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直角和插入角的小区划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65606阅读:622来源:国知局
带直角和插入角的小区划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划线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带直角和插入角的小区划线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生活居住的环境也在不断发展,尤其在现代的小区建筑当中,绿化建设已经成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而在小区绿化建设当中,需要对绿化面积和边界进行标识,此时需要用到划线装置进行边界的划线,从而方便建筑施工人员快速准确的进行施工操作。

然而现有的划线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划线装置的角度调节上不够灵活,无法满足直角划线和插入角划线的要求,降低了划线装置的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带直角和插入角的小区划线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带直角和插入角的小区划线装置,包括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顶部焊接有推杆,所述装置本体两侧焊接有控制手柄,所述装置本体表面设置有控制旋钮,所述装置本体底部中心处焊接有涂料仓,所述涂料仓内部设置有分隔板,且分隔板内表面设置有滤筛板,所述装置本体底部两侧焊接有承重支架,且承重支架底部设置有轮毂,所述涂料仓通过衔接管与划线管连接,所述划线管上表面设置有压合垫片,所述划线管内部设置有导流板,所述涂料仓底部两侧焊接有辅助划线管,所述辅助划线管内部设置有电磁阀,所述辅助划线管底部焊接有斜挡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推杆内表面开设有多个等间距的指型凹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承重支架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承重支架与水平面夹角为60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辅助划线管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辅助划线管关于划线管的竖直中心线处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斜挡板与辅助划线管的底部开口处水平面夹角为30度。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承重支架与水平面呈60度结构,一方面增强了承重支架自身的稳定性,避免承重支架发生断裂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增大了承重支架之间的相对间距,给划线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其次通过斜挡板与辅助划线管的底部开口处水平面夹角为30度,使得辅助划线管喷出的涂料与划线管喷出的涂料达到相互垂直的效果,从而实现了直角的划线操作,最后通过设置的压合垫片,能够在划线管与涂料仓连接处起到密封的作用,避免涂料发生外泄的现象,提高了装置的密封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带直角和插入角的小区划线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划线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辅助划线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推杆、2-控制手柄、3-装置本体、4-涂料仓、5-承重支架、6-轮毂、7-电磁阀、8-辅助划线管、9-划线管、10-导流板、11-滤筛板、12-分隔板、13-控制旋钮、14-衔接管、15-压合垫片、16-斜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带直角和插入角的小区划线装置,包括装置本体3,装置本体3顶部焊接有推杆1,装置本体3两侧焊接有控制手柄2,装置本体3表面设置有控制旋钮13,装置本体3底部中心处焊接有涂料仓4,涂料仓4内部设置有分隔板12,且分隔板12内表面设置有滤筛板11,装置本体3底部两侧焊接有承重支架5,且承重支架5底部设置有轮毂6,涂料仓4通过衔接管14与划线管9连接,划线管9上表面设置有压合垫片15,划线管9内部设置有导流板10,涂料仓4底部两侧焊接有辅助划线管8,辅助划线管8内部设置有电磁阀7,辅助划线管8底部焊接有斜挡板16。

推杆1内表面开设有多个等间距的指型凹槽,承重支架5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承重支架5与水平面夹角为60度,辅助划线管8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辅助划线管8关于划线管9的竖直中心线处对称,斜挡板16与辅助划线管8的底部开口处水平面夹角为30度。

当划线管9与涂料仓4连接时,压合垫片15被挤压变形,对连接处起到了密封的作用,避免涂料发生泄漏的现象。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轮毂6将划线装置移动到划线地点,相应的涂料加入到涂料仓4内,推动控制手柄2将装置本体3进行移动,此时涂料仓4内的涂料通过划线管9喷出,进行划线操作,然后调节控制旋钮13来控制电磁阀7,从而开启辅助划线管8进行涂料,喷出的涂料通过斜挡板16的作用,与划线管9喷出的涂料相互垂直,从而达到了垂直的划线操作,另一方面外界操作人员可以在改变斜挡板16的角度,进行插入角的调节,则该装置完整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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