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避雷性能的新型发光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83648阅读:778来源:国知局
具有避雷性能的新型发光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光字,尤其是一种具有避雷性能的新型发光字。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具有避雷性能的发光字通电后只能发出一种颜色,导致此种发光字在雨天使用时字体不清楚。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通电后可以发出两种颜色,使得发光字的字体更清楚的具有避雷性能的新型发光字。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发光字,包括字壳体、与装配在其内部的发光组件,所述发光组件包括PCB板(3)、电源适配器(4)、防雷电路模块(5)和发光源,所述电源适配器(4)与所述发光源相连接,所述电源适配器(4)与所述防雷电路模块(5)相连接,所述防雷电路模块(5)与所述发光源均是被固化在所述PCB板(3)上,在所述字壳体的外表面还设有与所述防雷电路模块(5)相连接的避雷针(6),所述PCB板(3)的形状与所述字壳体的形状相同,所述发光源包括发光字边框部分、与分布在其内部的发光字体部分,所述发光字边框部分通电后所发出的颜色与所述发光字边框部分通电后所发出的颜色不同。

上述的新型框发光字,其中,所述发光字边框部分由固化在所述PCB板(3)上的所述LED光珠组件a构成,所述LED光珠组件a由LED光珠a(7)、以及与其相连接的恒流IC模块a(8)构成;

所述发光字体部分由固化在所述PCB板(3)上的所述LED光珠组件b构成,所述LED光珠组件b由LED光珠b(9)、以及与其相连接的恒流IC模块b(10)构成;

所述LED光珠a(7)的尺寸大于所述LED光珠b(9)的尺寸、且所述LED光珠a(7)与所述LED光珠b(9)通电后所发出的颜色不同。

上述的新型框发光字,其中,在所述PCB板(3)的底部表面还设有防护层(11)。

上述的新型框发光字,其中,所述防护层(11)由软性材料制成。

上述的新型框发光字,其中,所述发光组件被装配在所述字壳体内部的装配区域中。

上述的新型框发光字,其中,所述字壳体由上壳体(1)与下壳体(2)构成,所述上壳体(1)通过螺钉设置在所述下壳体(2)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具有防雷击的性能,使得发光字在雨天也能够正常使用;

由于发光字边框部分通电后所发出的颜色与发光字边框部分通电后所发出的颜色不同,因此,使得发光字的字体更清楚。

另外,由于LED光珠a的尺寸大于LED光珠b的尺寸,因此,可以进一步提高发光字体通电后的清晰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与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发光字,包括字壳体、与装配在其内部的发光组件,字壳体由上壳体1与下壳体2构成,上壳体1通过螺钉设置在下壳体2上。

发光组件被装配在字壳体内部的装配区域中。发光组件包括PCB板3、电源适配器4、防雷电路模块5和发光源,电源适配器4与发光源相连接,电源适配器4与防雷电路模块5相连接,防雷电路模块5与发光源均是被固化在PCB板3上,在字壳体的外表面还设有与防雷电路模块5相连接的避雷针6,PCB板3的形状与字壳体的形状相同。

本实用新型防雷电路模块内集成有过电压保护电路和温度保险丝。本实用新型防雷电路模块的电源输入端分别与热敏电阻和热保护绕线熔断电阻相连接,防雷电路模块的输出端与电源适配器相连接。本实用新型热敏电阻和热保护绕线熔断电阻通过开关与电源相连接。由于本实用新型的防雷电路模块内集成有过电压保护电路和温度保险丝,同时防雷电路模块的电源输入端又与热敏电阻和热保护绕线熔断电阻相连接,使得本实用新型的LED电源电路经过过电压保护电路、温度保险丝、热敏电阻和热保护绕线熔断电阻的多重保护作用,采用稳定大通流和安全隔离设计,能够在不接地的情况下耐受10KA(8/20μS)雷电流的冲击,确保本实用新型LED发光字的安全工作,安全地解决LED发光字的防雷问题。

发光源包括发光字边框部分、与分布在其内部的发光字体部分,发光字边框部分通电后所发出的颜色与发光字边框部分通电后所发出的颜色不同。

发光字边框部分由固化在PCB板3上的LED光珠组件a构成,LED光珠组件a由LED光珠a7、以及与其相连接的恒流IC模块a8构成。其中,恒流IC模块a8位于LED光珠a7的一侧。

发光字体部分由固化在PCB板3上的LED光珠组件b构成,LED光珠组件b由LED光珠b9、以及与其相连接的恒流IC模块b10构成。其中,恒流IC模块b9位于LED光珠b10的一侧。

LED光珠a7的尺寸大于LED光珠b9的尺寸、且LED光珠a7与LED光珠b9通电后所发出的颜色不同。

在PCB板3的底部表面还设有防护层11。其中,防护层11由软性材料制成。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对发明而言仅仅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理解,在发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可对其进行许多改变,修改,甚至等效,但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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