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消防炮,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筒体;
炮身筒体,一端转动套接于所述底座筒体的一端,另一端形成有第一球形连接段,所述炮身筒体相对所述底座筒体能够转动;以及
炮头,一端形成有第二球形连接段,所述第二球形连接段活动连接所述第一球形连接段,所述炮头相对所述炮身筒体能够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炮身筒体的一端转动套接于所述底座筒体的一端之外。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防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炮身筒体与所述底座筒体之间设有多个滚珠,以使所述炮身筒体相对所述底座筒体能够转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驱动电机和第一传动轴,所述第一驱动电机安装于所述炮身筒体上,所述第一传动轴的一端贯穿所述炮身筒体伸入至所述底座筒体之内,并固定连接于所述底座筒体的内壁面,所述第一传动轴的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一驱动电机,所述第一驱动电机用于驱动所述第一传动轴转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防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动轴通过一连接件固定连接于所述底座筒体的内壁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防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为一连接板。
7.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消防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驱动电机和第二传动轴,所述第二驱动电机安装于所述炮身筒体靠近所述炮头的一端,所述第二传动轴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球形连接段,所述第二传动轴的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二驱动电机,所述第二驱动电机用于驱动所述第二传动轴转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炮身筒体为一弯曲的筒状结构,所述炮身筒体两端的开口朝向方向呈一夹角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消防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炮头俯仰运动的转动角度范围为-15°~75°。
10.一种消防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消防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