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吸毛功能的电推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334026发布日期:2022-11-25 23:06阅读:4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吸毛功能的电推剪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毛发修剪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具有吸毛功能的电推剪。


背景技术:

2.电推剪是一种常见的理发器具,常用于修理头发或动物毛发;现有的电推剪一般包括机壳、安装于机壳前端的刀头组件、以及设置在机壳内的电机、电池组件和控制板,电机通过偏心传动件驱动前端的刀头组件的动刀片作横向往复运动以配合刀头组件的定刀片实现毛发修剪;现有的电推剪一般仅具备毛发修剪功能,现有的电推剪在修剪毛发时,特别是对宠物细长的毛发进行修剪时,剪下的毛发容易在空气中漂浮并散落的到处都是,不便于清理,具有改进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缺陷,提供一种具有吸毛功能的电推剪,其通过与负压源(吸尘器)相连,能够在修剪毛发的同时将剪下的毛发吸走并收集,如此有效避免了毛发的散落。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吸毛功能的电推剪,包括机壳、刀头组件、电池组件、电机组件和控制板,所述刀头组件可拆卸的安装在机壳的前端部上,所述电池组件、电机组件和控制板均安装在机壳内;
5.所述机壳对应其前端的上表面上设置有下沉的安装部,所述安装部的后侧壁上设置有吸毛进口,所述机壳的后端部上设置有用于与负压源相连的负压加载口,所述机壳内部对应吸毛进口与负压加载口之间构造设置有负压通道;
6.所述机壳的安装部内可开合的配合安装有头盖,所述头盖的横截面为“冂”型结构且所述头盖的后端口始终与吸毛进口相接合;
7.当所述头盖的前端部向上拉起以与安装部的底壁相分离时,所述头盖与安装部之间配合形成有与吸毛进口相连通的抽吸通道;
8.当所述头盖的前端部向下按压以盖合在安装部的底壁上时,所述头盖与安装部配合以封闭吸毛进口。
9.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机壳包括上盖、下盖、以及设置于上盖与下盖之间的安装支架;其中所述安装支架呈“z”型结构设置,包括第一配合部、第二配合部、以及与第一配合部和第二配合部相连的连接部,所述第一配合部与上盖的顶壁配合形成有与吸毛进口对接连通的第一通道,所述第二配合部与下盖的底壁配合形成有与负压加载口对接连通的第二通道,所述连接部构造形成有连通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的连通通道。
10.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上盖的顶壁上设置有向下延伸的第一上配合筋,所述下盖的底壁上对应设置有向上延伸并与第一配合筋相配合的第一下配合筋;
11.所述下盖的底壁对应第一下配合筋的后侧还设置有向上延伸并与安装支架的连接部相配合的第二下配合筋;
12.所述机壳对应第一上配合筋与第一下配合筋配合形成的结构与连接部和第二下配合筋配合形成的结构之间限定出用于安装电机组件的电机腔。
13.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第二配合部的上表面构造形成有用于安装电池组件的电池仓。
14.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第二配合部的上表面沿着电池仓的开口口沿间隔设置有若干用于配合搁置控制板的支撑架。
15.进一步设置为:当所述头盖的前端部向下按压以盖合在安装部的底壁上时,所述头盖与机壳的外表面平滑过渡。
16.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头盖包括顶板、以及位于顶板两侧的翼板,所述顶板的后端部设置有与吸毛进口的上内壁相配合的旋转支脚,所述吸毛进口的上内壁上对应设置有与旋转支脚相配合的配合结构;
17.所述机壳的安装部对应设置有与头盖两侧的翼板相配合的插口。
18.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翼板上设置有弧形的引导槽口,所述插口内设置有与引导槽口相配合的导向块。
19.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翼板的前端部上设置有至少两个限位卡口。
20.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机壳的后端部可拆卸的连接有连接管件。
2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通过切换头盖的开、合状态能够实现电推剪在普通电推剪和具有吸毛功能的电推剪之间切换,当处于吸毛功能状态时,通过负压加载口与负压源能相连能够将剪下的毛发通过吸毛进口进行吸除、收集,有效避免了毛发的四散。
附图说明
22.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吸毛功能的电推剪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头盖开启状态);
23.图2是电推剪的竖向剖面结构示意图一(头盖闭合状态);
24.图3是电推剪的竖向剖面结构示意图二(头盖开启状态);
25.图4是上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6.图5是下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7.图6是安装支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8.图7是头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9.结合附图在其上标记以下附图标记:
30.100、机壳;1、上盖;11、安装部;111、插口;112、导向块;12、吸毛进口;13、第一上配合筋;2、下盖;21、第一下配合筋;22、第二下配合筋;23、负压加载口;3、安装支架;31、第一配合部;32、第二配合部;321、电池仓;322、支撑架;33、连接部;4、头盖;41、顶板;411、旋转支脚;42、翼板;421、引导槽口;422、限位卡口;5、连接管件;200、刀头组件;300、电机组件;400、电池组件;500、控制板;a、抽吸通道;b、第一通道;c、第二通道;d、连通通道;e、电机腔。
具体实施方式
31.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
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32.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吸毛功能的电推剪如图1所示,包括机壳100、刀头组件200、电池组件400、电机组件300和控制板500,刀头组件200可拆卸的安装在机壳100的前端部,电机组件300、电池组件400和控制板500均安装在机壳100内;其中电机组件300用于驱动刀头组件200工作,使得刀头组件200的动刀片在定刀片上作横向往复运动以实现对毛发的修剪;电池组件400与电机组件300和控制板500相连,控制板500用于电机组件300的工作状态。
33.具体的,机壳100对应其前端的上表面上设置有下沉的安装部11,该安装部11的后侧壁上设置有吸毛进口12,机壳100的后端部上设置有用于与负压源(吸尘器等)相连的负压加载口23,机壳100内部构造设置有连通吸毛进口12和负压加载口23的负压通道;机壳100对应安装部11处可开合的配合安装有头盖4,该头盖4的横截面形状为“冂”型结构且其后端口始终与吸毛进口12相接合连通;当头盖4的前端部向上拉起以与安装部11的底壁分离时(开启状态),此时头盖4与安装部11之间配合形成有与吸尘进口相连通的抽吸通道a,此时为具有吸毛功能的电推剪状态,通过将机壳100的负压加载口23与负压源(吸尘器等)相连能够使得与吸毛进口12相连的抽吸通道a产生吸力,能够将源源不断的将电推剪剪下的毛发吸入并收集,有效避免了毛发的四散,优选机壳100的后端部可拆卸的连接有便于与负压源(吸尘器等)的吸尘管对接相连的连接管件5;当头盖4的前端部向下按压以盖合在安装部11的底壁上时(闭合状态),此时头盖4与安装部11配合以封闭吸毛进口12,此时为普通电推剪状态,优选,此时头盖4的端面被构造成为与机壳100的外表面平滑过程。
34.在上述方案中,具体的,头盖4包括顶板41、以及位于顶板41两侧的翼板42,该顶板41的后端部设置有伸入吸毛进口12内并与吸毛进口12的上内壁相配合的旋转支脚411,吸毛进口12的上内壁上对应设置有与旋转支脚411相配合的配合结构,如此头盖4能够通过旋转支脚411进行上下翻转开合;机壳100的安装部11对应设置有与头盖4两侧的翼板42相配合的插口111,如此能够约束头盖4的翻转轨迹以实现头盖4在开启状态和闭合状态之间的切换;优选的,头盖4两侧的翼板42上均设置有弧形的引导槽口421,安装部11的插口111内对应设置有与引导槽口421相配合的导向块112,如此能够进一步约束头盖4的运动轨迹;优选的,翼板42的前端部上设置有至少两个与插口111的前端壁配合实现限位的限位卡口422,如此实现头盖4在开启状态和闭合状态的定位。
35.在上述方案中,具体的,机壳100包括上盖1、下盖2、以及设置在上盖1和下盖2之间的安装支架3;该安装支架3为“z”型结构,包括位于上、下两端的第一配合部31和第二配合部32、以及连接于第一配合部31和第二配合部32之间的连接部33,第一配合部31与上盖1的顶壁配合形成有与吸毛进口12对接连通的第一通道b,第二配合部32与下盖2的底壁配合形成有与负压加载口23对接连通的第二通道c,连接部33内构造形成有连通第一通道b和第二通道c的连通通道d,第一通道b、连通通道d和第二通道c配合形成完整的负压通道。
36.在上述方案中,安装支架3的第二配合部32的上表面构造形成有用于安装电池组件400的电池仓321,第二配合部32的上表面沿着电池仓321的开口口沿环周间隔设置有若干用于搁置控制板500的支撑架322;如此合理利用了机壳100的空间实现了电池组件400和控制板500的安装,如此结构更加紧凑,便于电推剪的小型化设计。
37.在上述方案中,上盖1的前端顶壁上设置有向下延伸的第一上配合筋13,下盖2的
底壁上对应设置有向上延伸并与第一上配合筋13相配合的第一下配合筋21;下盖2的底壁对应第一下配合筋21的后侧还设置有向上延伸并与安装支架3的连接部33相配合的第二下配合筋22;如此机壳100对应第一上配合筋13和第一下配合筋21配合形成的结构与第二下配合筋22和连接部33配合形成的结构之间配合限定出用于安装电机组件300的电机腔e。
3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通过切换头盖的开、合状态能够实现电推剪在普通电推剪和具有吸毛功能的电推剪之间切换,当处于吸毛功能状态时,通过负压加载口与负压源能相连能够将剪下的毛发通过吸毛进口进行吸除、收集,有效避免了毛发的四散。
39.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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