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显示装置包含:
一显示面板,所述显示面板具有一显示面;
一壳体,所述壳体具有一顶壁、一底壁与介于所述顶壁和所述底壁之间的一侧壁,所述顶壁用以承载所述显示面板;
至少一挠性电路板,所述挠性电路板具有一第一端、一第二端与介于所述第一端与所述第二端之间的一连接部,所述挠性电路板的所述第一端连接到所述显示面板;以及
一硬性电路板,所述硬性电路板至少部分叠置且面对所述壳体的所述底壁,其中所述硬性电路板具有向外超出于所述侧壁的一边缘,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边缘具有至少一凹陷部,所述挠性电路板的所述第二端连接到所述硬性电路板,且所述挠性电路板的所述连接部至少部分容置于所述凹陷部,所述挠性电路板具有一端缘,在平行于所述显示面的一投影平面上,所述挠性电路板的所述端缘最接近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边缘,且所述挠性电路板的所述端缘介于所述壳体的所述侧壁与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边缘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部具有实质上平行所述边缘的一内侧,在平行于所述显示面的所述投影平面上,所述壳体的所述侧壁介于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边缘与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凹陷部的所述内侧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含一框体,所述框体至少部分围绕所述显示面板,所述框体用以承载所述显示面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邻近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边缘具有一侧面,所述框体的所述侧面并未超出所述壳体的所述侧壁,所述侧面于远离所述硬性电路板方向具有一端部,所述框体的所述端部高于所述挠性电路板的所述第一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有至少一挡墙,所述挡墙从所述侧壁往远离所述硬性电路板方向延伸而出,所述挡墙的一末端高于所述挠性电路板的所述第一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平行于所述显示面的所述投影平面上,所述挡墙未与所述硬性电路板叠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有一延伸壁,所述延伸壁具有相连接的一第一段与一第二段,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一段从所述侧壁往远离所述硬性电路板方向延伸而出,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二段连接于所述第一段并向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边缘的方向弯折。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二段具有一末端,在平行于所述显示面的所述投影平面上,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二段的所述末端并未向外超出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边缘。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挠性电路板为两个挠性电路板,所述延伸壁位于所述两个挠性电路板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平行于所述显示面的所述投影平面上,所述延伸壁与所述硬性电路板叠置。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含一胶带,所述胶带的一端粘贴到所述显示面板,所述胶带的另一端粘贴到所述壳体的所述底壁面向所述硬性电路板的一面,所述胶带环绕所述挠性电路板与所述硬性电路板,且所述胶带接触所述框体的所述端部与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边缘。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有一延伸壁,所述延伸壁具有相连接的一第一段与一第二段,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一段从所述侧壁往远离所述硬性电路板方向延伸而出,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二段连接于所述第一段并向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边缘的方向弯折,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二段具有一末端,且所述胶带还接触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二段的所述末端。
13.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含一胶带,所述胶带的一端粘贴到所述显示面板,所述胶带的另一端粘贴到所述壳体的所述底壁面向所述硬性电路板的一面,所述胶带环绕所述挠性电路板与所述硬性电路板,且所述胶带接触所述壳体的所述挡墙的所述末端与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边缘。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有一延伸壁,所述延伸壁具有相连接的一第一段与一第二段,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一段从所述侧壁往远离所述硬性电路板方向延伸而出,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二段连接于所述第一段并向所述硬性电路板的所述边缘的方向弯折,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二段具有一末端,且所述胶带还接触所述延伸壁的所述第二段的所述末端。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含一垫片与一晶片,所述显示面板包含一第一基板与一第二基板,所述第二基板相较于所述第一基板更靠近所述壳体的所述顶壁,所述晶片配置于所述第二基板背对所述顶壁的一表面,所述垫片配置于所述第二基板的所述表面上并至少部分围绕所述晶片。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含一胶带,所述胶带与所述垫片粘贴一起。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含一胶带,所述胶带粘贴于所述第一基板。
1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包含一接合部,所述框体的所述接合部伸入所述顶壁、所述底壁与所述侧壁的所围绕的一容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