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13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该法律教学演示架包括支架、电子白板、短焦投影机、道具箱;所述的短焦投影机安装在电子白板上端的投影机万能支架上,所述的电子白板通过数据线与笔记本电脑连接,所述的短焦投影机通过VGA线与笔记本连接,所述的电子白板的右侧设置有电视及网络接口、功放及音响、计算机系统操作面板、电子白板操作面板,所述的道具箱安装在电子白板的侧方。本实用新型的法律教学演示架将电子白板和投影机整合在一起,解决了传统黑板的粉尘问题,可同时板书和投影,不占用板书的空间,使用方便。
【专利说明】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

【背景技术】
[0002]传统教室一般是黑板和投影布的结合,投影布上下拉动,易损坏,并且投影布占用黑板板书空间,结构不合理;投影幕布放置时间长了会发黄,影响投影质量。黑板存在粉尘问题或者需要擦除,使用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旨在解决传统的黑板存在粉尘问题,使用不方便,投影布易损坏、占用黑板板书空间的问题。
[0004]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包括支架、电子白板、短焦投影机、道具箱;所述的电子白板分为法条展示板、现场演示板、法庭演示板三部分,电子白板左右两端通过球关节连接在支架上,可旋转调节角度,所述的短焦投影机安装在电子白板上端的投影机万能支架上,所述的电子白板通过数据线与笔记本电脑连接,所述的短焦投影机通过VGA线与笔记本连接,所述的电子白板的右侧设置有电视及网络接口、功放及音响、计算机系统操作面板、电子白板操作面板,所述的道具箱安装在电子白板的侧方。
[0005]进一步,所述的电子白板的右下角安放有多只不同颜色的电子笔,电子笔的前端和后端书写线条的宽度不同。
[0006]进一步,所述的电子白板的安放有电子教鞭,电子教鞭上设置有电子白板开启关闭按钮、播放暂停按钮、音量调节按钮。
[0007]进一步,所述的支架上安装有电子白板保护盖,保护盖安装在电子白板显示屏的前方,可以向左方或者右方拉出并推到电子白板的后方。
[0008]进一步,所述的支架下端的支腿为插合式结构,可以向下插合和向上抬起。
[0009]效果:T总
[0010]本实用新型的法律教学演示架将电子白板和投影机整合在一起,解决了传统黑板的粉尘问题,可同时板书和投影,不占用板书的空间,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法律教学演示架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中:1、支架;2、电子白板;2-1、电视及网络接口 ;2_2、功放及音响;2-3、计算机系统操作面板;2-4、电子白板操作面板;2-5、电子笔;2-6、电子教鞭;3、短焦投影机;4、道具箱。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4]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法律教学演示架的结构,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包括支架1、电子白板2、短焦投影机3、道具箱4 ;所述的电子白板2分为法条展示板、现场演示板、法庭演示板;电子白板2左右两端通过球关节连接在支架I上,可旋转调节角度;所述的短焦投影机3安装在电子白板2上端的投影机万能支架上,所述的电子白板2通过数据线与笔记本电脑连接,所述的短焦投影机3通过VGA线与笔记本连接,所述的电子白板2的右侧设置有电视及网络接口 2-1、功放及音响2-2、计算机系统操作面板2-3、电子白板操作面板2-4,所述的道具箱4安装在电子白板2的侧方。
[0015]进一步,所述的电子白板2的右下角安放有多只不同颜色的电子笔2-5,电子笔2-5的前端和后端书写线条的宽度不同。
[0016]进一步,所述的电子白板2的底部安放有电子教鞭2-6,电子教鞭2-6上设置有电子白板开启关闭按钮、播放暂停按钮、音量调节按钮。
[0017]进一步,所述的支架I上安装有电子白板保护盖,保护盖安装在电子白板显示屏的前方,可以向左方或者右方拉出并推到电子白板的后方。
[0018]进一步,所述的支架I下端的支腿为插合式结构,可以向下插合和向上抬起。
[0019]本实用新型的法律教学演示架将电子白板和投影机整合在一起,解决了传统黑板的粉尘问题,可同时板书和投影,不占用板书的空间,使用方便。
[0020]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法律教学演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法律教学演示架包括支架、电子白板、短焦投影机、道具箱;所述的电子白板分为法条展示板、现场演示板、法庭演示板三部分,电子白板左右两端通过球关节连接在支架上,可旋转调节角度,所述的短焦投影机安装在电子白板上端的投影机万能支架上,所述的电子白板通过数据线与笔记本电脑连接,所述的短焦投影机通过VGA线与笔记本连接,所述的电子白板的右侧设置有电视及网络接口,功放及音响,计算机系统操作面板,电子白板操作面板;所述的道具箱安装在电子白板的侧方。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教学演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子白板的右下角安放有多只不同颜色的电子笔,电子笔的前端和后端书写线条的宽度不同。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教学演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子白板的安放有电子教鞭,电子教鞭上设置有电子白板开启关闭按钮,播放暂停按钮,音量调节按钮。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教学演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上安装有电子白板保护盖,保护盖安装在电子白板显示屏的前方,可以向左方或者右方拉出并推到电子白板的后方。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教学演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下端的支腿为插合式结构,可以向下插合和向上抬起。
【文档编号】G09B5-06GK204288557SQ201420693667
【发明者】张泽宇, 吴丽红, 包乌云 [申请人]张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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