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75425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摄像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摄像装置,特别是涉及具备了显示拍摄到的影像的显示部的摄像装置。
背景技术
已提出了多种携载有摄像机、传送用摄像机拍摄到的影像的带摄像机的移动通信装置。
例如。在特开2002-290793号公报中记述了在同一面上配置摄像透镜和图像显示部,能够一边自己拍摄自己,一边观看通话对方的像,在对远方进行拍摄时一边通过取景器确认视野,一边进行拍摄的结构。
另外,在特开2002-111835号公报中记述了用第1框体和第2框体形成主体,在第2框体的端部设置可以转动的摄像机,借助于将其转动,可以一边观看液晶显示,一边拍摄液晶显示部的背面侧的结构。
另外,在特开2002-185589号公报中记述了在作为通常的电话使用时转动摄像机使其不露在外部,以防止因与人体的面部、耳部等直接接触造成对透镜的污染和损伤。
另外,在特开平11-95865号公报中记述了在笔记本计算机形式的电子装置中,即使改变显示面板的倾斜角度,也总使安装在该显示面板的上部的摄像机的光轴方向保持水平的结构。
上述特开2002-290793号公报中的摄像机的光轴方向对安装了摄像机的框体的面大致垂直。因此,在一边拍摄自己一边观看通话对方的像时,为了拍摄自身必须将摄像机上举到与眼睛齐平的位置,并且还必须使显示画面对视线垂直地竖起,因而操作者的姿势变得不自然。
另外,在上述特开2002-111835号公报、特开2002-185589号公报和特开平11-95865号公报的各公报中,在摄像机可以转动方面做了努力。据此,虽然解决了上述的姿势变得不自然的问题,但由于转动结构部件增加和装配工序增加,因而制品的成本提高,并且由于转动机构使它的占据空间增加,因而制品难以小型化。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本发明的特点在于提供可以以自然的姿势进行拍摄,能够降低制品的成本,并且容易使制品小型化的摄像装置。
本发明的摄像装置是具备框体、用于拍摄影像的摄像机和显示拍摄到的影像的显示装置,并且摄像机和显示装置配置在框体的同一个面上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摄像机以显示装置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与摄像机的光轴方向不同的方式固定在框体上。
按照本发明的摄像装置,由于显示装置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与摄像机的光轴方向不同,所以即使不使显示面对操作者的视线垂直,也能够用摄像机拍摄自己。特别是在操作者面向正对面时,也无需使框体维持铅直(与地面垂直),显示面的下部可以比上部靠近操作者,可以以使框体倾斜的舒适姿势一边在显示面上确认自己的像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另外,由于摄像机以摄像机的光轴方向成为与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的方向的方式固定在框体上,所以无需为了使摄像机的光轴方向对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倾斜而设置使摄像机转动的机构。因此,不致因转动机构部件增加和装配工序增加而使制品的成本提高,并且制品容易小型化。
在上述摄像装置中,任选地,摄像机可能配置在显示装置的上下方向的一侧和另一侧中的一侧,该摄像机的光轴方向朝上述另一侧倾斜。
据此,在使撮像机的光轴方向朝向操作者自己的面部的正面时,可以以使显示装置的下部向操作者自身靠近地倾斜的舒适姿势观看显示部。
在上述摄像装置中,任选地,摄像机可能配置在显示装置的左右方向的一侧和另一侧中的一侧,该摄像机的光轴方向朝上述另一侧倾斜。
据此,操作者可以借助于一边观看显示面一边沿顺时针方向或逆时针方向将摄像装置旋转90度使其处于横向位置,即使不使显示面对操作者的视线垂直也可以用摄像机拍摄自己。据此,在使摄像装置处于横向位置时,也能以舒适的姿势一边在显示面上确认自己的像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任选地,上述摄像装置还具备配置在框体的一个面上的主显示部和配置在框体的另一个面上的副显示部,主显示部是显示装置,摄像机与主显示部一起配置在框体的一个面上。
据此,操作者可以以舒适的姿势一边在主显示部的显示面上确认自己的像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任选地,上述摄像装置还具备配置在框体的一个面上的主显示部和配置在框体的另一个面上的副显示部,副显示部是显示装置,摄像机与副显示部一起配置在框体的另一个面上。
据此,操作者可以以舒适的姿势一边在副显示部的显示面上确认自己的像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在上述摄像装置中,任选地,框体具有第1框体和第2框体可折叠地连结在一起的结构,摄像机和显示装置配置在第1框体上。
据此,用折叠式的摄像装置,操作者可以以舒适的姿势一边在显示面上确认自己的像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在上述摄像装置中,任选地,框体具有第1框体和第2框体可折叠地连结在一起的结构,显示装置配置在第1框体上,摄像机配置在第2框体上。
据此,用折叠式的摄像装置,操作者可以以舒适的姿势一边在主显示面上确认自己的像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在上述摄像装置中,任选地,框体具有由单个框体构成的结构。
据此,用由单个框体构成的直条式摄像装置,操作者可以以舒适的姿势一边在显示面上确认自己的像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任选地,上述摄像装置还具备配置在框体上的另外的摄像机,框体具有第1框体和第2框体可折叠地连结在一起的结构,摄像机配置在第1框体和第2框体中的某一个框体上,另外的撮像机配置在第1框体和第2框体中的另一个框体上。
由于这样地设置了2个摄像机,所以在一边观看显示面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时,可以选择能够以更舒适的姿势操作的某一个摄像机。另外,在欲使摄像装置处于纵向位置进行拍摄和欲使其处于横向位置进行拍摄的至少某一种情形下,能够以舒适的姿势一边观看显示面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任选地,上述摄像装置还具备配置在框体上的另外的摄像机,框体具有第1框体和第2框体可折叠地连结在一起的结构,摄像机和另外的摄像机两者配置在第1框体和第2框体中的某一个框体上。
由于这样地设置了2个摄像机,所以在一边观看显示面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时,可以选择能够以更舒适的姿势操作的某一个摄像机。另外,在欲使摄像装置处于纵向位置进行拍摄和欲使其处于横向位置进行拍摄的至少某一种情形下,能够以舒适的姿势一边观看显示面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在上述摄像装置中,任选地,摄像机和另外的摄像机分别配置在一个框体的不同面上。
在上述摄像装置中,任选地,摄像机和另外的摄像机中的一个摄像机的光轴方向为与显示装置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相同的方向,摄像机和另外的摄像机中的另一个摄像机的光轴方向与显示装置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
在上述摄像装置中,任选地,摄像机和另外的摄像机两者配置在一个框体的同一个面上。
在上述摄像装置中,任选地,摄像机和另外的摄像机中的一个摄像机配置在显示装置的上下方向的一侧和另一侧中的一侧,该一个摄像机的光轴方向朝上下方向的另一侧倾斜,摄像机和另外的摄像机中的另一个的撮像机配置在显示装置的左右方向的一侧和另一侧中的一侧,另一个撮像机的光轴方向朝左右方向的另一侧倾斜。
据此,在欲使摄像装置处于纵向位置进行拍撮和欲使其处于横向位置进行拍摄这两种情形下,都能够以舒适的姿势一面观看显示面一面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本发明的上述目的及其它目的、特征、方面和优点,从联系附图可以理解的、本发明的以下的详细说明中可以明了。


图1A和1B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1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局部剖面侧视图。另外,图1B仅将第1框体部分用剖面示出。
图2是示出图1A和1B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
图3A和图3B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2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局部剖面侧视图。另外,图3B仅将第1框体部分用剖面示出。
图4是示出图3A和3B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示出了沿图3A的IV-IV线的剖面。
图5A、图5B和图5C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3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局部剖面侧视图和后视图。另外,图5B仅将第1框体部分用剖面示出。
图6是示出图5A、图5B和图5C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图6仅对第1框体部分用剖面示出。
图7A、图7B和图7C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4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局部剖面侧视图和后视图。图7B仅将第1框体部分用剖面示出。
图8是示出图7A、图7B和图7C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示出了沿图7A的VIII-VIII线的剖面。
图9A和9B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5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剖面图。
图10是示出图9A和图9B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将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用剖面示出。
图11A和图11B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6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剖面图。
图12是示出图11A和图11B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示出了沿图11A的XII-XII线的剖面。
图13A、图13B和图13C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7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剖面图和后视图。
图14是示出图13A、图13B和图13C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将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用剖面示出。
图15A、图15B和图15C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8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剖面图和后视图。
图16是示出图15A、图15B和图15C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示出了沿图15C的XVI-XVI线的剖面。
图17A和图17B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9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剖面图。
图18是示出图17A和图17B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
图19A和图19B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10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剖面图。
图20是示出图19A和图19B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示出了沿图19A的XX-XX线的剖面。
图21A、图21B和图21C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11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剖面图和后视图。
图22是示出图21A、图21B和图21C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
图23A、图23B和图23C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12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剖面图和后视图。
图24是示出图23A、图23B和图23C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示出了沿图23C的XXIV-XXIV线的剖面。
图25A和图25B是概略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13中的摄像装置的一个例子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结构的正视图、剖面图。
图26是示出图25A和图25B所示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的显示部、摄像机与操作者的眼睛的位置关系的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以下根据

本发明的实施例。
实施例1参照图1A、图1B和图2,本实施例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为折叠式,主要具有第1框体1a、第2框体1b、转轴部1c、摄像机2、主显示部3a、副显示部3b和多个输入按钮4。
第1框体1a和第2框体1b借助于转轴部1c可折叠地连结在一起。在第1框体1a的一个面(正面)上配置了用于拍摄影像的摄像机2和用于显示拍摄到的影像的主显示部3a,在另一个面(背面)上配置了副显示部3b。另外,在第2框体1b的表面上配置了多个输入按钮4。在将第1框体1a和第2框体1b折叠的状态(合拢状态)下,摄像机2、主显示部3a和多个输入按钮4成为内侧,副显示部3b成为外侧。因此,在折叠的状态下能够从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外侧观察副显示部3b,而不能够观察摄像机2、主显示部3a和多个输入按钮4。另外,在将第1框体1a和第2框体1b打开的状态下,第1框体1a与第2框体1b所成的角度δ约为160度。
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的方式固定在第1框体1a上。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相比,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第2框体1b或转轴部1c侧倾斜。即,摄像机2配置在主显示部3a的图1A和图1B中的上下方向的一侧(图1A和图1B中的上侧)和另一侧(图1A和图1B中的下侧)中的一侧,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另外,在本说明书中所谓的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意味着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上的位置距摄像机2越远,该位置越位于另一侧。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1在5度以上、1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5度以上、10度以下的角度θ1向第2框体1b或转轴部1c侧倾斜。
按照本实施例,由于摄像机2对第1框体1a总是保持恒定的倾斜度(角度θ1)而被固定,所以即使不使显示面对操作者的视线垂直,也能够用摄像机2拍摄自己。特别是在操作者面向正对面时,也无需使第1框体1a维持铅直(与地面垂直),显示面3a的下部可以比上部靠近操作者,可以以使第1框体1a倾斜的舒适姿势(降低了臂部的状态)一边在主显示部3a上确认自己的像,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另外,由于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成为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的方向的方式固定在第1框体1a上,所以无需为了使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对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倾斜而设置摄像机转动机构。因此,不致因转动机构部件增加和装配工序增加而使制品的成本提高,并且制品容易小型化。
另外,当角度θ1不到5度时,想要由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对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的倾斜实现的效果可能难以充分地实现。另外,当角度θ1超过10度时,摄像机2的光轴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的轴在距摄像机近的位置交叉,因此,当操作者要一边对主显示部3a进行确认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的像时,恐怕自己的面部会超出主显示部3a。
实施例2参照图3A、图3B和图4,与实施例1的结构相比,本实施例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结构在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的倾斜方向方面与其不同。
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中心线C-C侧倾斜的方式固定在第1框体1a上。即,摄像机2配置在主显示部3a的图3A中的左右方向的一侧(图3A中的右侧)和另一侧(图3A中的左侧)中的一侧,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这里,本说明书中所谓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中心线C-C,指的是通过主显示部3a和多个输入按钮4并列配置的长边方向和与该长边方向正交的短边方向中的该短边方向的大致中心的线。
具体地说,当如图3A所示,摄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右侧时,则如图4所示,摄像机2的光轴向图中的左侧(中心线C-C侧)倾斜。另外,如果在图3A中摄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左侧时,则在图4中摄像机2的光轴向图中的右侧(中心线C-C侧)倾斜。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2在5度以上、1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5度以上、10度以下的角度θ2向中心线C-C侧倾斜。
另外,除此以外的结构与上述的实施例1的结构大致相同,因此,对相同的构成要素标以相同的符号,省略其说明。
按照本实施例,由于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向中心线C-C侧,所以只要从图3A的状态沿箭头A1所示的逆时针方向将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旋转90度的角度,或者沿箭头A2所示的顺时针方向将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旋转90度的角度,使其处于横向位置,即使不使主显示部3a的显示面对操作者的视线垂直,也能够用摄像机2拍摄自己。特别是在操作者面向正对面时,也无需使第1框体1a维持铅直(与地面垂直),主显示部3a的下端可以比上端靠近操作者,可以以使第1框体1a倾斜的舒适姿势(降低了臂部的状态)一边在主显示部3a上确认自己的像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具体地说,当如图3A所示,摄像机2配置在中心线C-C的图中右侧时,只要沿箭头A1所示的逆时针方向将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旋转90度,使其处于横向位置,操作者就可以以使主显示部3a的下端3a1向操作者靠近地倾斜的舒适姿势一边对主显示部3a进行确认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的像。
另外,虽未图示,假定在图3A中摄像机2配置在中心线C-C的图中左侧时,只要沿箭头A2所示的顺时针方向将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旋转90度,使其处于横向位置,操作者就可以以使主显示部3a的下端3a2向操作者靠近地倾斜的舒适姿势一边对主显示部3a进行确认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的像。
实施例3参照图5A、图5B、图5C和图6,本实施例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结构与实施例1的结构相比有如下的不同摄像机2不是配置在第1框体1a的一个面(正面)上,而是配置在另一个面(背面)上。
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的方式固定在第1框体1a上。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相比,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第2框体1b或转轴部1c侧倾斜。即,摄像机2配置在副显示部3b的图5中的上下方向的一侧(图5中的上侧)和另一侧(图5A、图5B和图5C中的下侧)中的一侧,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1在10度以上、3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10度以上、30度以下的角度θ1向第2框体1b或转轴部1c侧倾斜。
另外,除此以外的结构与上述的实施例1的结构大致相同,因此,对相同的构成要素标以相同的符号,省略其说明。
按照本实施例,由于摄像机2对第1框体1a总是保持恒定的倾斜度(角度θ1)而被固定,所以即使不使显示面对操作者的视线垂直,也能够用摄像机2拍摄自己。这样,在拍摄自己时,也无需使显示面与操作者的视线垂直,可以以使第1框体1a倾斜的舒适姿势(降低了臂部的状态)一边对副显示部3b进行确认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的像。
另外,当角度θ1不到10度时,想要由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对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的倾斜实现的效果可能难以充分地实现。另外,当角度θ1超过30度时,摄像机2的光轴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的轴在距摄像机近的位置交叉,因此,当操作者要一边对主显示部3a进行确认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的像时,恐怕自己的面部会超出副显示部3b。
实施例4参照图7A、图7B、图7C和图8,本实施例中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结构与实施例2的结构相比有如下的不同摄像机2不是配置在第1框体1a的一个面(正面)上,而是配置在另一个面(背面)上。
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中心线C-C侧倾斜的方式固定在第1框体1a上。即,摄像机2配置在副显示部3b的图7C中的左右方向的一侧(图7C中的左侧)和另一侧(图7C中的右侧)中的一侧,撮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
具体地说,当如图7C所示,摄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左侧时,则摄像机2的光轴向图7C中的右侧(中心线C-C侧)倾斜。另外,如果在图7C中摄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右侧时,则在图7C中摄像机2的光轴向图中的左侧(中心线C-C侧)倾斜。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2在10度以上、3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10度以上、30度以下的角度θ2向中心线C-C侧倾斜。
另外,除此以外的结构与上述的实施例2的结构大致相同,因此,对相同的构成要素标以相同的符号,省略其说明。
按照本实施例,由于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向中心线C-C侧,所以只要从图7C的状态沿箭头A1所示的逆时针方向将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旋转90度的角度,或者沿箭头A2所示的顺时针方向将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旋转90度,使其处于横向位置,即使不使副显示部3b的显示面对操作者的视线垂直,也能够用摄像机2拍摄自己。特别是在操作者面向正对面时,也无需使第1框体1a维持铅直(与地面垂直),副显示部3b的下端可以比上端靠近操作者,可以以使第1框体1a倾斜的舒适姿势(降低了臂部的状态)一边在副显示部3b上确认自己的像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实施例5参照图9A、图9B和图10,本实施例中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结构与实施例1的结构相比有如下的不同摄像机2固定在第2框体1b上。
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的方式固定在第2框体1b上。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相比,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第1框体1a或转轴部1c侧倾斜。即,撮像机2配置在主显示部3a的图9中的上下方向的一侧(图9A和图9B中的下侧)和另一侧(图9A和图9B中的上侧)中的一侧,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另外,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与第2框体1b的表面垂直的方向朝主显示部3a侧倾斜。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1在5度以上、1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5度以上、10度以下的角度θ1向第1框体1a或转轴部1c侧倾斜。
另外,除此以外的结构与上述的实施例1的结构大致相同,因此,对相同的构成要素标以相同的符号,省略其说明。
按照本实施例,可以得到与实施例1相同的效果。
实施例6参照图11A、图11B和图12,与实施例5的结构相比,本实施例中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结构在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的倾斜方向方面与其不同。
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中心线C-C侧倾斜的方式固定在第2框体1b上。即,摄像机2配置在主显示部3a的图11A中的左右方向的一侧(图11A中的右侧)和另一侧(图11A中的左侧)中的一侧,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
具体地说,当如图11A所示,摄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右侧时,则如图12所示,摄像机2的光轴朝向图中的左侧(中心线C-C侧)。另外,假定在图11A中摄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左侧时,在图12中摄像机2的光轴变得朝向图中的右侧(中心线C-C侧)。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2在5度以上、1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5度以上、10度以下的角度θ2向中心线C-C侧倾斜。
另外,除此以外的结构与上述的实施例1的结构大致相同,因此,对相同的构成要素标以相同的符号,省略其说明。
按照本实施例,可以得到与实施例2相同的效果。
实施例7参照图13A、图13B、图13C和图14,本实施例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结构与实施例5的结构相比有如下的不同摄像机2不是配置在第2框体1b的一个面(正面)上,而是配置在另一个面(背面)上。
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的方式固定在第2框体1b上。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相比,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第1框体1a或转轴部1c侧倾斜。即,摄像机2配置在副显示部3b的图13中的上下方向的一侧(图13A、图13B和图13C中的下侧)和另一侧(图13A、图13B和图13C中的上侧)中的一侧,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1在10度以上、3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10度以上、30度以下的角度θ1向第1框体1a或转轴部1c侧倾斜。
另外,除此以外的结构与上述的实施例5的结构大致相同,因此,对相同的构成要素标以相同的符号,省略其说明。
按照本实施例,可以得到与实施例3相同的效果。
实施例8参照图15A、图15B、图15C和图16,本实施例中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结构与实施例6的结构相比有如下的不同摄像机2不是配置在第2框体1b的一个面(正面)上,而是配置在另一个面(背面)上。
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中心线C-C侧倾斜的方式固定在第2框体1b上。即,摄像机2配置在副显示部3b的图15C中的左右方向的一侧(图15C中的左侧)和另一侧(图15C中的右侧)中的一侧,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
具体地说,当如图15C所示,摄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左侧时,则摄像机2的光轴向图15C中的右侧(中心线C-C侧)倾斜。另外,如果在图15C中摄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右侧时,则在图15C中摄像机2的光轴向图中的左侧(中心线C-C侧)倾斜。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2在10度以上、3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10度以上、30度以下的角度θ2向中心线C-C侧倾斜。
另外,除此以外的结构与上述的实施例6的结构大致相同,因此,对相同的构成要素标以相同的符号,省略其说明。
按照本实施例,可以得到与实施例4相同的效果。
实施例9参照图17A、图17B和图18,本实施例中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不是折叠式,而是直条式。这种所谓的直条式,指的是本体不是被分割成多个框体,而是由单个框体构成的结构。该带撮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主要具有框体1、摄像机2、主显示部3a、副显示部3b和多个输入按钮4。
摄像机2、主显示部3a和多个输入按钮4配置在框体1的一个面(正面)上,副显示部3b配置在另一个面(背面)上。
摄像机2以撮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的方式固定在框体1上。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相比,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主显示部3a或多个输入按钮4侧倾斜。即,摄像机2配置在主显示部3a的图17中的上下方向的一侧(图17A和图17B中的下侧)和另一侧(图17A和图17B中的上侧)中的一侧,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1在5度以上、1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5度以上、10度以下的角度θ1向主显示部3a或多个输入按钮4侧倾斜。
按照本实施例,由于摄像机2对框体1总是保持恒定的倾斜度(角度θ1)而被固定,所以即使不使显示面对操作者的视线垂直,也能够用摄像机2拍摄自己。这样,由于在自己拍摄时无需使框体1垂直,所以可以以使框体1倾斜的舒适姿势(降低了臂部的状态)一边对主显示部3a进行确认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的像。
实施例10参照图19A、图19B和图20,与实施例9的结构相比,本实施例中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结构在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的倾斜方向方面与其不同。
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中心线C-C侧倾斜的方式固定在框体1上。即,摄像机2配置在主显示部3a的图19A中的左右方向的一侧(图19A中的右侧)和另一侧(图19A中的左侧)中的一侧,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
具体地说,当如图19A所示,摄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右侧时,则如图20所示,摄像机2的光轴朝向图中的左侧(中心线C-C侧)。另外,假定在图19A中撮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左侧时,在图20中摄像机2的光轴变得朝向图中的右侧(中心线C-C侧)。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2在5度以上、1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5度以上、10度以下的角度θ2向中心线C-C侧倾斜。
另外,除此以外的结构与上述的实施例1的结构大致相同,因此,对相同的构成要素标以相同的符号,省略其说明。
按照本实施例,可以得到与实施例2相同的效果。
实施例11参照图21A、图21B、图21C和图22,本实施例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结构与实施例9的结构相比有如下的不同摄像机2不是配置在框体1的一个面(正面)上,而是配置在另一个面(背面)上。
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的方式固定在框体1上。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相比,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副显示部3b侧倾斜。即,摄像机2配置在副显示部3b的图21A、图21B和图21C中的上下方向的一侧(图21A、图21B和图21C中的下侧)和另一侧(图21A、图21B和图21C中的上侧)中的一侧,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1在10度以上、3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10度以上、30度以下的角度θ1向副显示部3b侧倾斜。
另外,除此以外的结构与上述的实施例1的结构大致相同,因此,对相同的构成要素标以相同的符号,省略其说明。
按照本实施例,可以得到与实施例3相同的效果。
实施例12参照图23A、图23B、图23C和图24,本实施例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结构与实施例10的结构相比有如下的不同摄像机2不是配置在框体1的一个面(正面)上,而是配置在另一个面(背面)上。
摄像机2以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中心线C-C侧倾斜的方式固定在框体1上。即,摄像机2配置在副显示部3b的图23C中的左右方向的一侧(图23C中的右侧)和另一侧(图23C中的左侧)中的一侧,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另一侧倾斜。
具体地说,当如图23C所示,摄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右侧时,则摄像机2的光轴向图23C中的左侧(中心线C-C侧)倾斜。另外,假定在图23C中摄像机2配置在比中心线C-C靠图中的左侧时,在图23C中摄像机2的光轴变得向图中的右侧(中心线C-C侧)倾斜。
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所成的角度θ2在10度以上、30度以下。即,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相对于副显示部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以10度以上、30度以下的角度θ2向中心线C-C侧倾斜。
另外,除此以外的结构与上述的实施例10的结构大致相同,因此,对相同的构成要素标以相同的符号,省略其说明。
按照本实施例,可以得到与实施例4相同的效果。
实施例13参照图25A、图25B和图26,本实施例中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的结构与实施例1的结构相比有如下的不同配置了2个摄像机2a、2b,并且2个摄像机2a、2b各自的光轴方向的倾斜方向为所希望的方向。
摄像机2b配置在第1框体1a上,摄像机2a配置在第2框体1b上。摄像机2b的光轴方向例如为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相同的方向,摄像机2a的光轴方向例如如实施例5那样向图25A中的上下方向的上侧倾斜。在此状态下,当一边对主显示部3a进行确认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时,可以选择2个摄像机2中的某一个,从而操作者能够以舒适的姿势进行拍摄。
另外,虽未图示,也可以是摄像机2b的光轴方向例如为与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相同的方向,撮像机2a的光轴方向例如如实施例6那样向图25A中的左右方向的上侧倾斜。在此状态下,当使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处于纵向进行拍摄时和使其处于横向进行拍摄时,可以选择2个摄像机2中的某一个,从而操作者能够以舒适的姿势进行拍撮。
另外,虽未图示,也可以是2个摄像机双方都配置在第1框体1a的一个面(正面)上,2个摄像机中的一个的光轴方向如实施例1那样向图25A中的上下方向倾斜,并且2个摄像机中的另一个的光轴方向如实施例2那样向图25A中的左右方向倾斜。在此时,当欲使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处于纵向进行拍摄时和欲使其处于横向进行拍摄时,可以切换2个摄像机2。
另外,虽未图示,2个摄像机双方也可以都配置在第1框体1a的另一个面(背面)上,或者也可以都配置在第2框体1b的一个面(正面)上,或者也可以都配置在第2框体1b的另一个面(背面)上,在此时,也与上述相同,当欲使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处于纵向进行拍摄时和欲使其处于横向进行拍摄时,可以切换2个摄像机2。
另外,虽未图示,也可以是2个摄像机中的一个配置在第1框体1a或第2框体1b中的一个框体的一个面(正面)上,2个摄像机中的另一个配置在上述一个框体的另一个面(背面)上,正面侧的摄像机和背面侧的摄像机中的某一个摄像机的光轴朝向与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相同的方向,正面侧的摄像机和背面侧的摄像机中的另一个摄像机的光轴朝向与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的方向。
另外,在以上的说明中虽对有2个摄像机的情形进行了说明,但也可以配置3个以上的摄像机。另外,在以上的说明中虽对折叠式进行了说明,但对于直条式也可以在框体上配置多个摄像机。
虽然在上述的实施例中对折叠式和直条式的移动电话机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不限于此,也可以应用于翻页式移动电话机。另外,虽然在上述的实施例中,作为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对移动电话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不仅可应用于移动电话,而且可以广泛应用于移动信息终端(PDA个人数据助理)、笔记本型个人计算机等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另外,虽然在上述的实施例中,对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不仅可应用于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而且可以广泛应用于将摄像机和显示装置配置在框体的同一面上的摄像装置。
如以上所述,按照本发明的摄像装置,由于显示装置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与摄像机的光轴方向不同,所以即使不使显示面对操作者的视线垂直,也可以用摄像机拍摄自己。特别是在操作者面向正对面时,也无需使框体维持铅直(与地面垂直),显示部的下部可以比上部靠近操作者,可以以使框体倾斜的舒适姿势一边在显示面上确认自己的像一边用摄像机拍摄自己。
另外,由于摄像机以摄像机的光轴方向成为与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的方向的方式固定在框体上,所以无需为了使摄像机的光轴方向对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倾斜而设置转动摄像机的机构。因此,不致因转动机构部件增加和装配工序增加而使制品的成本提高,并且制品容易小型化。
应该认为这里公开的实施例在所有的方面都是示例,而非限制。本发明的范围不是由上面的说明示出,而是由权利要求范围示出,意欲包含在与权利要求范围等同的意义和范围内的一切变更。
虽然详细地说明并示出了本发明,但可以清楚地理解,这些都只是示例,而非限制,发明的宗旨和范围只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范围限定。
权利要求
1.一种摄像装置,它是具备框体(1、1a、1b);用于拍摄影像的摄像机(2);以及显示拍摄到的影像的显示装置(3a、3b),并且上述摄像机(2)和上述显示装置(3a、3b)配置在上述框体(1、1a、1b)的同一面上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摄像机(2)以垂直于上述显示装置(3a、3b)的显示面的方向与上述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不同的方式固定在框体(1、1a、1b)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摄像机(2)配置在上述显示装置(3a、3b)的上下方向的一侧和另一侧中的上述一侧,上述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上述另一侧倾斜。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摄像机(2)配置在上述显示装置(3a、3b)的左右方向的一侧和另一侧中的上述一侧,上述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朝上述另一侧倾斜。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配置在上述框体(1、1a、1b)的一个面上的主显示部(3a)和配置在上述框体(1、1a、1b)的另一个面上的副显示部(3b),上述主显示部(3a)是上述显示装置,上述摄像机(2)与上述主显示部(3a)一起配置在上述框体(1、1a、1b)的上述一个面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配置在上述框体(1、1a、1b)的一个面上的主显示部(3a)和配置在上述框体(1、1a、1b)的另一个面上的副显示部(3b),上述副显示部(3b)是上述显示装置,上述摄像机(2)与上述副显示部(3b)一起配置在上述框体(1、1a、1b)的上述另一个面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框体具有第1框体(1a)和第2框体(1b)可折叠地连结在一起的结构,上述摄像机(2)和上述显示装置(3a、3b)配置在上述第1框体(1a)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框体具有第1框体(1a)和第2框体(1b)可折叠地连结在一起的结构,上述显示装置(3a、3b)配置在上述第1框体(1a)上,上述摄像机(2)配置在上述第2框体(1b)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框体(1)具有由单个框体构成的结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在上述框体(1a、1b)上配置的另外的摄像机(2b),上述框体具有第1框体(1a)和第2框体(1b)可折叠地连结在一起的结构,上述摄像机(2a)配置在上述第1框体(1a)和上述第2框体(1b)中的某一个框体上,上述另外的摄像机(2b)配置在上述第1框体(1a)和上述第2框体(1b)中的另一个框体上。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在上述框体(1a、1b)上配置的另外的摄像机(2b),上述框体具有第1框体(1a)和第2框体(1b)可折叠地连结在一起的结构,上述摄像机(2a)和上述另外的摄像机(2b)两者配置在上述第1框体(1a)和上述第2框体(1b)中的某一个框体上。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摄像机(2a)和上述另外的摄像机(2b)分别配置在上述一个框体(1a、1b)的不同面上。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摄像机(2a)和上述另外的摄像机(2b)中的一个摄像机的光轴方向为与上述显示装置(3a、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相同的方向,上述摄像机(2a)和上述另外的摄像机(2b)中的另一个摄像机的光轴方向与上述显示装置(3a、3b)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摄像机(2a)和上述另外的摄像机(2b)两者配置在上述一个框体(1a、1b)的同一面上。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摄像机(2a)和上述另外的摄像机(2b)中的一个摄像机配置在上述显示装置(3a、3b)的上下方向的一侧和另一侧中的上述一侧,上述一个摄像机的光轴方向朝上下方向的上述另一侧倾斜,上述摄像机和上述另外的摄像机中的另一个的摄像机配置在上述显示装置(3a、3b)的左右方向的一侧和另一侧中的上述一侧,上述另一个摄像机的光轴方向朝左右方向的上述另一侧倾斜。
15.一种摄像装置,它是具备具有第1面和第2面的框体;固定在上述框体的第1面、具有光轴、用于拍摄影像的摄像机;以及具有显示被上述摄像机拍摄到的影像的显示面、安装在上述第1面上的第1显示装置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光轴在与上述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延伸。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1显示装置具有第1上下方向侧和第2上下方向侧,上述摄像机安装在上述第1上下方向侧和第2上下方向侧中的一侧,上述摄像机的光轴朝上述第1上下方向侧和第2上下方向侧中的另一侧倾斜。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1显示装置具有第1左右方向侧和第2左右方向侧,上述摄像机安装在上述第1左右方向侧和第2左右方向侧中的一侧,上述摄像机的光轴朝上述第1左右方向侧和第2左右方向侧中的另一侧倾斜。
18.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在上述框体的第2面上的第2显示装置。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1显示装置具备主显示部,上述第2显示装置具备副显示部。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1显示装置具备副显示部,上述第2显示装置具备主显示部。
全文摘要
带摄像机的便携式装置10具备第1和第2框体1a、1b;用于拍摄影像的摄像机2;以及显示拍摄到的影像的主显示部3a,并且摄像机2和主显示部3a配置在第1框体1a的同一个面上,其特征在于摄像机2以主显示部3a的垂直于显示面的方向与摄像机2的光轴方向不相同的方式固定在第1框体1a上。据此,可以得到能以自然的姿势进行拍摄,能降低制品的成本,并且制品容易小型化的摄像装置。
文档编号G03B17/02GK1574896SQ20041004595
公开日2005年2月2日 申请日期2004年5月26日 优先权日2003年5月26日
发明者小田博文, 今井公昭 申请人:夏普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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