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挂篮轨道加工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10478发布日期:2019-02-19 18:36阅读:414来源:国知局
一种挂篮轨道加工工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桥梁悬臂施工装备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挂篮轨道加工工装。



背景技术:

在连续梁、连续刚构悬臂浇筑施工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挂篮作为工艺设备,目前该工艺设备多为钢结构加工件,挂篮行走轨道作为挂篮逐段前移施工的重要部件,在加工过程中,经常两根工字钢放置不齐整,出现宽度不一致,长度偏差大,两节轨道连接孔不同心,连接螺栓无法正常穿入等情况,不能满足公差要求,调整时需要采用撬棍、锤击方式;常规工具和方法加工轨道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为保证能够正常安装使用,需要生产现场进行大量拼装调试,人员劳动力强度大,工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挂篮轨道加工工装,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挂篮轨道加工工装,包括底座、定位板、侧面夹板、可调螺杆和弹簧定位销;所述底座呈U型,采用一体铸造成型;所述底座的左端开设有两个对称的燕尾槽,所述燕尾槽的侧面对称开设有四个通孔一;所述弹簧定位销安装于通孔一内;所述定位板分为固定端定位板和移动端定位板,所述固定端定位板固定安装在底座的右端,所述移动端定位板设置在底座的左端,所述移动端定位板的下端与滑键焊接在一起,所述滑键安装于底座燕尾槽中,所述滑键的外侧面开有一个半孔,所述滑键与移动端定位板可沿燕尾槽整体移动。

进一步,所述底座上对称设有四个侧面夹板,所述侧面夹板上设置有螺纹孔 ,所述螺纹孔内螺纹连接一可调螺杆。

进一步,所述固定端定位板和移动端定位板上各开设有四个通孔二,所述通孔二与所加工的轨道上法兰板通孔位置一致。

进一步,所述固定端定位板上的通孔二和移动端定位板上的通孔二位置相互对应且完全同心。

进一步,所述定位板的材质为钢板。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为:该挂篮轨道加工工装将常规的多人多点对轨道加工调节的操作方式改变为一人单独作业多点固定,有效降低了加工及施工的难度 ,提高效率的同时,保证了轨道的尺寸公差和孔位同心度,确保了产品质量,采用此工装加工出来的轨道通用性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固定端定位板,3-移动端定位板,4-侧面夹板,5-可调螺杆,6-螺纹孔,7-燕尾槽,8-滑键,9-弹簧定位销,10-通孔一,11-通孔二。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1:一种挂篮轨道加工工装,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底座1、定位板、侧面夹板4、可调螺杆5和弹簧定位销9;所述底座1呈U型,采用一体铸造成型;所述底座1的左端开设有两个对称的燕尾槽7,所述燕尾槽7的侧面对称开设有四个通孔一10;所述弹簧定位销9安装于通孔一10内;所述定位板分为固定端定位板2和移动端定位板3,所述固定端定位板2固定安装在底座1的右端,所述移动端定位板3设置在底座1的左端,所述移动端定位板3的下端与滑键8焊接在一起,所述滑键8安装于底座燕尾槽7中,所述滑键8的外侧面开有一个半孔,所述滑键8与移动端定位板3可沿燕尾槽7整体移动。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地,所述底座1上对称设有四个侧面夹板4,所述侧面夹板4上设置有螺纹孔6 ,所述螺纹孔6内螺纹连接一可调螺杆5。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地,所述固定端定位板2和移动端定位板3上各开设有四个通孔二11,所述通孔二11与所加工的轨道上法兰板通孔位置一致。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地,所述固定端定位板2上的通孔二11和移动端定位板3上的通孔二11位置相互对应且完全同心。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地,所述定位板的材质为钢板。

使用时,滑键8与移动端定位板3沿燕尾槽7整体移动,当滑键8上的半孔与燕尾槽7侧面的通孔一10对齐时,设置在通孔一10上的弹簧定位销9将自动锁紧移动端定位板3,从而达到控制轨道加工长度的作用,拔出弹簧定位销9可推动移动端定位板3至下一个通孔一10处,用于加工其他长度的轨道。侧面夹板4上设置有螺纹孔6 ,并配置有可调螺杆5,可通过旋转可调螺杆5起到调节轨道加工宽度的作用,保证轨道加工宽度满足公差要求;移动端定位板3与固定端定位板2上的8个通孔二11完全同心,且与所加工的轨道上法兰板通孔位置一致,保证轨道两端法兰板的加工同心度,从而保证所有加工出来的轨道首尾正常相接,前后宽度一直,保证挂篮前移不会卡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挂篮轨道加工工装将常规的多人多点对轨道加工调节的操作方式改变为一人单独作业多点固定,有效降低了加工及施工的难度 ,提高效率的同时,保证了轨道的尺寸公差和孔位同心度,确保了产品质量,采用此工装加工出来的轨道通用性好,实用性更强。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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