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19403阅读:16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警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警示装置,尤指一种无视觉死角,亦即可于各种角度为显示的视觉诉求的警示装置。
背景技术
警示器于我们生活周遭多有所见,且态样不一,如路障,供车用的三角架,不一而足,且其技术亦稍有不同,有单纯反光材料制成,亦有经由LED闪烁的电子式,但基本上,其目的均在于引起强烈的视觉效果,以达警示的目的。
公知的警示装置,如台湾公告第424,812号专利「警示架」,即为锥形设置,但其不具发光效果,另台湾公告第335,201号「警示架」,则所以吊挂方式为之,使发光体可随风摇晃;另公告第454,717号的「车顶警示架」则所以风车原理使其可随风而转动。
基本上,以框条式的三角警示器而言,固然有加置闪光装置,但由于是为平板状,因此,其只具单一警示面,对于LED的发光而言,是有大材小用之叹。
实用新型内容有鉴于此,申请人乃本于长年来从事警示装置研发与产销的经验,潜心研究,期能克服上述缺失,经再三实验,始创作出本实用新型的「警示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提供一种警示装置,其包括一上框,其具一电气件及输出端子;
至少三只发光管,为可透光管体,内具光源,且其各侧端互为连结形成圈匝与电气连结,其一发光管则与所述的输出端子为电气连结,借之使发光为无遮蔽状况。
所述的警示装置,其中的上框,下方得进一步设置与其可旋转连结的底框,且框柱与底框的两端具框脚的往下延伸。
所述的警示装置,其中的上框两侧下方得各设一可旋转连结的底框,其两端具底框脚的往下延伸。
所述的警示装置,其中的发光管为有色透光管体。
所述的警示装置,其中的发光管为无色透明材质,且内壁具红色反光布。
所述的警示装置,其中的光源是为LED。
所述的警示装置,其中的电气件具闪烁控制电路。
所述的警示装置,其中的水平向发光管两侧端具突柱的往下延伸,且其一的突柱具端子,另上框两侧端对应设置往上延伸的套筒,且对应于具端子的突柱的套筒具电气输出,使为嵌合定位及电气连结。
所述的警示装置,其中的电气件为电池及开关。
所述的警示装置,其中的上框与底框的连结是为螺孔与螺杆。
本实用新型无视觉死角,亦即可于各种角度为显示的视觉诉求的警示装置。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组立后立体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揭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内容,首先请参阅图1、图2和图3。
如图所示,基本上,本实用新型的警示装置是由一底框1,一上框2,以及三只发光管3所组合而成。
其中,底框1是为长条形的杆体但两侧各具一底框脚11的往下延伸,为使其可与后叙的上框2连结,所以,其中央得开具一底孔12,且该底孔12的内壁得设置螺纹的底纹13,为使具较佳的稳定效果,故底框1以质量较重的材料制成,如金属材质为佳,但不以此为限。
上框2是近似于前述的底框1,所以,其两侧端亦各具一往下延伸的上框脚21,且中央亦设置一可与前述底孔12为定位的连结件22,该连结件22可为具螺纹的孔洞,而后经由螺丝螺合,亦可为往下延伸一具螺纹孔洞的柱状,并可进一步螺合于底孔12,乃至于穿越后以螺帽螺合,或单纯杆体穿越底孔12,但此乃公知技艺,在此不拟赘述。
为使其可为电源供应与控制,故上框2的底部亦设置一电气件23,其是为至少由电路板,电池及控制开关所组成,但此乃公知技艺,故不拟赘述,此外,上框2的两端,各突设一具孔洞的套筒24,其一的套筒24则具电路连结于后叙的水平向的发光管3的突柱31。
发光管3是为管体,以圆形为佳,但不以此为限,且其至少为三只设置,各该发光管3的两侧向均具接头,供互为连结,形成圈匝状,如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示,是为三支并组装后形成三角形,而其连结,则可为固定连结,乃易于可拆解的连结,如两连接处是为电气连结的端子,此外,其中的底部水平向发光管3则具两突柱31,其一突柱31是具与其电路的套筒24,并与前述上框2为固定可拆解地连结,而于可拆解场合,则可进一步设置固定用的扣具,但此乃公知技艺,故不拟赘述。
实则,发光管3以透光材质为佳,且其可具色彩,如但不限于红色,若欲加强其警示效果时,则内壁上可加置反光布32,且为使其可为发光,故可设置光源33,如LED,且为使其可为闪烁效果,故前述的电气件23可设置闪烁控制电路,但此乃公知技艺,故不拟赘述。
请参阅图2,本实用新型组立时,是将各发光管3连结,亦形成电路的连结,而底框1亦连结于上框2,上框2则连结水平的发光管3,即形成可置放状态,此时起动电源,即可为发光。
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发光管3为管体且无遮蔽,因此,于任何角度均可见其发光,而透三百六十度的警示效果,此为公知的警示装置所无法企及,堪称为一大突破。
于实际实施时,本实用新型的上框2与底框1亦可合而为一,而以较厚重且可使整个装置站立的单一上框2为之,如此,即亦可获致相同的功效。
图3所示,是为本实用新型的底框1为两只设置,并分别设于上框2的两侧,且其为可回转的收合或外张形成支架,亦可达相同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所揭示,乃较佳实施例的一种,举凡局部的变更或修饰而源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而为熟习该项技艺的人所易于推知,俱不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畴。
权利要求1.一种警示装置,其特征为,包括一上框,其具一电气件及输出端子;至少三只发光管,为可透光管体,内具光源,且其各侧端互为连结形成圈匝与电气连结,其一发光管则与所述的输出端子为电气连结,借之使发光为无遮蔽状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为,其中的上框,下方得进一步设置与其可旋转连结的底框,且框柱与底框的两端具框脚的往下延伸。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为,其中的上框两侧下方得各设一可旋转连结的底框,其两端具底框脚的往下延伸。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为,其中的发光管为有色透光管体。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为,其中的发光管为无色透明材质,且内壁具红色反光布。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为,其中的光源是为LED。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为,其中的电气件具闪烁控制电路。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为,其中的水平向发光管两侧端具突柱的往下延伸,且其一的突柱具端子,另上框两侧端对应设置往上延伸的套筒,且对应于具端子的突柱的套筒具电气输出,使为嵌合定位及电气连结。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为,其中的电气件为电池及开关。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为,其中的上框与底框的连结是为螺孔与螺杆。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警示装置,其包括一上框,其具一电气件及输出端子;至少三只发光管,为可透光管体,内具光源,且其各侧端互为连结形成圈匝与电气连结,其一发光管则与所述的输出端子为电气连结,借之使发光为无遮蔽状况。
文档编号G09F13/00GK2791792SQ20052001635
公开日2006年6月28日 申请日期2005年4月18日 优先权日2005年4月18日
发明者蔡炎树 申请人:蔡炎树, 吕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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