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捻线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5876阅读:119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的捻线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纺织研发设计设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的捻线机。



背景技术:
:捻线机是现代纺织中非常必要的一个设备,其为经编机的前一工序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设备,其整体加工的半成品质量决定了后续织布成品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的捻线机,尤其是一种结构简单且性能更佳的一种新型的捻线机。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的捻线机,包括机架以及设置在机架由上至下顺序设置的纺纱管、第一导纱罗拉、第二导纱罗拉、第一加捻锭子、纱线收卷装置,其特征在于:机架的顶部处设置至少一组的负压除尘装置,负压除尘装置的第一抽风口相对于其底部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的中层机架以及下层机架分别设置第二抽风口、第三抽风口。

进 一步的,在第一加捻锭子与纱线收卷装置之间设置的纱线断裂保护装置包括:装置本体以及设置有穿线管由其一端穿设于其装置本体的另一端,穿线管的底部处为一平面,装置本体在位于穿线管的一侧还设置有限制纱线移动的第一压线装置。

进一步的,装置本体在位于穿线管的另一侧还设置有限制纱线移动的第二压线装置。

进一步的,第一压线装置、第二压线装置分别为气缸驱动的下压辊下压接近并贴合穿线管的平面。

进一步的,第一导纱罗拉、第二导纱罗拉之间设置有支架,支架上设置有相对于纱线进行加湿的加湿喷雾口。

进一步的,第一加捻锭子与纱线断裂保护装置之间设置与控制器电连接的纱线断裂传感器。

进一步的,纱线断裂保护装置还包括在第一压线装置、第二压线装置之间设置的裁切气缸。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捻线机其整体的结构简单,具有除尘处理且其自动化性能高,符合现代纺织整经的需求,非常适合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附图1为实施例1的一种新型的捻线机的立体结构;

附图2为实施例1的断裂保护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参照图1-2,一种新型的捻线机,包括机架以及设置在机架由上至下顺序设置的纺纱管1、第一导纱罗拉2、第二导纱罗拉3、第一加捻锭子4、纱线收卷装置。

机架的顶部处设置至少一组的负压除尘装置B,负压除尘装置B的第一抽风口B1相对于其底部设置,中层机架以及下层机架分别设置第二抽风口B2、第三抽风口B3。

本实施例中,第一抽风口B1、第二抽风口B2、第三抽风口B3可以针对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细小粉尘进行收集提高其运行的环境安全以及保护加工人员的健康。

一种进一步的实施例中进一步的,第一加捻锭子4与纱线断裂保护装置S之间设置与控制器电连接的纱线断裂传感器5,在第一加捻锭子4与纱线收卷装置之间设置的纱线断裂保护装置S包括:装置本体以及设置有穿线管S0由其一端穿设于其装置本体的另一端,穿线管S0的底部处为一平面,装置本体在位于穿线管S0的一侧还设置有限制纱线移动的第一压线装置S1,装置本体在位于穿线管S0的另一侧还设置有限制纱线移动的第二压线装置S2,纱线断裂保护装置S还包括在第一压线装置S1、第二压线装置S2之间设置的裁切气缸S3。

本实施例中,在当纱线断裂传感器5检测到纱线断裂时由控制装置控制纺纱管停止输出或纱线收卷装置停止收卷后驱动第一压线装置S1下压至于穿线管S0内的纱线进行压迫限制其输送后可以用裁刀进行裁断,具体的比如用裁切气缸S3配合裁刀进行裁切,当然,上述实施例中,并不一定都要将穿线管S0设置有平面,还可以设置由裁切气缸S3驱动的对合的裁刀对纱线进行裁切。

第一压线装置S1、第二压线装置S2的使用可以限制其在裁切以后纱线产生回弹,也方便于后续快速的恢复捻线。

优选的,第一压线装置S1、第二压线装置S2分别为气缸驱动的下压辊下压接近并贴合穿线管S0的平面S01。

优选的,在第一导纱罗拉2、第二导纱罗拉3之间设置有支架,支架上设置有相对于纱线进行加湿的加湿喷雾口14,其在加工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启动加湿喷雾口14对纱线进行加湿以后提高其纱线韧性,防止其断裂。

为了进一步的实时监测调节纺纱管1的输出,纺纱管1与第一导纱罗拉2之间设置与控制装置电连接的张力传感器13。

一种具体的实施例方式中:纺纱管1、第一导纱罗拉2为四组,第二导纱罗拉3、第一加捻锭子4为两组,纱线断裂传感器5为四组、第三导纱罗拉6为两组、第四导向罗拉8、第二加捻锭子9分别为一组且顺序设置在第一加捻锭子4与纱线断裂保护装置S之间。

纱线收卷装置可以为至少包括设置机架底部处的电机10传动的收卷辊11、导线辊12,优选的,机架还可以设置相对于收卷辊11进行烘干的烘干机构。

上述实施例中,其纱线断裂传感器为传统的使用的纱线断裂传感器,在此不进行详细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要解决该技术问题时可以相应进行选型并解决该技术问题。

当然,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范围,故,凡是在本实用新型原理上做等效改变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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