能时便是如此。此外例如滑动门可能需要第二机动车门锁。当门具有大的高度时,优选使用多个门锁。这时使用两个或更多门锁是常见的,使得除了主锁外还使用所需数量的副锁。

主锁和副锁在此如此布置,使得在门洞的任意位置上都提供足够的闭锁力以使门保持在其闭锁位置中、使机动车稳定并提供足够的闭锁力以使门密封地保持抵靠在门密封件上。如果门例如在铰链区域中由位置决定地在闭锁时运动到抵靠门密封成型件并定位在那里以使得在铰链区域中产生用于密封门的足够的密封压力,则必需在机动车门锁的区域中由机动车门锁施加该力或者说使密封件受到反作用,以用于在该区域中密封地定位该门。如果在此门具有例如大的高度,则可能必要的是,除了主锁外还必须使用两个或多个副锁,以产生用于环绕地密封门的相应的定位力。

在文献de102006020344a1中已知一种具有主锁和多个副锁的滑动门的示例。其中示例性地公开了具有主锁和多个副锁的滑动门。可以通过公共的控制单元和分别的传递元件作用在所有的闭锁系统上、如主锁和副锁,用于操纵或者说激活和/或停用该闭锁系统。闭锁系统的操纵通常例如通过外门把手或内门把手实现,但是也可以通过传感器无接触地实现。基于操纵装置可以使锁激活或停用和/或影响锁止或闭锁功能。

从文献de102009051432a1中已知一种机动车门锁。该机动车门锁具有包括转动锁叉和至少一个锁爪的锁定机构,其中转动锁叉可以与挡块形成接合,锁爪在门的闭锁状态中锁止锁定机构。为了打开锁止的锁定机构使联接杆通过栓部与锁爪连接,从而在该示例中联接杆的合适的取向以及对联接杆的操纵可以通过操纵杆来操作,从而能使锁定机构解锁。联接杆在此用于锁爪和操纵杆之间的联接。

除了触发、就是说使锁定机构解锁外,联接杆还具有其它功能。根据联接杆的位置,可以使对触发杆或操纵杆的操纵无效,就是说机动车门锁是被锁止或者说锁死了的。为了使机动车门锁锁止而使用外锁止杆、内锁止杆或电的驱动装置。所有的三个锁止机构都作用在锁止杆上,该锁止杆又与联接杆接合,而联接杆可以与触发杆或操纵杆接合或脱离接合。

如果例如载货车的具有超过平均高度的滑动门或侧门配备有主锁和副锁,则主锁和副锁彼此间隔开地设置在门中。这种类型的包括主锁和副锁的组合锁产生如下问题:为了打开两种锁提供仅仅一个操纵杆、例如一个内门把手或一个外门把手。外门把手或内门把手的打开行程在锁中必然被用于解锁。在此要注意的是,内把手或外把手的可用的操纵位移应当能够补偿所存在的预期公差、满足跨越多个锁之间的间距的要求以及满足在机动车门锁中出现的或需要的触发力的要求。因此,副锁的触发力与主锁的触发力是叠加的,从而在副锁与主锁的机械连接方面提出了多种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改善的机动车门锁,该机动车门锁实现了在主锁和副锁之间的连接。此外,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机动车门闭锁系统,该机动车门闭锁系统基于现有的侧门锁并在不改变现有的侧门锁中的杆系布置/杆系条件的情况下操纵副锁。本发明的目的还有,就主锁与副锁之间的连接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成本低廉的解决方案。

本发明的目的的解决方案根据本发明通过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征实现。本发明的有利的设计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说明。还要指出的是,在下面描述的实施例并非限制性的,在说明书和从属权利要求中描述的特征的任意可能变型都是可能的。

根据权利要求1以如下方式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提供一种机动车门锁,该机动车门锁具有锁定机构、触发杆、第一操纵杆,该锁定机构具有转动锁叉和至少一个锁爪,其中借助于触发杆可以使锁定机构解锁,借助于操纵杆可以操纵触发杆,设有另外的机动车门锁,借助于第一操纵杆可以操纵该另外的机动车门锁、优选副锁。通过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门锁的构成给出如下可能性,在主锁和副锁之间提供改善的连接,其中不必对于在机动车门锁中存在的杆系布置进行改变。在说明书的范围内如果提到机动车门锁、锁、主锁、副锁或侧门锁,则这些相关词汇都作为机动车门锁的同义词。通过将操纵杆直接连接到所述另外的机动车门锁、特别是副锁的操纵杆上,为副锁也提供了相同的操纵位移用于操纵副锁。在机动车门锁的第一操纵杆和另外的机动车门锁之间可以设置例如借助于鲍登拉索的连接。

主锁和副锁可以彼此一致,就是说可以使用相同的锁,但优选地副锁设计得较简单,这是因为在副锁的区域中重要的是闭锁和产生闭锁力。这两个锁、即主锁和副锁优选具有包括转动锁叉和至少一个锁爪的锁定机构。触发杆直接作用在锁定机构上并能够使锁定机构解锁。根据此类的现有技术,触发杆例如被称为联接杆,该联接杆可由操纵杆操纵。操纵杆可以是内操纵杆或外操纵杆。内操纵杆和外操纵杆例如可以分别与外门把手和内门把手连接。

作为主锁的机动车门锁与另外的机动车门锁、即副锁间隔开地布置在例如滑动门中。两种门锁例如与紧固在机动车的车身上的挡块共同工作。当然也可以在机动车上安装机动车门锁,而在例如滑动门上安装挡块。例如,门锁可以示例性地上、下叠置地布置在非常高的门中,并进而在单侧闭锁门或滑动门。如果滑动门构成为,必须在门的相对的端部上布置机动车锁,则门锁同样可以彼此间隔开地布置在门的彼此相对的侧上。显而易见的是,主锁和一个、两个或多个副锁的布置结构取决于对应的门的尺寸和要求,这是因为根据机动车的尺寸和构造,在不同的位置上必须提供不同的力用于按规定地闭锁和密封该机动车门。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形式中,第二操纵杆设置在机动车门锁、即主锁上,可以借助于第一操纵杆操纵第二操纵杆,其中借助于第二操纵杆可以操纵另外的机动车门锁。使用主锁上的第二操纵杆提供了如下优点:可以影响待传递的杆作用力的关系。在主锁中的第一操纵杆与第二操纵杆之间的连接可以如此形成,使得能够对传递到副锁上的力作出规定。特别是在主锁与副锁构造不同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力的分配。如果例如借助于外门把手将20牛顿的力施加在主锁中的操纵杆上,必然将这个力分配用于使主锁和副锁中的锁定机构解锁,才能为机动车锁的使用者提供足够的操作舒适性。特别是通过使用第二操纵杆实现了,通过在第一操纵杆和第二操纵杆之间的连接和联系进行力分配。除了力的分配,还可以影响锁的操纵位移。如果例如在副锁上需要较小的操纵位移来触发锁定机构,则可以通过选择在第一操纵杆和第二操纵杆之间的杆系布置来影响主锁和副锁中的操纵杆的待传递的角运动。

如果第二操纵杆通过联接杆与第一操纵杆连接,则得到本发明的另一有利的实施形式。在此联接杆实现了,在第一操纵杆和第二操纵杆之间建立固定的连接。使用联接杆在此实现了,可以无间隙地传递运动、特别是杆的角运动。如果联接杆优选由塑料制成,则可以建立如下连接,该连接可以成本低廉地建立并仅将微小的附加重量带入到用于副锁的触发机构中。

如果联接杆形锁合和/或可拆松地与第二操纵杆连接,则得到本发明的另一实施形式。如果联接杆例如与第一操纵杆固定地连接,则通过在联接杆和第二操纵杆之间的形锁合和/或可拆松地连接可以使联接杆与第二操纵杆脱离接合。这在如下情况下是特别有利的:例如力求或希望实现副锁的锁止功能。如果借助于主锁中存在的锁止装置使第一操纵杆与锁定机构脱离接合,则根据本发明存在如下可能性,即联接杆同样与用于副锁的第二操纵杆脱离接合。由此,可以实现用于副锁的锁止功能。当副锁具有简单的构造并例如仅包括带有解锁机构的锁定机构时,这是特别有利的。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方案,联接杆可以借助于布置在第二操纵杆上的级销与第二操纵杆连接。通过在第二操纵杆中使用级销实现了结构简单的解决方案,但同时也是在接合关系方面有利的结构解决方案。优选设计为柱形的级销提供了如下可能性:在相应地适配联接杆的情况下可以在联接杆和级销之间提供有利的接合关系,并同时为耦合和脱耦提供了可靠的功能性。此外,级销可以成本低地制造,并可以容易地与操纵杆连接。当联接杆以能摆动的方式支承在机动车门锁中,使得联接杆直接跟随第一操纵杆的运动时,得到本发明的另一实施形式。

在此可以设想的是,联接杆的支承部设置在操纵杆上。支承部在此可以例如以柱形加长部的形式设置,联接杆以摆动运动的方式支承并接纳在该加长部上。直接支承在第一操纵杆上在此实现了,同样以可摆动的方式支承在主锁中的第一操纵杆的角运动可以无间隙地传递到第二操纵杆上,并进而无间隙损失地传递得到副锁上。在第一操纵杆上的支承还带来如下优点,利用少量的构件便能工作,从而可以成本低廉地制造。

如果第二操纵杆支承在锁止元件、特别是锁止杆的轴上,则得到另一根据本发明的实施形式。第二操纵杆在主锁中的连接同时带来多个优点。一方面由于锁止元件紧邻第二操纵杆而可以使锁止杆用于解锁或者锁止联接杆,此外还可以通过使用现有的轴而节省构造空间和构件。如果使用锁止元件的接纳部的轴来支承用于副锁的第二操纵杆,则仅须加长现有的轴便可以提供用于副锁的操纵杆的支承位置。此外可以采用现有的构造空间,这也有利于副锁的操纵元件所需的空间。

如果该轴同时用作锁定机构部件的接纳部,则得到本发明的另一实施形式。如果用于接纳第二操纵杆的轴不仅用于支承锁止元件,还用于接纳锁定机构部件,则可以进一步减少必要的结构元件的数量。此外有利的是,因为锁定机构轴优选由金属材料制成,所以对于锁止元件和第二操纵杆都可以保证稳定的支承。特别是在传递操纵力时,可能在极端情况下卡住闭锁组件、如锁定机构或杆机构,从而必须通过操纵机构来传导在某种程度上较强的力。在这种情况下并在考虑了持久稳定性的情况下有利的是,提供金属轴用于操纵杆的支承。

如果可以借助于锁止元件使联接杆与第二操纵杆脱离接合,则得到本发明的另一实施形式。如果用于副锁的第二操纵杆支承在锁止元件的轴上,联接杆形锁合和/或可拆松地接合在第二操纵杆中,则根据本发明存在如下可能性,通过锁止元件的摆动运动使联接杆与第二操纵杆脱离接合。这例如可以通过使联接杆完全与操纵杆脱离接合而实现,但也可以由此实现,使联接杆运动到这样的位置中,在该位置中联接杆的操纵不作用到第二操纵杆上。例如这可以通过相应的造型实现,从而在联接杆的一位置中使力不能传导到第二操纵杆上,在联接杆的另一位置中脱离形状锁和。因此,锁止元件以及特别是锁止杆以有利的方式用于实现用于副锁的锁止功能。

如果联接杆的支承位置和联接杆的接合位置在第二操纵杆上如此选择,使得操纵杆角运动相一致,则得到本发明的另一实施形式。联接杆在第一操纵杆和第二操纵杆上的接合位置可以以有利的方式如此选择,使得操纵杆的角运动相一致。这例如当操纵杆的用于触发主锁和副锁中的锁定机构的角运动相一致时是有利的。也可能的是,通过在第一操纵杆和第二操纵杆上相应地选择联接的支承位置而如此选择不同的角运动,使得在主锁和副锁的触发机构中实现不同的角运动。

附图说明

下面参照根据优选实施形式的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但是同样适用的原则是,实施例并不限制本发明,而仅示出有利的实施形式。示出的特征可以单独地或以与说明书的其它特征以及权利要求组合的方式单独或组合地实施。

在此示出:

图1示出一在滑动门中的示例性布置结构的三维视图,其中示出机动车门锁的布置结构和附加锁的原理位置,并且简略示出在机动车门锁和附加锁之间的连接。

图2示出根据图1的机动车门锁的三维视图,其中所述机动车门锁以不带有壳体盖并仅带有用于描述本发明的结构元件的方式示出,

图3示出处于未被操纵的、解锁的功能位置中的根据图2的打开的机动车锁侧视图,

图4示出处于未被操纵的、锁止的功能位置中的根据图2的机动车门锁的侧视图,

图5示出处于第一操纵杆的被操纵的、锁止的功能位置中的根据图2的机动车锁的侧视图,

图6示出处于第一操纵杆的被操纵的、解锁的功能位置中的根据图2的机动车锁的侧视图,其中在该附图中示出舒适性功能,

图7示出处于第一操纵杆和第二操纵杆的被操纵的、使主锁和副锁解锁的功能位置中的根据图2的机动车锁的侧视图,

图8示出联接杆的支承部的三维视图,其中示出联接杆在机动车锁中的示例性支承情况,

图9示出根据本发明的联接杆的俯视图,该联接杆具有在机动车门锁中布置的支承位置。

具体实施方式

图1示出机动车门锁1的三维视图,其中示出了该机动车门锁在原理性示出的滑动门3中相对于另一机动车门锁2的原理位置。在这个布置结构中,机动车门锁1形成主锁,而该另外的机动车门锁2形成副锁2。副锁2也可以被称为附加锁2。在主锁1和附加锁2之间原理性地示出机械连接,该机械连接可以是例如鲍登拉索4。鲍登拉索4使第二操纵杆5与附加锁2上的触发杆和/或操纵杆6连接。第二操纵杆5通过轴7以可摆动的方式支承在主锁1中。第一操纵杆8在此仅局部可见,这是因为第一操纵杆8被壳体盖9遮盖。第一操纵杆8例如同样可以通过鲍登拉索被操纵,其中鲍登拉索未示出,但是例如可以插入并可固定在壳体盖9的接纳部10中。

在图2中以三维视图示出根据图1的机动车门锁或者说主锁1,但是不带有壳体盖9。此外仅仅示出机动车门锁1中的对于描述本发明的功能有意义的构件。相同的构件设有相同的附图标记。

第一操纵杆8以可摆动的方式支承在轴11中。在第一操纵杆8下方布置触发杆12,该触发杆同样支承在轴11上。当第一操纵杆被操纵时,外操纵杆8朝向触发杆12运动,从而可以借助于第一联接杆13使未示出的锁定机构解锁。第二联接杆14以可摆动的方式支承在第一联接杆13上、特别是在第一联接杆13的加长部15上。联接杆14形锁合并可拆松地接合在第二操纵杆5的级销16中。因此,用于操纵副锁或者说附加锁2的操纵杆系根据示出的实施例通过第一操纵杆8、触发杆12、第一联接杆13、第二联接杆14、级销16、第二操纵杆5和鲍登拉索4实现。

另外,还可以看到内锁止杆17、内操纵杆18以及电驱动装置19连同蜗杆20。借助于驱动装置和蜗杆可以电动地操纵锁止杆21。还可以借助于内锁止杆17和外锁止杆22使锁止杆摆动。

在接下来的图3至图7中希望解释的是:主锁1在与附加锁2的相互作用的情况下的功能性和由本发明实现的功能性。在图3中以侧视图示出根据图2的不带有壳体盖9的主锁1的侧视图。在所示的锁状态中,主锁1未被操纵也没有锁止。第一操纵杆8位于其起始位置,第二联接杆14接合在级销16中,从而在第一操纵杆8和第二操纵杆5之间形成机械连接。所有的构件、例如锁止杆21都位于如下位置中:在该位置中当外门把手或内门把手被操纵时主锁1和附加锁2都可以借助于该外门把手或内门把手被解锁。

在图4中以侧视图示出根据图2的不带有壳体盖9的主锁1,其中同样示出未被操纵的状态,然而主锁1处于锁止的状态中。未被操纵指的是,内操纵杆没有被操纵,外操纵杆或第一操纵杆8也没有被操纵。此外,锁止的状态指的是,第一联接杆13是与锁定机构脱离接合的,并第二联接杆14沿顺时针摆动了一角度以使第二联接杆14脱离了与级销16的接合。因此,对内操纵杆或外操纵杆8、18的操纵不会导致主锁1和附加锁2的解锁,这是因为第一联接杆13和第二联接杆14都脱离了接合。

在图5中再次示出根据图2的不带有壳体盖9的主锁1的侧视图,其中示出被操纵的、锁止的状态。根据图4,主锁1处于锁止的状态中,从而第一联接杆13和第二联接杆14脱离接合。在图5中外操纵杆或者说第一操纵杆8沿箭头p的方向摆动。第一操纵杆8的摆动的结果是,触发杆12以及第二联接杆14也沿着箭头p的方向运动。但是因为处于锁止的状态,第一操纵杆8的运动对于主锁1和附加锁2不起作用,从而拉动外门把手的操作者不能打开门。

为了锁止主锁1和副锁2,使外锁止杆22围绕7摆动,从而使第二联接杆14和第一联接杆13都脱离接合。

在图6中展示出根据本发明的针对附加锁2的舒适性功能的实现。如果在根据图5的第一操纵杆8被操纵的状态中,例如电动地使主锁1解锁,则锁止杆21沿顺时针运动到在图6中示出的位置中。第二联接杆14可不接合在级销16中,这是因为接合在级销16中的造型部23位于级销16的下方。在这种情况下,弹簧24对第二联接杆14施加预载,从而为“解锁”功能蓄能。“解锁”功能的蓄能在此是舒适性功能。如果第二联接杆在释放例如外门把手之后重新运动到其起始位置中,则弹簧24的弹簧力便使造型部23与级销16相接合,而无需操作人员的进一步动作。“解锁”功能自动地进行,从而当再次操纵外门把手时使主锁1和副锁2的锁定机构解锁。

在图7中再次示出根据图2的不带有壳体盖9的侧门锁或者说主锁,其中示出被操纵的、解锁的状态。在本实施例中,沿箭头p的方向拉动外操纵杆或第一操纵杆8,由此使触发杆12运动,并使主锁1的锁定机构解锁。此外,通过联接杆14使第二操纵杆5摆动,从而可以借助于例如鲍登拉索4的运动使附加锁2同样解锁。

在图8中示出第二联接杆14,其中示出了第二联接杆在第一联接杆13上的支承情况。示出了由第一联接杆13和第二联接杆14形成的两件式构造,但是也可以设想第一联接杆13和第二联接杆14实施为一件式的构件。如果弹簧24为了舒适性功能的蓄能而支承在突出部25上,并利用其长的弹簧腿与锁止杆21接合,使得能够在联接杆14和锁止杆21之间实现相对力/作用力,同样还可以设想,弹性臂26一体形成在第二联接杆14上,其中弹性臂26承担舒适性功能并与锁止杆21共同作用从而为舒适性功能蓄能。具有弹性臂26的第二联接杆4示例性地在图9中示出。

附图标记列表:

1机动车门锁、主锁、侧门锁

2另外的机动车门锁、副锁、附加锁

3滑动门

4机械连接、鲍登拉索

5第二操纵杆

6附加锁上的触发杆和/或操纵杆

7轴

8第一操纵杆

9壳体盖

10接纳部

11轴,第一操纵杆

12触发杆

13第一联接杆

14第二联接杆

15加长部

16级销

17内锁止杆

18内操纵杆

19电驱动装置

20蜗杆

21锁止杆

22外锁止杆

23造型部

24弹簧

25接纳部

26弹性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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