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81444发布日期:2018-09-08 00:04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性石墨烯电暖膜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国家对环保产品的严格要求,消费者对环保意识的提高,企业在生产电热转化膜时的环保压力增大。传统油性碳晶油墨已不能很好的满足生产电热转化膜的车间环境,也不能很好的满足使用电热转化膜时,发热介质的低Voc散发环保需求。这大大限制了电热转化膜的推广使用。

水性石墨烯电热油墨为发热介质,印刷到塑料薄膜上,印制生产的电热转化膜,在通电工作环境下,采暖具有健康环保、使用寿命长、红外转化率高等优势,符合国家环保、减排低碳的政策导向,发展前景广阔。但目前,市场销售水性导电石墨烯发热油墨浆料在塑料薄膜上的附着力远不如油性发热介质。特别是在聚酯薄膜表面上的附着力最差,一经揉捏后碳层就发生脱落,影响产品正常使用、更重要的是安全隐患较大。这也大大限制了水性石墨烯电热油墨为发热介质,印刷到塑料薄膜上电热转化膜的推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表面上的附着力差,一经揉捏后碳层就发生脱落,影响产品正常使用、更重要的是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用于将基底薄膜加工成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包括胶水涂布装置、发热介质印刷装置和导电介质印刷装置;所述基底薄膜依次穿过所述胶水涂布装置、所述发热介质印刷装置和所述导电介质印刷装置后制成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所述胶水涂布装置包括依次设置的胶水涂布机构、第一烘干装置和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所述发热介质印刷装置包括依次设置的发热介质印刷机构、第二烘干装置和第二可伸缩控制机构;所述导电介质印刷装置包括依次设置的导电介质印刷机构、第三烘干装置和第三可伸缩控制机构。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还包括多个自动纠偏器;所述胶水涂布机构和所述第一烘干装置之间、所述第一烘干装置和所述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之间、所述发热介质印刷机构和所述第二烘干装置之间、所述第二烘干装置和所述第二可伸缩控制机构之间、所述导电介质印刷机构和所述第三烘干装置、所述第三烘干装置和所述第三可伸缩控制机构之间均设置有一所述自动纠偏器。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还包括放卷机构和收卷机构,所述收卷机构和所述第三可伸缩控制机构之间设有所述自动纠偏器。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所述第二可伸缩控制机构和所述第三可伸缩控制机构的结构相同;所述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包括壳体和多个导轮,多个所述导轮间隔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上下两端,所述基底薄膜依次绕设过壳体上下的所述导轮;所述导轮可沿所述壳体上下左右调节位置。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自动纠偏机器为电子纠偏器或者气动纠偏器中的一种。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烘干装置、所述第二烘干装置和所述第三烘干装置为红外线干燥器、热电偶干燥器、热管加热干燥器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烘干装置、所述第二烘干装置和所述第三烘干装置为多层往返干燥结构。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结构设计合理、简单。解决了水性发热涂料与塑料薄膜附着力较差的难题,提高了电热转化膜安装时的安全性;可伸缩控制机构可实现薄膜在上下、左右伸缩导轮调节区域内的长度、速度,实现了水性涂层、印刷发热介质、印刷导电介质不同工艺段独立分开,连续化自动印刷速度差异控制,出现质量问题时互相不影响,大大提高在线控制质量,自动计量等连续化操作,自动化程度高,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实用新型中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显示为图1中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元件标号说明:

1 胶水涂布装置

2 发热介质印刷装置

3 导电介质印刷装置

4 自动纠偏器

5 放卷机构

6 收卷机构

11 胶水涂布机构

12 第一烘干装置

13 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

21 发热介质印刷机构

22 第二烘干装置

23 第二可伸缩控制机构

31 导电介质印刷机构

32 第三烘干装置

33 第三可伸缩控制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需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以下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实施例中所提供的图示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构想,遂图式中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中有关的组件而非按照实际实施时的组件数目、形状及尺寸绘制,其实际实施时各组件的型态、数量及比例可为一种随意的改变,且其组件布局型态也可能更为复杂。

参见图1至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2所示,图1显示为本实用新型中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2显示为图1中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的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用于将基底薄膜加工成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包括胶水涂布装置1、发热介质印刷装置2和导电介质印刷装置3;基底薄膜依次穿过胶水涂布装置1、发热介质印刷装置2和导电介质印刷装置3后制成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胶水涂布装置1包括依次设置的胶水涂布机构11、第一烘干装置12和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13;发热介质印刷装置2包括依次设置的发热介质印刷机构21、第二烘干装置22和第二可伸缩控制机构23;导电介质印刷装置3包括依次设置的导电介质印刷机构31、第三烘干装置32和第三可伸缩控制机构33。通常,薄膜为PET、PI、PU、PA、PE膜中的一种。

进一步地,第一烘干装置12、第二烘干装置22和第三烘干装置32为红外线干燥器、热电偶干燥器、热管加热干燥器中的一种或者多种。通常,第一烘干装置12、第二烘干装置22和第三烘干装置32为多层往返干燥结构。优选地,采用三层往返干燥结构。

使用时,基底薄膜进入胶水涂布装置1,先经过胶水涂布后,进入第一烘干装置12进行烘干,再经过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13调整输出速度后进入发热介质印刷装置2,进入发热介质印刷装置2后,先由发热介质印刷机构21将发热介质印刷在经过胶水涂布后的基底薄膜上,然后在进入第二烘干装置22进行烘干,再由第二可伸缩控制装置调整输出速度后进入导电介质印刷装置3,进入导电介质印刷装置3后,先由导电介质印刷机构31将导电介质印刷在印刷了发热介质的基底薄膜上,再由第三烘干装置32进行烘干,最后由第三可伸缩控制装置调整输出速度后将成品进行输出。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还包括多个自动纠偏器4;胶水涂布机构11和第一烘干装置12之间、第一烘干装置12和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13之间、发热介质印刷机构21和第二烘干装置22之间、第二烘干装置22和第二可伸缩控制机构23之间、导电介质印刷机构31和第三烘干装置32、第三烘干装置32和第三可伸缩控制机构33之间均设置有一自动纠偏器4。自动纠偏器4的存在可以调整薄膜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偏差,防止产品产生折叠,造成产品的损坏。优选地,自动纠偏机器为电子纠偏器或者气动纠偏器中的一种。

进一步地,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还包括放卷机构5和收卷机构6,收卷机构6和第三可伸缩控制机构33之间设有自动纠偏器4。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13、第二可伸缩控制机构23和第三可伸缩控制机构33的结构相同;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13包括壳体和多个导轮,多个导轮间隔设置在壳体内的上下两端,基底薄膜依次绕设过壳体上下的导轮;导轮可沿壳体上下左右调节位置。第一可伸缩控制机构13、第二可伸缩控制机构23和第三可伸缩控制机构33可以控制塑料膜的缓存速度和长度,可以实现印刷速度差异控制,出现质量问题时互相不影响。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水性石墨烯电热转化膜生产设备,结构设计合理、简单。解决了水性发热涂料与塑料薄膜附着力较差的难题,提高了电热转化膜安装时的安全性;可伸缩控制机构可实现薄膜在上下、左右伸缩导轮调节区域内的长度、速度,实现了水性涂层、印刷发热介质、印刷导电介质不同工艺段独立分开,连续化自动印刷速度差异控制,出现质量问题时互相不影响,大大提高在线控制质量,自动计量等连续化操作,自动化程度高,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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