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制作U型底封袋的超声波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05083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制作U型底封袋的超声波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U型底封袋的超声波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制作U型底封袋的超声波设备。



背景技术:

溶剂混合在工业领域使用非常频繁,如何回收混合液中的有效溶剂,成为行业环保的一个关键因素,传统的溶剂回收使用专业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因残留的溶剂造成回收机内壁的污染,从而增加清洗步骤,因此要设计一种具有U型边的底封袋,放置于溶剂回收设备桶内,底部打开后呈圆形,可完好贴合桶底内壁,减少传统直角底边贴合时产生的皱褶,提高安全性减少破裂可能,同时,顶端具有两侧U型提手,方便使用后回收袋的提起,但是目前的U型封底设备结构复杂,操作繁琐,并不具有独立的工作区间。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制作U型底封袋的超声波设备,包括支架,所述支架的顶部固定安装有工作台,且工作台上表面的左侧固定安装有多个安装架,所述安装架的外壁表面固定安装有传送辊,且传送辊的两端固定安装有传动轮I,所述工作台中部设置有U型槽,且U型槽的内部设置有U型轨,所述U型轨的上表面固定安装有超声封口器,所述工作台上表面的右侧固定安装有连接架,且连接架的前端固定安装有传动轮II,所述工作台的两侧固定安装有安装柱,且安装柱的下表面固定安装有裁剪刀,所述支架的中部固定安装有驱动电机,且驱动电机与传动轮I、传动轮II通过皮带实现驱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传动轮I和传动轮II的圆周半径均为3cm。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驱动电机采用伺服控制方式。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支架的底部固定安装有移动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制作U型底封袋的超声波设备,通过设置支架作为主支撑结构,用于支撑工作台和驱动电机,通过设置有工作台作为作为主工作区,其中工作台的上表面设置有安装架用于安装传送辊和传动轮I,用于进料传送,通过设置有U型槽作为封袋的工作区,其中设置有U型轨并配合有超声封口器在U型轨的表面移动进行封底操作,通过设置有连接架用于固定安装传动轮II,用于实现出料传送,通过设置有安装柱用于安装裁剪刀,其中裁剪刀用于对封底完成后的袋体进行余料裁除,完成成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架;2-工作台;3-安装架;4-传送辊;5-传动轮I;6-U型槽;7-U型轨;8-超声封口器;9-连接架;10-传动轮II;11-安装柱;12-裁剪刀;13-驱动电机;14-皮带;15-移动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制作U型底封袋的超声波设备,包括支架1,所述支架1的顶部固定安装有工作台2,且工作台2上表面的左侧固定安装有多个安装架3,所述安装架3的外壁表面固定安装有传送辊4,且传送辊4的两端固定安装有传动轮I5,所述工作台2中部设置有U型槽6,且U型槽6的内部设置有U型轨7,所述U型轨7的上表面固定安装有超声封口器8,所述工作台2上表面的右侧固定安装有连接架9,且连接架9的前端固定安装有传动轮II10,所述工作台2的两侧固定安装有安装柱11,且安装柱11的下表面固定安装有裁剪刀12,所述支架1的中部固定安装有驱动电机13,且驱动电机13与传动轮I5、传动轮II10通过皮带14实现驱动连接,所述传动轮I5和传动轮II10的圆周半径均为3cm;所述驱动电机13采用伺服控制方式;所述支架1的底部固定安装有移动轮15,便于装置移动。

该制作U型底封袋的超声波设备,通过设置支架1作为主支撑结构,用于支撑工作台2和驱动电机13,通过设置有工作台2作为作为主工作区,其中工作台2的上表面设置有安装架3用于安装传送辊4和传动轮I5,用于进料传送,通过设置有U型槽6作为封袋的工作区,其中设置有U型轨7并配合有超声封口器在U型轨7的表面移动进行封底操作,通过设置有连接架9用于固定安装传动轮II10,用于实现出料传送,通过设置有安装柱11用于安装裁剪刀12,其中裁剪刀12用于对封底完成后的袋体进行余料裁除,完成成品。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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