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挂锁的防盗锁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33905阅读:1125来源:国知局
一种挂锁的防盗锁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锁防盗装置,具体的是涉及一种挂锁的防盗锁罩。



背景技术:

目前,很多地方使用的锁具都为挂锁,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和厂房仓库等,挂锁的结构大致包括锁体、锁梁和梭芯,在使用的过程中会整体暴露在外面,这个盗贼提供了可乘之机,偷盗者会使用作案工具将锁梁撬开、剪断、掰开或砸端等手法将挂锁破换,入室盗窃,以致挂锁的防盗效果非常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造价低廉,防盗性能好,可广泛推广使用的挂锁的防盗锁罩。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施的:

一种挂锁的防盗锁罩,包括左罩和右罩,所述的左罩和右罩上均设置有分型台,所述的左罩上的分型台向内凹形成一凹部,所述的右罩上的分型台向外凸形成一凸部,所述的左罩和右罩分型台以下部位均设置为中空,左罩上的分型台的顶端设置有“U”型凹槽a,右罩上的分型台的顶端设置有“U”型凹槽b,有一通孔a在纵向上贯穿所述的“U”型凹槽a和左罩上的分型台,有一通孔b在纵向上贯穿所述的“U”型凹槽b和右罩上的分型台,所述的左罩和右罩的侧面均设置有定位孔,所述的右罩和左罩在合型时通过右罩的凸部插入左罩的凹部紧密配合合型。左罩和右罩分别通过定位孔将左罩和右罩安装固定在左右门上,关起门后,左罩和右罩紧密配合合型,挂锁的锁梁穿过通孔a和通孔b后锁紧,这样便使得锁梁和锁体都包裹在锁罩内,起到很好的防破坏作用。

作为优选,所述的“U”型凹槽a和“U”型凹槽b在左罩和右罩合型时形成一腰型凹槽。腰型凹槽用于挂锁锁紧后悬挂锁梁。

作为优选,所述的“U”型凹槽a的深度大于“U”型凹槽b的深度。

作为优选,所述的左罩和右罩的侧面位于分型台以下部位均设置有齿形侧边。

作为优选,所述的左罩上的齿形侧边和右罩上的齿形侧边交叉设置,在左罩和右罩合型时相会咬合。

齿形侧边相会咬合,使得左罩和右罩合型更加牢固,不易错位。

作为优选,所述的左罩由碳钢材料一体铸造而成。

作为优选,所述的右罩由碳钢材料一体铸造而成。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采用碳钢材料一体铸造成型,降低了成本,也提高了锁罩的硬度,抗破坏性增强,可广泛推广使用;使用本实用新型后,挂锁整体都位于本实用新型内,从而有力的保护了锁梁和锁体不被破换,防盗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左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右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使用效果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侧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侧视图。

图中标号为:1、左罩,2、右罩,3、分型台,4、凹部,5、凸部,6、“U”型凹槽a,7、“U”型凹槽b,8、通孔a,9、通孔b,10、定位孔,11、齿形侧边,12、腰型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1:如图1、图2、图4和图5所示,一种挂锁的防盗锁罩,包括由碳钢材料一体铸造而成的左罩1和右罩2,所述的左罩和右罩上均设置有分型台3,所述的左罩上的分型台向内凹形成一凹部4,所述的右罩上的分型台向外凸形成一凸部5,所述的左罩和右罩分型台以下部位均设置为中空,左罩上的分型台的顶端设置有“U”型凹槽a6右罩上的分型台的顶端设置有“U”型凹槽b7,有一通孔a8在纵向上贯穿所述的“U”型凹槽a和左罩上的分型台,有一通孔b9在纵向上贯穿所述的“U”型凹槽b和右罩上的分型台,所述的左罩和右罩的侧面均设置有定位孔10, 所述的右罩和左罩在合型时通过右罩的凸部插入左罩的凹部紧密配合合型。所述的左罩和右罩的侧面位于分型台以下部位均设置有齿形侧边11,左罩上的齿形侧边和右罩上的齿形侧边交叉设置,在左罩和右罩合型时相会咬合,使得左罩和右罩合型配合的时候更加牢固。

上述的“U”型凹槽a的深度大于“U”型凹槽b的深度,“U”型凹槽a和“U”型凹槽b在左罩和右罩合型时形成一腰型凹槽12,腰型凹槽用于放置挂锁的锁梁部位。

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的左罩固定安装在门的一边上,右罩固定安装在门的另一边上,挂锁的锁梁先通过通孔a或通孔b后悬挂在“U”型凹槽a或“U”型凹槽b上,当左右门关合后,右罩的凸部插入左罩的凹部,左罩上的齿形侧边和右罩上的齿形侧边相互咬合,然后将挂锁的锁梁通过通孔b或通孔a后锁在锁体上,完成挂锁的锁合。这样的设置便将锁梁隐藏在腰型凹槽内,锁体隐藏在分型台以下的中空部,使得挂锁整体都被锁罩包裹,可以有效的防止挂锁被破坏而被盗。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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