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丝印机切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86425发布日期:2018-07-07 12:57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丝印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丝印机切料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用于丝印机的切料机构,大部分是在落料板上直接焊接角板切割下落的塑膜,该设计在移动运输过程中,较占用空间,切断机构切出的料的端面不是垂直的面,切料效率较低,为了克服上述不足,现提供一种改进的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背景技术中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丝印机切料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丝印机切料机构,包括机构支架、滑动装置和传动装置;

所述机构支架包括底板和垂直固定于底板表面的侧板;所述底板的表面固定有支撑轴和第一齿条;所述支撑轴的表面贯穿固定有第一轴杆,所述第一轴杆的一端同轴心固定有第一连杆,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固定有第二轴杆;所述侧板的表面固定有挡板,所述挡板的表面开有条形凹槽;

所述滑动装置包括滑块和垂直固定于滑块表面的第二齿条,所述滑块的表面固定有凸条,所述滑块的另一表面固定有刀片;

所述传动装置包括并行设置的两个齿轮,两个所述齿轮之间通过第二连杆连接固定,所述齿轮与第一齿条和第二齿条啮合,所述第二连杆的表面固定有第三轴杆,所述第三轴杆与第二轴杆通过第三连杆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两个所述侧板相对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轴和第一齿条均位于两个侧板之间,第一齿条平行于侧板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轴的表面开有圆形通孔,所述第一轴杆通过轴承贯穿固定于支撑轴的表面。

进一步地,所述凸条与条形凹槽配合,所述滑动装置通过凸条与条形凹槽的配合于挡板表面沿直线滑动。

进一步地,所述刀片的数目为1-6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齿轮与齿条的传动,达到切料的目的;切割速度可通过第一轴杆的转速进行调节,切出的料的端面是垂直的面,电机动力足,切料的刀片可安装多个,达到高效切割的目的,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占用空间小,操作容易。

附图说明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丝印机切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丝印机切料机构的机构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丝印机切料机构的滑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丝印机切料机构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一种丝印机切料机构,如图1所示,包括机构支架1、滑动装置2和传动装置3;

如图2所示,机构支架1包括底板11和垂直固定于底板11表面的侧板12,两个侧板12相对设置;底板11的表面固定有支撑轴13和第一齿条14,支撑轴13和第一齿条14均位于两个侧板12之间,第一齿条14平行于侧板12设置;支撑轴13的表面贯穿固定有第一轴杆15,支撑轴13的表面开有圆形通孔,第一轴杆15通过轴承贯穿固定于支撑轴13的表面,第一轴杆15的一端同轴心固定有第一连杆16,第一连杆16的另一端固定有第二轴杆18,第一轴杆15的另一端连接电机,电机控制第一轴杆15的转动;侧板12的表面固定有挡板17,挡板17的表面开有条形凹槽19;

如图3所示,滑动装置2包括滑块21和垂直固定于滑块表面的第二齿条22,滑块21的表面固定有凸条23,凸条23与条形凹槽19配合,滑动装置2通过凸条23与条形凹槽18的配合于挡板17表面沿直线滑动,滑块21的另一表面固定有刀片24,刀片24的数目为1-6个,同时切割,根据需求确定刀片的个数;

如图4所示,传动装置3包括并行设置的两个齿轮31,两个齿轮31之间通过第二连杆32连接固定,齿轮31与第一齿条14和第二齿条22啮合,第二连杆32的表面固定有第三轴杆33,第三轴杆33与第二轴杆18通过第三连杆34连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工作方式:开启电机控制第一轴杆15转动,第一轴杆15通过连杆带动齿轮31转动,齿轮31与第一齿条14和第二齿条22啮合,齿轮31传动第二齿条22沿直线运动,滑块21通过凸条23与条形凹槽18的配合于挡板17表面沿直线滑动,进而刀片24达到切割的目的,切割速度可通过控制第一轴杆15的转速调节,切出的料的端面是垂直的面,电机动力足,刀片24可安装多个,达到高效切割的目的,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占用空间小,操作容易。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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